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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民告官”!胜诉难!有证据!有法律依据也告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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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少(琰) 发表于 2021-9-12 21:27
都是当权人说了算。适用法律也是当权人说了算

  这就是权力的自我合法化与自我合理化,也是“法无定规,言出法随,权随人变”。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时,说明法律已经不适合当下的社会价值观。
 楼主| 发表于 2021-9-22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

发表于 2021-9-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就是江山

发表于 2021-9-23 0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老百姓想解决问题都难了,不知公道在哪里?谁能给老板姓做主呢?疑惑!!

发表于 2021-9-23 0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谈及冤假错案,承诺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的关系。”会议重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1-9-2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到人间真美1 发表于 2021-9-23 07:00
留个电话或者留个微信号

873885716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蒋会因 发表于 2021-9-23 00:29
现在的老百姓想解决问题都难了,不知公道在哪里?谁能给老板姓做主呢?疑惑!!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来说就是讲给老百姓听的童话
 楼主| 发表于 2021-9-2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人员,不能在案件审判中主持公平正义,拿着别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谋利工具,下一个接受审判的,可能就是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21-9-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是公正之治、平等之治、正义之治、文明之治。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21-9-2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什么世道!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违法了就是对公民的关心照顾,这个判决令世人痛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审判人员都是这样的玩弄权力的话,那么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21-10-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倡导,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不遵法守法甚至违反法律者,因其漠视甚至无视法律规则,应当承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被告叙人社局的上级部门明明知道,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特别规定“此文件只适用于交通部原直属企业”,不能跨行业适用于工业部非金属行业,被告还是把该文件适用于工业部非金属行业,还是坚持选择实施此种为法律所不容许之行政行为,这种违法行政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叙永法院、泸州中院、四川高院都刻意的不去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反而裁判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是对公民的“关心照顾”,为不遵法守法甚至违反法律者免除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让当事人的诉讼成为无效诉讼。而这一荒谬不公正的判决,实际上是在鼓励更多的行政机关违法,这样的判决已经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轨道,违反了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进而阻碍了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也严重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三级法院让法定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在法院空转,空转的不只是诉讼程序,空转的还有法治精神,让法定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行同虚设,没有起到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作为三级法院司法审判人员,在履行审判职务过程中,故意不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意歪曲理解(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枉法裁判违法者胜诉,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审判秩序,损害了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和威信。
当一个被诉行政行为本身就非常明显严重违法,法院却反而判决合法,三级法院还真敢于担当、勇气可嘉,被告未严格遵循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规定,违法跨行业认定特殊工种反而是对瓷土公司职工的“关心照顾”,如此慷慨激昂的诡辩,还真是大娘穿着红裤衩跳街舞,把爷整笑了。这样的裁判理由荒唐得令人喷饭,更是滑天下之大稽!——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一词算是让这几个法官彻底毁了!司法“公正”已经被这几个法官彻底的给玩坏了!

发表于 2021-10-3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如今很多的律师都在陪着法律这张天网在上下通吃了!我是经过一起生死之大事才有同感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在哪里?
发表于 2021-10-10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个法院究竟在保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民众都说“民告官”胜诉难!我不信!这么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一个证据与案件事相矛盾的行政行为,一个适用法规明显严重错误的行政行为,一个逾越依法行政、超越了法规底线的行政行为)会告不赢!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现在经过慢长艰难维权诉讼,我信了!在四川,“民告官”,确实难!有充足理由、有充分的证据、有法律依据也告不赢!  
发表于 2021-10-13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有句话叫做,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公道还在 发表于 2021-10-13 20:08
过去有句话叫做,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现在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是行政机关违法了,就是对你的关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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