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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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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乃由诈骗犯、律师、法官共同组成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其等施展出来的各种犯罪伎俩的疯狂程度令人难以想象!暴露出来当前存在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更是暴露出来相关监管部门的严重“渎职、枉法”,导致法院里的司法腐败问题愈演愈烈。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本案中可以称得上是坏到骨子里的犯罪分子,应该是王维登和陈参。理由是:此两个一个是法官、一个是律师,均是披着法律的外衣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其等的犯罪行为的疯狂程度远远超过包括诈骗犯杨志发和刘守孝等所有案涉犯罪人员。从此案进入法院审理过程中,杨志发“溜逃在外”从不出庭的行为上,可见其心中仍然对罪行暴露存有畏惧?而一审审判长庞彪在接到此案时,迟迟不敢开庭的原因就是由我新换上的律师蒙庆辉所称由庞彪告诉其称“这个案子哪个敢审”?也在我不服其判决上诉时,其亲口称“他经过审理查明,其个人也认为我不欠刘守孝的钱,是其他法官要求判个几十万”?并在我坚持上诉期间称“既然上诉了,他认为这个案件没有法审了”?也在王维登判决下达后表示“王维登多判出来的一百多万元不应该”……由此可见其等心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良知”…….而反观王维登的一系列犯罪及犯罪后的表现……完全属于坏到骨子里的坏。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2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拖延至五个月的检察函,今日上午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胥雪梅电话中得知是市检察院要求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查的函件,胥雪梅称市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是平级单位无权命令法院复查,说检察院自己可以查凭啥要求法院查?称检察院认为法院判错了,可以抗诉和发检察建议,而无权要求她们复查。马上打电话问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称他们通过审查调查,发现法院判的有问题,其也认为有错误让法院自己再复查,让我找法院院长自查自纠……由此看来,中级人民法院在拖我五个多月时间后,竟然拿出如此唬人的说法来不愿主动纠正错误,明知这样的错涉及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也仍然准备“渎职、枉法”……今天去中级人民法院吼了几句,表达了我认为的其等已犯并仍想继续的诈骗犯罪、枉法裁判犯罪、徇私枉法犯罪等等的控罪愤怒…….星期一我将再去中级人民法院,誓与所有胆敢包庇案涉犯罪人员和继续徇私枉法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2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级法院王维登漏罪,其犯罪党羽未彻底清除,必定会滋生更多的“渎职、枉法”违法犯罪的司法腐败分子。我依照法律救济程序申请再审被驳回、又再一次持公安机关的初查结论及建议又被驳回,公安机关查出“王维登明知是我所做的工程而以捏造出来的事实理由判成是诈骗犯刘守孝所做的工程,明确称王维登是不公正判决建议法院尊重事实、维护公平正义重审此案”,现在南充市检察院也通过审查调查认为法院审判监督驳回我的裁定书上所称的“原判决事实清楚不清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而以公函形式移送法院进行复查,难道都无权启动法院院长纠错程序吗?院长纠错程序并不是必须要求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而是院长发现本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即可自行启动纠错……公安机关和市检察院经过刑事侦查手段取证查证后认为法院判决的确有错误,并将其取得的证据材料附公函让法院再次复查一下,却被胥法官以级别不够标准不予配合的行为…..彰显出来的是法院的权威呢?还是“渎职、枉法”的制约缺失?值得所有大家关注!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24-10-13 0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0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支持!面对如此疯狂的司法腐败犯罪,及诈骗犯罪,现在的我也不会去上访,也不会去什么巡察组求助,只有天天纠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新任院长亲自审查诈骗所交的每一个个构成诈骗犯罪事实的伪造证据,由其根据证据规则辨别真假。既然是伪造证据,且伪造证据的目的和结果就是以非法骗取占有我方数百万钱财既遂……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该认识到其院审判监督庭曾经作出的51号裁定审判人员,明知有犯罪事实,而错误地不惜枉法裁定掩盖如此严重的诈骗犯罪行为构成《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先从这一些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审判监督程序中追查仍敢继续公然渎职、枉法的司法腐败犯罪分子。由院长启动纠错并移送相关犯罪事实…..无奈之举,别无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4: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由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所举的伪造证据摆在曾经和现在的审判监督庭法官的眼前,关于证据上暴露出来的各个伪造证据方式方法和其已经不具备证明事实证据力的事实和理由,我在申诉材料中也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现在只要求见到南充中级法院院长和审查法官,面对面根据证据规则公开辨别该一个个证据的真假和其具备的证据力,即可在花不上一个小时的时间即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查明此乃伪造证据、诈骗犯罪。所以,我希望见到院长和审理法官用此最快捷的审查方式让事实真相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6: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重大信访案件,上层频频发声需由责任单位领导亲自审查处理。本次进入南充市检察院,第一个接访的人就是南充市检察院控申中心主任兰林和副检察长罗伟,罗伟检长当即指令由兰林主任承接此案并马上打电话指令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协助市检察院调查取证,西充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晓波在接受罗伟指令后的第二天一早就组织办案团队去县法院、公安了解案情、调取案卷并紧急叫停法院的强制执行,接着去中级人民法院调取案卷并亲自带队多次去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和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不到一个月时间即上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又在通过甴各个专业部门检察官进行审查,并由罗伟检察长主动并亲自主持召开有数车人之多的听证会后,又由各个相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调查并交与罗乐检察长亲阅案卷作出指令后方才有了后来的即现在的检察院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复查函……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接到此函,难道不能理解市检察院花上如此精力取得的相关调查结果而需要原审法院再次复查一下的要求就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清事实真相的需要吗?何来“有权、无权”?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和审查法官,难道不可以学检察院交由本院院长和各个专业部门协助调查、复查一下,让案件事实真相尽快查清查实。所以,我希望见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能够亲自参与对本案的审查调查并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和移送相关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4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十点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审监庭长任勇旗和另两位法官面对面表达了我对涉本案诈骗、枉法裁判的诉求主张事实,其也亮出市检察院关于我信访情况及建议……称在向领导汇报后作答复。下午一点,我又去丰登路向四川省委第十巡视组递交了关于本案在检察院听证会上所提出的控告材料……记录艰辛维权路,揭露司法腐败的凶残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甩不掉的枉法裁判和诈骗犯罪,有时自己真的是想着主动将数百万元财产全数交与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但是,我在放弃这一切向诈骗犯和枉法犯罪分子“投降认输”时,我也必须在这两千平方米的门面资产处立一石刻“该处财产因为官司失败,现在已由法院执行给诈骗犯罪分子所有”…….让当地数万知情群众也懂得对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学会尊重。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6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次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长任勇旗的面对面,我问及为什么我的原件证明不了对方所举添写了杨志发名字的复印件是伪造证据?公安机关查明是我所做的80万元工程,也明确称王维登是明知是我所做而不公正错误判决成是刘守孝所做,这谁道不能证明原判决错判?…….任勇旗称我在申诉中所交证据和公安机关查实的证据都是我在原审法院交过的证据,不算新证据所以他们才驳回了我的申诉。是的,这些证据都是我在一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和每次申诉中都交过的证据,可是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上都没有对我所交这一切众多的证据在判决书上和裁定书上体现,也没有说明不采用我这一切证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难道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隐藏证据枉法裁判吗?现在公安机关现根据我已交法院而未被法院判决采用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并作出是法院不公正判决的事实依据,的确不是什么新证据,但是完全证明了法院法官明知道我所举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而不采用的行为就是枉法裁判行为……同时,我也向任勇旗庭长提了一个,刘守孝所举全部证据能不能够证明判决书上的判决事实?其未作回答。…….

发表于 2024-10-1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8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从去年3月底进入南充市县检察院已经是一年多马上两年了。而之前也刚刚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查了整整一年时间…从2014年12月份进入法院审理,再过一两个月就整整十年时间了。…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9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时候常常听到“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道出的政府和普通大众众所周知的处罚原则。现实中,司法腐败分子不仅知法懂法,其不是守法而是钻营法律违法…很多都是在层层腐败中逍遥法外、肆无忌惮地继续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1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举报投诉控告是把“双刃剑”,如果相关举报事实不实或恶意攻击诽谤,特别是针对公检法这样的强大法律执行机关中的违法犯罪举报,更应用好“双刃剑”,积极回应网上曝光亊件的亊实真相,对属实曝光的违法犯罪亊实公开查处结果,对涉及故意损害公检法机关公信力的予以严厉法律追责…否则,即是屁股上有屎,屁都不敢放。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1 2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民事诉讼审判规则,常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人有理却输了官司,法官律师都会以你缺乏证据,明知有理也不得不判你输。对你质证不认可对方陈述事实和不认可对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等“三性”时,法官不调查查明时,也会以一句“法院不具有调查责任和义务”…说来说去都是“理”?可是本案…对方无证据也没有我认可的案情陈述,作为了判决书上的案情,对方没有证据而我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的诈骗案情却被法院判决书上完全隐藏,为対凭空捏造案情和证据事实…何等明目张胆的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1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敌人原本是杨志发、刘守孝、陈参等诈骗犯罪分子,而法官、律师、法院各个监督部门,原本应该是我的“保护伞”,现在不仅没有保护我不受犯罪侵害,反而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和成为对我继续侵害的强大敌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1 2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南充市县法检两院,拥有着人数众多、规模庞大的审判和监督队伍,均为副厅级单位的政法机关。有副厅级的领导和正县、副县,正科、副科等拥有强大权力的干部队伍…我不求个个依法履职,只需要这庞大队伍中能够有一个两个能够坚持依法办案的领导和干警…这就是我现在唯一可以依赖并完全足够的打败所有犯罪分子的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2 2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见到一相识法官,其称王维登给法院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此言的确不假!由于其所犯罪行未被彻彻底底清查干净,让我等受害者不得不继续申诉、控告,连曾经的西充监委其专案组处的接收控告人员,也都发出“举报王维登的人怎么这么多?”…事实上,如果南充中级法院不能将王维登的漏逃犯罪事实认真清查,主动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肯定是会让南充法院的公信力受到更严重的损伤。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3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官司”,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无奈。面对如此众多的钻营法律进行犯罪的人员,自己也唯有相信法律和坚信事实胜于雄辩。有一句话叫做“真的假不了,假的永远不会是真的”…让我苦苦坚持到现在,而且也必须坚持到最后可能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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