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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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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07
早豆应该严重制止这些无礼取闹的刁民闹,非得出现重大事故才亡羊补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08
公安部被拘留过的人,其实应该让他们开网约车和送外卖因为,他们不是十恶不赦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08
公安部被拘留过的人,其实应该让他们开网约车和送外卖因为,他们不是十恶不赦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09
应该立法,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09
支持!只有这样,公民出行才有安全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0
为害公共安全的应订重罪,从重从严处理!!

发表于 2019-1-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严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狗咬人伤人事件频发,也属于危害公众人身健康安全,必须严惩违法违规养狗,狗咬人伤人,狗主入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1
应该这样做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1
属正当防卫 以后谁要再抢方向盘我遇到打死是不是无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1
早就该立规矩了,国人就是太不讲规矩,到哪里都以为是自己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3
必须杀鸡儆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3
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本身就是犯了公共安全罪了,作为公民有义务制止犯罪!逮到就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5
凡一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应该严厉打击,还社会一个平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5
为这一法规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6
这是必须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6
我们这些国家机关的反应总是滞后许多。本来是应该先有规矩,没有详尽的规矩,那就应该及时反应,对那些敢于反复挑战社会规矩底线的人,就是要严厉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7
要动員各行政和事业单位大力宣传、教育市民要尊守法规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行为,做一个新时代的中国好公民,长中国人的志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7
坚决支持!这样公众才会勇敢站出来制止夺盘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18
应严惩,决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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