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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审监庭长任勇旗、朱苏川,你们怎能如此掩盖王维登的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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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中的犯罪人员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再审审查法官罪不可赦。理由是:判决后的2019年第一次申请再审,其驳回我的申请中的一句“原判决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辩法释理”中,根本就没有写出辩的什么法?释的什么理?明显的隐藏了现在我才知道的包括“作废上诉状”等违法采证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掩盖了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王维登判决书上没有现在才知道的“作废上诉状”等采证中的辩法释理,而再审驳回裁定书中也未见到这样的辩证释理…此乃明显的故意掩盖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8-12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诈骗犯刘守孝法庭上主张我方欠其480万元乃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的事实,法院根据其所依据的由其计算出来的1160多万元,经法院查明实际不足800万乃虚构金额达到370万。另80万现在已经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查明是我自建出资工程。另一个21万停工赔偿已经由两审法院自己查明判决不予采用。由此可见,法院、公安、检察院已经查明其诉求主张我方欠其480万元中已有470万元是虚构事实。仅仅只有一个71315元和2万元这两个伪造证据还待查实。…仅此足以证明,刘守孝诉称480万元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8-18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离谱,再审纠错没商量。一,明知证据造假,仍敢故意采信假证据的,这可不是误判能蒙混的。《刑法307条》以帮助伪证罪,同罪追责。二,故意隐藏证据,搞暗箱操作的。《法官法46条》隐藏证据,行为越界必追责。三,判决与事实南辕北辙,程序混乱。《民事诉讼法207条》,判决离谱,再审纠错没商量。四,篡改庭审笔录、隐匿关键证据。《刑法399条》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直接入刑追责…网传此四个法官错判必须纠错和追责的情形,4013号案和30号案全部具备。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检法均介入了本案中的相关案件事实的侦查和审查…如果还不能查清案件事实,让如此众多的犯罪人员落入法网…即不仅是我一个人的沉冤难申,更是南充中级法院的耻辱!

 楼主| 发表于 2025-8-28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现在的纠错途径是: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纠错程序的自查自纠、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纠错、检察院的抗诉纠错。刑事立案侦查需要的是:法院纠错并将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抗诉纠错并启动刑事立案侦查。…如果此次院长纠错中未获得依法处理,即可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至省高院纠错与申请检察院监督中的抗诉纠错和刑事控告立案侦查…每道程序都是我等受害者必须预知并坚持中的煎熬。

 楼主| 发表于 2025-8-31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如何查明本案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捏造其出资垫资、包工包料合同是伪造证据,法官仅仅只是需要询问刘守孝并让其举证来查证这几个问题:一、工程红砖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二、工程沙石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三、工程钢材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四、工程水泥是谁购买的?提供证据。即可将其捏造出资垫资包工包料伪造合同证据诈骗犯罪事实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如此简单的仅依“谁告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和审理查证即可查清的案件事实,两审法官却花费数年至今超过十年仍然未查清的原因是什么?…明显故意掩盖并帮助诈骗犯罪、徇私枉法犯罪和枉法裁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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