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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法院法官与广安区住建局官官相护,行政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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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2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5 0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住建部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工程峻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圈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祭、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 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是不能交付使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5-5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峻工
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发表于 2023-5-5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5 1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以上证据验收手续程序违法违规,综合验收文件不全,住建局自己都证明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区人民法院法官龙彦羽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枉法裁判。完全以蒋良欢的案例来判定,不采信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书证。庭审记录不记完整!明显验收文件不全、交付的房屋朝向也不对完全不是我选定的房子还枉法。

发表于 2023-5-5 1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5 1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太无法无天了,明知道自己搞错了违法了,就不认账!你同它讲理,它给你讲法。
你同它讲法,它给你耍无赖。

发表于 2023-5-5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3-5-6 11: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0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一个大意疏忽或者是枉法裁判,错案被发现却拒绝纠正,耗费的是当事人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给当事人带来的是无比深重的心灵伤害,带来的是一个个原本幸福家庭的灭顶之灾,是可能影响几代人的不堪重负,这是绝对不可以容忍的司法不公。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0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能够复制,

但事实不能复制。

事实如果能复制,

但细节也无法复制。

同案同判不是指的事实,

而是法律关系和性质。

现在法院每个法官手中如此多的案子,

要求结案率和审结率,

但如何查明事实和细节,

这是相互矛盾的冲突的。

放弃公平公正和真实的进一步追求认定,

一味追求效率不是审判的原有之义。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自己,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0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的关系,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将舆论反映的错案线索作为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1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住建局辩称,原告所选安置房原编号 2-1-2303号
现为 2-1-2102号,位置和户型均未改变,系同一房屋。被告已按时发放临时过渡费,原告所主张的过渡费系其自身原因未前往被告处接房,相关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经五方主体验收,案涉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具有完整的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报告。
根据住建局辩称,住建局明显说谎,一,五方主体验收只是建设方的完工验收。二,竣工验收报告不完整和消防验收报告日期是2018年4月和5月,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是2020年4月16日,交房时间是2018年的1月份开始了。从各验收文件上时间来涉案房屋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而广安市区两级法院法官不调查不核实是实证据,就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1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建筑设计自编号还是后来的民政部门编号,房屋的特定位置和朝向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任何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号发生改变,房屋竣工后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房屋的特定位置,可是住建局要交付的房屋位置是南辕北辙,指鹿为马,楼层、房号、位置朝向都变了。我当时选择的是出电梯右手边的3号房,而住建局要交给我的是出电梯左手边的2号房。房子的位置朝向完全搞反了所以我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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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14: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上的楼层,单元,房号的约定,还有拆迁办提供的选房楼栋的效果图和户型图,我照了我自己选的哪套户型图和外观效果图。住建局只提供了两栋房屋让拆迁户选择,1栋(现编号3栋)是两室小户型、2栋是三室两厅的(一百平米以上)的户型。住建局自己提供的图纸给我们选择房源,法庭上叫被告方(住建局)拿出当时选房的原始图出来,还有拆迁户选好房打指纹签字确认好铺盖表出来,他辫称图纸和公示表格都消毁了,作为以后交房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这些都要存档保存的。住建局明显说谎但法官还要采信他们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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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9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住建局提供的验收报告显示:规划核实合格证是2020年4月签发的,消防验收是2018年5月通过的,而涉案房屋的验收报告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项验收己合格。可是时间是2018年4月的。综合以上文件显示,验收文件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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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9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验收文件的签字合格,规划局的规划核实合格证的时间,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五方责任主体验收的时间,交房时间的窜改等证据说明,涉案房屋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住建局违法违规交房。并不是当事人原因没有收房。住建局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

发表于 2023-5-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楼上说得对,没有验收备案,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不存在拒绝接收。

 楼主| 发表于 2023-5-9 1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trans 发表于 2023-5-9 15:41
楼上说得对,没有验收备案,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不存在拒绝接收。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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