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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被追赶、逼停、打砸后,男子撞对方车辆 正当防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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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05
被对方将自己置于死地,不还手,是对方故意伤害。如果自己防卫将对方致死,成了防卫过当?什么叫做你死我活?让法官来休会一下你死我活的斗争,什么叫做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0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11
公权秉公执法,能够真正的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才是最好的稳定社会以及民心的办法。可如今的公权受到执法和判决人员的素质或者是心理因素以及金钱和权势的干扰太过严重,这些才是不稳因素的最大根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17
案件双方的关系如何先且不论,就打砸 撞车案件本身而言,从刘方面是数人对杨实施拦截 追打 砸车的情况看,应属寻衅滋事;而杨在被动情况下进行独立反击,理应属于“正当防卫”。至于案件双方是否“老赖” 与 “追债”关系,与“治安案件”是两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17
有 能使鬼推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20
被打,事件小事情吗?有权有能力的人就可以想打谁就打谁是这样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20
这个判罚才正确,难不成被十几个人活活打死还不还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20
已经是2018年了,这些法院还是那么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24
中国法律是否没有统一,一审和二审不一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25
一审法官,是体育系毕业的么,应该启动问责机制,不然又是妄判好人,给社会树立不良风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25
最重要的起因条件是杨某欠别人的债务从本文看是不面对,属于老赖。法律不应偏袒老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1
是不是应该建立一种机制:凡事判错案的法官,必须进行规定时间(例如6个月)的业务知识学习,中间不得再参加任何案件审理工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1
法院最假了,是给有钱人开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1
中国法律的唯一性,全部是某些饭桶法官的无知和故意歪曲,整垮了。支持“自卫”的判决结果!应该让那些混帐法官彻底的下课!它们的随(故)意,即可定“生死”,决不能再让这些龟儿子留存在相关部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2
很想知道他人长期拖欠债务怎样追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4
当下不是简单冲突,而是打黑除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4
为二审判决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5
这个判决我认同,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37
若是我,必开车撞死他们,节使他们拿棍棒来打我,我必先下重手,打他们的老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16 14:40
现在不是到处都拉着“有黑打黑,无黑除恶”吗?聚众追赶,逼停,打砸,这不是电影里黑社会才回出现的情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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