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再好,到了下面基层法院就变了味,这是老百姓最害怕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有了明确的规定,也有明确的责任,法律法规还是落实不到位,这是基层法院法官对法律的蔑视,还是我国司法监督体系岀现了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各级法院能不能做到依法依规判案。本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判定为是对公民的“关心照顾”,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和威信。也是对我国司法体系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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