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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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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4 0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  嚣张的背后都是因为权力在作祟。

发表于 2019-4-1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4-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普法的意义远大于墙壁上的标语。

发表于 2019-4-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公检法也可以拿些案件到论坛分析讲解一下,把普法教育做到人民群众生活中来。
发表于 2019-4-14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9-4-14 10:05
我觉得公检法也可以拿些案件到论坛分析讲解一下,把普法教育做到人民群众生活中来。

这个建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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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1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莽娃不莽,还知道价值取向,今天周日陪你玩,你娃价值取向又搞错了。这一回是旁听还偏听来的价值取向?

欢迎回来继续讨论。

前面讲到,通过旁听了解到的信息,我认为陈某并没有打人,让你等发表意见。可惜你等不愿意回答,讨论没有展开。

现在我讲讲我的理由。法庭上,公安通过出示多份 言正扌居 ,想 言正 明陈某存在打人的事实。可是原告发现,部分 言正扌居 存在修改痕迹,被告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这些修改了的资料,显示的是数份询问笔录在时间与房间上冲突,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这种冲突很明显表示,这些资料已经不据有 言正 明能力,也无法完整  言正 实原告意图 言正 实的事。

在这样的  言正 扌居 面前,你觉得还需要偏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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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法庭上,双方对证据存在巨大分歧。个人觉得应当对诸多证据进行调查,并实施非法证据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8号)第三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同时,《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定》里也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九种情况下,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中第一条就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案案卷中就存在一份作出行政处罚过后的验伤报告,且对延长询问申请报告以及个人证明报告存疑,原告认为是事后补的;除了公安调查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存在质疑外,被告认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还包括对证人询问的地点和时间上,还存在在非办案区办案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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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你娃连陈华打人的事实都不承认,回家和你爸妈去讨论吧。  (2019-4-14 15:48)  回复 .

稍稍给你解释下,咱们这会讲的事实,是通过证据表现出来的事实。因为没有现场录像,只能通过证人的证明来还原。

如果证人的笔录有问题,如果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即使存在陈某打人的情况,法律也规定证据无效,会被视作没有打人。

具体到此案,就存在程序与证据的诸多问题,个人通过庭审,只能且足以得出这结论。

清楚了吗?清楚了的话可以回家跟你爸妈讨论下,权当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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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有土才筑得起墙。没打人公安能关人?  (2019-4-14 15:53)  [color=#369 !important]回复

这种公安绝对正确的预设是没道理的。难道到处都能耳闻的冤假错案都是幻觉?

凡是公权,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所以才会有相应的监督机构,所以才需要民众时刻警惕。

一个单位同事间的纠纷,上升到”寻衅滋事“的高度,无论是定性还是处理结果,都不合常理,所以才会出现当事人把其告上法庭的事。

发表于 2019-4-14 1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胡说,只要不剥夺说话权利,人人都可嚣张。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9-4-14 12:58)
[color=#999999 !important]

[color=#999999 !important]

[color=#999999 !important]    放屁,既然是这样,你为何隐身呢?你是扒灰佬制作的吗?呜呜~

发表于 2019-4-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Screenshot_2019-04-14-19-19-09-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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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0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同事间纠纷?我把你揍一顿说是纠纷可以吗?你旁听了一天就听了几句公安取证材料有问题,难道就没听几句说陈华打人的材料?在这法制时代,谁敢动手打人就应送进去关起!权力要关进笼子里,犯人也要关进笼子里!莽娃懂么?  (2019-4-14 18:37)  回复
可以。

你因为论坛纷争不服气,跑来跟我打,就算结果我把你打哭了,我都会给警察说这是纠纷。不会上纲上线,托人找关系,言正 明 你无缘无故攻击我,是反社会的表现。

同样的道理,南充的警察接到你的救命电话跑起来,知道详情后,至多批评你几句不懂法不懂事,不会借机搞个大事件,把你以寻衅滋事关半个月。

因为无论我还是警察,都没那么蠢,明知道有严重后果,还要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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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审?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5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22:58
好。

通过庭审了解的情况,我认为陈没有打人。

既然莽哥想继续讨论,那就继续,莽哥来了,谁不想蹭一下热度?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15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9-4-10 22:58
好。

通过庭审了解的情况,我认为陈没有打人。

既然是事实部分的讨论,请问时间,地点,人物,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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