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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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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早就应该这样实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好耶,终于立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9
严罚的条款来得悄悄有点晚,还是来了。以前对抢方向盘的处罚,多是治安罚款拘留等,把它当成一般性事件,说明大众的命简直不值钱的顽固念头在统治者心里储存了多久了。但是这也不能完全阻止抢方向盘的案件,就像酒驾一样,总有脑壳有包的冲动之人来犯事,乘客的反抗意识也急需提高!不要都坐在那里等死。就算罪犯有刀,五六个人一起冲上去,它能伤得了哪里去呢!日渐麻木的中国人该醒瞌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3
早就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5
如果是司机对乘客产生暴力等行为,又该作何处罚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7
强烈要求把飞车抢夺也包括在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8
。缓刑只适合后台硬的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8
应该将乘务员和乘客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8
只要不出点人命,国家也不会重视的。现在我们国家低层贪污腐败难道不严重嘛?政府机关单位真的在为老百姓执法嘛,呵呵一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19
早该这样了,儒骂驾驶员时间长短论罪级,要不有的人没完没了,还应该公示头像并上征信记录,多久不范再取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0
本来叫驾驶员开车就注意安全你嗯沈客客人那是必须尊重师傅的安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3
这个指导意见要早点出台,前些天抢公交车方向盘的女人就不会判三年缓期三年了。当时还为这样的判决感到气氛,感觉像是父母对孩子的纵容。乱世需用重典,即便我们现在处于盛世,可对这些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的自私鬼,也应该用重典。不用重典不足以平民愤,不用重典不足以约束这些自私鬼的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4
抢夺方向盘。未造成危害,少则3年,重则10年。造成危害无期或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4
正当防卫  不是不相信  有点不敢去相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5
严格执行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5
现在中国人民的生活压力太大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这个生活很难过了,几年前到现在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没有一点进步,只有越来越困难,
我觉得政府不应该每天考虑怎么管理百姓,你有没有考虑过让老百姓过上好一点的日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6
还以为会立即枪毙呢,重罚能换回生命吗,以命抵命方能震慑到垃圾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7
不要这样那样每天给百姓带一些烦恼好吗?警察叔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8
一切公共场耍赖,耍横,碰磁的统一该有治罪条款,这些人严重引响公共安全,头像统一上征信,需要个人信息进出的公共场所征信上挂名的一律据进,经地方和社区官理部门改善考核合格后再取消征信,灰夏有身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29
不管什么原因,抢方向盘就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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