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正当防卫”很难让人看懂,而且概念模糊,让大家也很难掌握这个度,相同的或类似的案件,各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法也不尽相同,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多的困扰,一会儿判”正当防卫”、一会又判”防卫过当”、一会儿又判”过失伤害”,实在是让那些想出手”见义勇为”的人,不敢轻易出手,怕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是牢狱之灾。现在的这个解释,让大家吃了一块”定心丸”,禺,再遇到这种事,定会挺身而出,再无后顾之忧了,相信长此下去,对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嫌疑人也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他们再想犯案,也会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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