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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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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9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的发烫,不得不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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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9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着太阳相伴 发表于 2019-4-9 19:03
凭我个人仅有的知识认为这应认定为民事纠纷,“拘”在这纠纷中应慎用。

事实上,他们是在滥用。

定性错误、程序错误、言正 扌居 错误,让一件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上升成了严重的行政案。浪费了警力不说,还制造了社会矛盾,至今无法解决。

此事执法者当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9-4-9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着太阳相伴 发表于 2019-4-9 17:28
这案本身来说,各方都输了,几年来伤痕累累,如果仅仅看热闹,把事情整大,或哪个收拾哪个,我看是在收拾自 ...

解决问题之道,不是妥协,不是各打50大板和稀泥,不是以对提出问题的人没有好处为借口劝告,更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如果不对滥用职权者追究法律责任,就不会有执法者对法律的敬畏。

如果没有维权人和监督者的坚持,就不会有冤案的昭雪,更不会有法制的点滴进步。

发表于 2019-4-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弯刀短评:


        与昨日相比,今天讨论略有升温,事
由逐渐清晰明了,美中不足的是搅黄军
团略显体力不支,建议充实兵马,撤换
疲劳病号,以备来日抖擞登场。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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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9 2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胡说,下次遇到殴打他人者,照样抓进去,不会因某些不顾事实只扣字眼的伪道者而手软!  (2019-4-9 23:02)  回复


看你很活跃的样子,回你一次。


你是警察吗?


如果你确定此次事件中存在你描述的状况,告诉大家,作为警察,这种状况应不应该用“寻衅滋事”的名目进行处置?  后面还有很多问题,等你回答了再咨询。


你不是警察吗?


那么作为市民,你的常识告诉你,面对这种状况,警方合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同样后面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视你的回复再展开。

告诉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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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9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胡说,下次遇到殴打他人者,照样抓进去,不会因某些不顾事实只扣字眼的伪道者而手软!  (2019-4-9 23:02)  回复


另外你还提醒我了一个问题,蓬安县处理类似纠纷事件,是否都是这种规模?


当事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共有多少干警?当天处理此事件有多少人参与?比例如何?


通过庭审,我们了解到,直接参与处理此事的干警,当天下午就有十一人。


请问贵县是否每起治安案件都这么劳师动众?即使如此,还纰漏百出,顾头不顾腚?


发表于 2019-4-10 0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手机网友
打黑除恶,惩恶扬善,铁拳镇邪,蓬安公安对邪恶势力毫不手软,露头就打,全警出动,十人百人都不在话下,所以蓬安社会治安一直很好!

不错,铁拳挥得好,希望再创佳绩,下次记得不要站在被告席,劳其筋骨更要懂得开发心智。




还是要多做些化解社会矛盾的善事为妙,每个人还得求报应。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着太阳相伴 发表于 2019-4-9 19:03
凭我个人仅有的知识认为这应认定为民事纠纷,“拘”在这纠纷中应慎用。

这要根据伤者伤情的程度而定。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9 19:26
寻衅滋事这名目,侵害的是公共权益,须是在公共场所发生。可以查一下“公共场所”的司法解释,里面并不包 ...

哦,原来还是这个样子的。我一直以为,主观是故意,客观有事实就是寻衅滋事呢。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9 20:01
你怎么拥有的如此清奇的脑回路?从我的回复里,你从哪儿看出这说明陈某打了人的呢?

算了,不跟你计较 ...

你这是普法吗?如果是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啦,网上百度搜索就是。
我觉得吧,你把一个颇有争议的原告拿到网上来施加影响,不是一步很好的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9 20:13
你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定义他人,本身就很愚蠢。

聪明人会从辩论中寻找突破口,制定更多预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不是一般的愚蠢。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9 22:29
主要是,蓬安论坛上像你和陈朝林等这类型的“好心人”多了。才让蓬安和蓬安论坛不寂寞。

不要总是把自己关在仇和恨的小屋子里,打开一扇窗看看外面,你对着镜子微笑,他会对你微笑。你给世界一张笑脸,世界给你的也会是笑脸,摘掉有色眼镜,世界还是美好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0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09:00
聪明人会从辩论中寻找突破口,制定更多预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你不是一般的愚蠢。

有句古话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我只需要实实在在陈述当天发生的事,只需要如实指出本案中公安作假构陷原告的行为就行。
不会像你耍那么多心机,制定一套套的策略。
网民不是傻子,通过围观,不会不知道个中曲直。



发表于 2019-4-10 1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09:07
不要总是把自己关在仇和恨的小屋子里,打开一扇窗看看外面,你对着镜子微笑,他会对你微笑。你给世界一张 ...

这世上,没有人不喜欢过美好的生活,对美的追求是人的本能。

但这世上,总有恶人喜欢装好人,作恶之后,再叫你好好生活、微笑接受。幸好字典发明了“无耻”这个词。

这世上,还有一种洗脑术,就是在他人作恶之后,再叫受害者宽容、放下、接受,接受不合理,不要抱怨,不要仇恨,要对不公平习以为常。否则,就是心态不好,就是不宽容。

一些人在习惯了对不公平的妥协之后,在不知不觉中就失去了辩别是非的能力。

偏题的话不多说,回到本案中,对打人者、作假证者党喜梅是该宽容还是追究责任?

对公安的违法行政是该妥协还是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9-4-1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9 19:26
寻衅滋事这名目,侵害的是公共权益,须是在公共场所发生。可以查一下“公共场所”的司法解释,里面并不包 ...

过程虽然艰难,但精神值得我们关注,正是有这样一批人的存在,让普通社会公众还能有最后的希望,不管结果怎样,都支持寻求敬畏法律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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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08:42
这要根据伤者伤情的程度而定。

这就涉及到该案中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伤情报告在此案中比较特殊,一共有两份。当天在公安局做了一份,表示情况一般;过了两天又在县医院做了一份,情况相对恶劣。

我们都知道,陈某当天就进了拘留所,那又为什么  言正扌居 材料中会有两天后的报告呢?

请问蓬安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这后一份报告是什么性质的资料?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10 09:29
有句古话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我只需要实实在在陈述当天发生的事,只需要如实指出本案中公安作假构陷原 ...

你拉倒吧,你那点心机,谁人不知,哪个不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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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08:47
哦,原来还是这个样子的。我一直以为,主观是故意,客观有事实就是寻衅滋事呢。

所以说,有时候“自以为”的并不一定就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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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08:56
你这是普法吗?如果是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啦,网上百度搜索就是。
我觉得吧,你把一个颇有争议的原告拿到网 ...

咱不会下棋,哪需要考虑什么好棋臭棋……

我只是在认真地与你探讨咱们都感兴趣的问题。

回到我们前面讨论的程序问题上。我已经给你讲明白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是怎么做的、 言正扌居 是怎么显示的……现在请你用明确的语言告诉咱们,你觉得在此一程序上,公安是否违法,以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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