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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对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等行为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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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3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力量!法律法规终于有了应有的作用和威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3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力量!法律法规终于有了应有的作用和威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3
不敢阻止,担心阻止的时候,不小心意外把危害安全的人给弄死了,阻止的人还被判刑,着不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4
不管事大事小只要是这种行为,都应该从重从快严惩,这样才有威慑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5
有病,有胞,什么叫素质?什么叫教养?什么叫传统?什么叫佉承?还用立法?打祖宗的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9
来得及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1:59
未成年保护法什么时候才修改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0
我坚决支持,真是大快人心。早就应该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决不手软,凡是危及公共安全和人生安全行为的一律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1
早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1
早就该有这条法律;也免得出現重庆公車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1
这样的人应该枪毙了,免得害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2
乘客抢夺方向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还有什么疑问吗?当然司机开车玩手机可同等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2
我个人觉得,像这种危害多人的,判死刑比较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3
这个规定赞一个,早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3
亡羊补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3
早干啥去了,出了这么大的事才出这样的规定,纲常不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4
这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一定是乘客的问题,公交车司机就没有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5
遇到抢方向盘或者和司机吵闹者,给我往死里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我个人认为,有这种行为的人,直接至少判3年,严重者另严厉惩罚。这样大家都知了要负刑事责任,犯的人自然就极少了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1 12:07
早就应该这样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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