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复制链接]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0:09
这就涉及到该案中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伤情报告在此案中比较特殊,一共有两份。当天在公安局做了一份, ...

值得期待。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0:09
这就涉及到该案中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伤情报告在此案中比较特殊,一共有两份。当天在公安局做了一份, ...

值得期待。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0:19
所以说,有时候“自以为”的并不一定就正确。

我表示一笑而过。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过了就算了迈?回答问题噻。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0:25
咱不会下棋,哪需要考虑什么好棋臭棋……

我只是在认真地与你探讨咱们都感兴趣的问题。

是否违法,那还得法院来认定。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0:40
是否违法,那还得法院来认定。

看你前面说得口沫四溅的样子,还以为你真有自己的看法、敢说敢为呢……

既然你回避,那么关于此程序问题的讨论就告一段落。

接下来你还想讨论什么?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0:45
看你前面说得口沫四溅的样子,还以为你真有自己的看法、敢说敢为呢……

既然你回避,那么关于此程序问 ...

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你关注的是程序,我关注的是事实。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0:45
看你前面说得口沫四溅的样子,还以为你真有自己的看法、敢说敢为呢……

既然你回避,那么关于此程序问 ...

看你说的头头是道的样子,能不能预测一下结果?
发表于 2019-4-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08:42
这要根据伤者伤情的程度而定。

我补充莽哥的回复。

公安局的法检记录是2018年11月13日做的,证明伤者神清语晰,对答切题,能清楚叙述受伤经过。
县医院的病情证明是2018年11月15日做的,党喜梅自述其有短智昏迷、遗忘症,诊断为脑震荡。

根据证据固定原则,作出行政处罚之日就是公安正据截止之日,13日之后的证据应为无效正据。

而且13日当天的结论与15日的结论为何天壤之别?
而且党喜梅自述被打的部位为后脑勺,而公安局法检记录是左顶部红肿,
当晚心急火燎地一门心思想把原告拘留,在编撰众多资料的时候是不是忘了细节?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0:59
看你说的头头是道的样子,能不能预测一下结果?

结果跟我有啥关系?

我感兴趣的部分在于展示公权机关的行为,让民众来评判。通过庭审,了解到里面居然有这么多不合理的部分,不吐不快。

对结果毫不关心。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0:54
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你关注的是程序,我关注的是事实。

依你嘛。

那咱们就来讨论下事实。你先来。

发表于 2019-4-10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0:54
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你关注的是程序,我关注的是事实。

我们谈了事实认定错误问题、程序违法问题、适用法律错误问题等几个方面。

但你一直不敢全面看待所有问题,执意盲人摸象、管中窥豹。这么快就心虚了?

发表于 2019-4-10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7件

2019-04-10

4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天津: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7件》,对我市相关工作进行了报道,欢迎关注!



“要注重分析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加强对‘树木’‘森林’的分析把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视频调度会,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孙志强说。每两周召开视频调度会,已成为天津市纪委监委集中研判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惯例。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任务,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截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7件,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29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7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区、镇(街)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在直接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同时,还注重扫除“变相伞”,严肃查处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任由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行为。市纪委监委通过约谈、督导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媒体公布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盘棋”思想,积极行动,勇担当、不缺位、不懈怠,持续深挖彻查“官伞”“警伞”“变相伞”,做到“两个一律”“三个绝不放过”,即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优先处置;对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

“截至3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保护伞’问题70起191人。严肃查处了滨海新区寨上街原党工委书记陈玉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西青区大寺镇原党委书记张希文充当农村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典型案例,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天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孙立刚介绍。

与此同时,天津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实行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强化纪法贯通、协调推进。还实行领导包片、包案制度,将全市16个区划分成5个片区,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工包片联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组织深挖彻查,决不让“关系网”漏网、“保护伞”逃脱。

天津市委巡视机构和各区巡察机构,坚持把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开展机动式巡视巡察,深入了解,摸清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巡察机构移交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开展审查调查。

“今年中央纪委全会提出严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指明方向。我们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专责机关的优势,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做到靶向施治、精准打击、打伞破网、除恶务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表示。


发表于 2019-4-10 1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  茌平县县委书记张琳昨晚自杀身亡


2019-04-10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4月10日讯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4月9日晚,中共茌平县县委书记张琳在其家中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察,初步排除他杀。另据其亲属介绍,张琳同志患有抑郁症病史,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物。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10 11:07
我补充莽哥的回复。

公安局的法检记录是2018年11月13日做的,证明伤者神清语晰,对答切题,能清楚叙述 ...

根据你补充莽哥的回复,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你是打了人的?
mmexport1554869674033.jpg

发表于 2019-4-1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曝光的各种冤案也不少,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一小部分警察不作为,乱作为也是事实。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4-10 11:25
我们谈了事实认定错误问题、程序违法问题、适用法律错误问题等几个方面。

但你一直不敢全面看待所有问 ...

但你一直没有谈打人的问题,你到底打没打人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2:26
根据你补充莽哥的回复,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你是打了人的?

看来这个问题一直在你内心纠结,挥之不去……

好吧,我们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假设,陈某当时打了人,说明什么问题?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13:38
看来这个问题一直在你内心纠结,挥之不去……

好吧,我们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我认为陈华到底打没打人,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在假设之上的讨论,我就不感兴趣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