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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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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2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今日发通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5月7日前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理

2019-04-10

今天(4月1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2018年1月以来,贵州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关系网”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9-4-1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9:04
本不想再说了,盛情难却,那就摆个龙门阵。
N多年前我认识的一知名知姓的知名人士,名头有多大就不说了 ...

真没兴趣听别人的事,还是想听听你对本案事实的意见。

发表于 2019-4-10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两份是不是有假?

你这公务水军今晚也不出来哼哼啦?


发表于 2019-4-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9:04
本不想再说了,盛情难却,那就摆个龙门阵。
N多年前我认识的一知名知姓的知名人士,名头有多大就不说了 ...

敬畏法 律是对的,同时法律也代表公 平、公 正,给民众的是安全感,而不是谈法色变,使人畏惧。楼主发这样一个关于法 律法 制的帖子,供大家讨论,让大家知法、懂 法、守法、和如何使用法律,这才是最大的尊重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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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4:32
对不起,你是谁派来的我同样不感兴趣。

没问你感不感兴趣,只是问你是不是猴子派来的……

就只顾调皮,不老实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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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ngkailam000 发表于 2019-4-10 15:15
莽哥,

窃以为公务人员在办公时间闲得蛋痛,打架斗殴乃至牵扯公权力搅入,纯属浪费公帑。如果在私营企业 ...

不是很认同您这观点。

事出有因。一个国家事业单位,一点小矛盾几年都解决不了,它反映的是机构的低能低效,不完全是员工的责任。私企可以有是非分明、一视同仁的规则,能够有效约束员工,希望政府机构能够通过改革达到这种效能。在没有达到之前,本着公平原则,还是需要借助法律矫正。

理论上,个人还是赞成以简单高效的规则约束人。

发表于 2019-4-1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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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与情妇抱头痛哭的 王家黔同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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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6:04
如果莽哥说你没打人还可以讨论一下,你说的啊,就不必讨论了。

好。

通过庭审了解的情况,我认为陈没有打人。

下面的讨论就交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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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9:04
本不想再说了,盛情难却,那就摆个龙门阵。
N多年前我认识的一知名知姓的知名人士,名头有多大就不说了 ...

哈哈哈哈~

你完全可以把那有名有姓的人士的案例放出来,现实教育教育包括蓬安法~院、蓬安公安、蓬安县~委以及普通民众,让他们领会下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让他们充分了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不要以后犯了案后又犯策略错误。

胆子之大,装叉之烈,撕逼撕出了新高度

发表于 2019-4-1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23:10
哈哈哈哈~

你完全可以把那有名有姓的人士的案例放出来,现实教育教育包括蓬安法~院、蓬安公安、蓬安县 ...

只要他出来讨论,可以包容谅解,物尽其用嘛

发表于 2019-4-1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9:04
本不想再说了,盛情难却,那就摆个龙门阵。
N多年前我认识的一知名知姓的知名人士,名头有多大就不说了 ...

你泄密了,出卖后台要给你定内鬼罪,快点把这条删除,讨论不能少你

2022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1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1 0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9-4-10 10:54
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你关注的是程序,我关注的是事实。

你不是关注事实吗?事实真相公布了,请发表你的观点吧。水军头子一声号令就屁颠颠地撤?
我还有更多事实上的质疑要与你探讨的。
一起明显的普通同事纠纷,完全构不上违法,却被弄成寻衅滋事。
这是一起明显的为打击报复而借公权力之手弄虚作假、构陷原告的冤案。
如果被告处罚原告是合理合法的,党喜梅的违法行为不被处罚拘留20天则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9-4-11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围观

发表于 2019-4-11 1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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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9-4-11 13:04
要是判陈华输了,是不是马上上诉?上诉还输了,咋办?
要是赢了,将来咋办?冲她那性格及对手的心理。下一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如果一审输了,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会生效。

如果两审都输了,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此事再对行政机关提出诉讼。但仍然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或申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还可以信访,包括可以对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理论上,公民的法律救助途径还是较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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