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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浙江检方抗诉案例打破“新房先交物业费后交房”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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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09
收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16
基本上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都在购房时由开发商制定的霸王,说实话大约业主都处三儿耐沒办法签订的。房还设修建好就必须签订物业合同,这种做法是及为不合理的,是开发商的一种强迫形为。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改变这种不合理现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23
估计是的多懂法律的人才能打赢这官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24
钥匙是开发商给的承诺,跟物业屁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29
这样的的开发商太多了,政府应该管一管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39
我在云南购房时曾经遇到过,但我据理力争。开发商无可奈何,最后还是把钥匙交给了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40
我们射洪市聚信国际就是这样的,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你,匙适,太黑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43
物业和业主的位置颠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43
为什么法院会驳回???难道和开发商有什么关系?不免引人思考

发表于 2021-12-1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2020年12月31日 就该收房   这马上快一年了  还没有去收房  我需要补交我去收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45
乌烟瘴气乱七八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46
为什么延期交房开发商不培付我们损失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47
物管应是业主委托有偿服务,不是开发商的售后免费服务,所谓“潜”规则,与购房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怎么能说与购房合同连在一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50
暂时不住,物业费也要照常缴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57
现在还存在房屋收房时,开发商不履行消缺义务,强行收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0:57
有没有罚开发商?什么事都去走法律程序,法院太忙了。类似于这种事情,应重罚企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1:01
支持检方的裁判!物业费跟交房怎么能绑在一起混合一谈!以交房拿钥匙为由捆绑物业费是不合法交房条款!首先物业进入新楼盘得经过审核资质管理水平是否到位,经80%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1:03
和情和理的双方说明情况调理说明好理由。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1:09
要健全法律,对不严格执法的人和事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6 11:10
应该严打开发商,房子都还有住,就要先收物管钱,不和理,开发商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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