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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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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3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又有了市县两级检察院的一年时间里的取证、核证、调查,此次又终于得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查…现在是公检法三大机关联手介入本案的情查明…相信识别几个伪造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定可花不了几个时日让所有大家看到…期待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4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前的是:原判决采用的由诈骗犯刘守孝所举一个个伪造证据,是否能够具备证据“三性”并证明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一句话告诉大家“不具备证据三性和不能证明出来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除非又来上一次故意违法认证…。然后是我历次在法庭上所举证据、公安侦查取证、市县检察院取证、核证、调查…以及承诺“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院复查…期待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4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院法官们都不遵守法律,那你我大家又怎么敢再相信法官…放下法律,拿起武器是被逼之下的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4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本案,伪证一眼可以识别得清清楚楚,查实其中的犯罪事实也不需要多么专业的侦查手段,仅仅只是需要只有公检法方可调取到的诈骗犯罪分子的银行拖单…即可“事实凊楚、证据确凿”地在几个工作日里侦破结案。但是现在变成了疑难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包括监委等也都…问题岀在“鬼”…也许是隐藏着一些…值得怀疑。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5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鬼无鬼也不要怕,因为鬼是见不了光的。面对此一系列犯罪侵害,遭遇一次次“渎职、枉法”…唯有一条路“本院院长纠错”…不管申诉被驳回多少次,那我就只能找院长履行纠错多少次…同时向同级检察院以“渎职、枉法”控告多少次…坚持与所有犯罪分子斗争到底的决心,拿出遇“鬼”打“鬼”的勇气来争取正义到来是我唯一的选择。…别无他途。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5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得知其院领导正在与市检察院交流、沟通案件及复查…曾经的王维登判决书上的“颠倒黑白”认证证据,黑的现在肯定还是黑的,白的现在肯定还是白的…现在由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经过辨别证据、取证、核证、听证调查发现王维登判决书上“黑白不分”的认定事实,以公函形式移交法院进行辨别复查…不知道此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已有院领导参与审查、辨别、交流、沟通…的结果,是否能让你我大家在“结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值得所有大家关注和监督。

发表于 2024-10-2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4-10-25 14:02
前几天电话询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得知其院领导正在与市检察院交流、沟通案件及复查…曾经的王维登 ...

我觉得现任领导还是坐办公室的时间多,听取老百姓意见、处理信访的少。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5 2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监督!经历此一系列…让我倍感不解的是“王维登落马后,查背后难道真的还有更大的鬼在作怪”?如果没有,这正是南充中级法院展现“刀刃向内”的多么典型的案例…因为王维登毕竟已经落马,其在落马前或许可能让其原有的同事在面对其所犯罪行的处理上有所顾忌…但是,他现在已经不再是什么领导而是一名刑满释放的犯罪人员……发生的可能受到刑罚追究的风险…如果不是绳上的蚂蚱,谁又会如此“义气”?…

发表于 2024-10-25 2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4-10-25 20:39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监督!经历此一系列…让我倍感不解的是“王维登落马后,查背后难道真的还有更大的鬼在作怪 ...

王大法官还很牛!有钱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症结肯定是与“钱”相关,王维登根植南充中级法院肯定是有相互“知根知底”的同党…从南充中级法院前两次驳回我申诉的理由中,第一次是以我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实我在递交再审申请书上就明确列出众多事实证据一并递交)。第二次是以公安侦查取得的证据都是我在原审法院审理和申请再审时交过的证据,认为这不算新证据而驳回我的申诉。由此可见:…欲驳回你申诉,南充中级法院的驳回理由是不需要尊重事实和遵守法律,而可以完全无视事实和法律胡乱找个根本就不能成立的理由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滥用过了“度”(枉法、滥权)。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摆在南充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检察院复查建议,完全等同于将一盘水果端在法官们面前由其复查看看“这是水果呢?还是法院判决书上认定的鸡鸭鱼蛋”…因此,上次胥法官认为检察院自己可以查,凭什么要求让法院复查?一眼可见的事实,很明显是让法院自己来认定判决书上的“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行为。复查出来是一盘水果,那法院判决书上认为的鸡鸭鱼蛋行为是什么?…总不可能还是鸡鸭鱼蛋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有犯罪事实而故意不让其受到刑罚追究”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现在此案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摆在公检法三机关领导和干警、法官的案卷材料中…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1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遇到如此凶残的犯罪侵害,犯罪分子能够以十年时间将犯罪行为进行,应该是可以在这漫漫时间里“消灭”掉很多的如我等受害者的抗争意志?在饱受冤屈、巨额财产损失、各种各样诉讼费用的“放血”支出…仍然是在无数个程序中收到驳回的裁定…有多少人挺得住、吃得下饭、睡得好觉?…幸好,我的特点是性格倔犟,高兴时倒下就可以睡着、气晕了也睡得香…梦中也是敢拼敢斗!…吃得、睡得、跑得、跳得…声音也特别宏亮…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17: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所有大家的关注与支持!面对案涉所有犯罪分子的侵害,无论其等如何奸诈、疯狂,其等还胆敢使用何种手段…我在有了大家的关注和支持下,一定会坚持不退却地与所有犯罪分子战斗到底…直至其等承担应该承受的刑罚惩罚。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南充中级法院,新的院长已经上任…在中央全方位打腐的高压下,针对“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的进一步完善追责措施和防范、打击的持续进行中…为了彻底扭转南充法院公平正义的公信力,特别是针对王维登等这样的司法腐败分子…希望新的院长能够履行“打腐反腐、打击犯罪”的职责,彻彻底底清除王维登“余毒”,重塑法院新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王维登等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仅仅只是拿其判决书支持诈骗犯刘守孝所主张事实中,其支持的每一个事实都没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全是凭其采用的现在已经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伪造证据和虚假陈述的基础上加上法官凭空捏造出来的事实理由推断出来的一个个认定事实…(全部都是滥用推断,没有一个有证据证明)。让大家了解和监督。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1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造成本案如此严重的错判结果,摆在南充中级法院复查法官面前需要作岀的复查结果后,更应作出造成这一错判结果的责任认定:是诈骗犯欺骗了王维登等法官呢?还是王维登等法官枉法犯罪?…本案乃诈骗犯罪呢?还是又包括有枉法犯罪等其他犯罪?…期待结果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2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媒体上常见到“两高一部”出台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报道和一系列惩治措施,由此可见上层对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视力度。现在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法官眼前的是包括王维登等一二审法官、律师在内的“至少达十个以上”的严重刑事犯罪事实…正是彰显南充中级法院“打击犯罪”的正义行动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双方一二审律师的违法犯罪而实施的手段、伎俩,现在仅仅只是拿一二审法院庭审笔录中的辩词中的“故意”,均乃掩盖犯罪和实施犯罪…与诈骗犯、法官的枉法犯罪均朝着一个目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其等拙伎…骗不了我,更是逃不过现在南充中级法院领导和法官的“火眼金睛”…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律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南充市司法局,面对辖区内律师的不忠于职守、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应该承担起责任认真规范和实施查处、惩罚和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清楚一大批混迹在律师队伍中的“害虫”。否则,律师的职业会在这些“讼棍、掮客”的祸害下逐渐走向公平正义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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