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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诚提示

[群众呼声] 广安区法院法官与广安区住建局官官相护,行政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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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8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为自己维权之路加油!加油!加油!

发表于 2023-5-18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提也罢,身为伟人故里广安人的悲哀。政腐住建局,建设局的不作为,作为烂尾楼受害者的我,深有体会。我们广大业主,省吃俭用,甚至有的是几代人的心血就为了有个安乐的窝,几十万的血汉钱买了银杏凯丽滨江的房子六年了还是个坝坝。请问广安经开区政腐这是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而且我们生活还受到,全国各地派出所的恐吓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0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书证有真相,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有法可依,但是住建局就是不承认错误,市区两级法院就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判决。就是要为权力服务。真是人间正道是沧桑,维权之路慢又长。但是我会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走下去。

发表于 2023-5-19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19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一次枉法裁判其危害性胜过十次公正的裁判。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严重败坏了的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23-5-20 1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相关部门的行为侵害到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被征收人都一定要及时的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3-5-21 0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17名法官落马,公平正义成了摆设,冤假错案就是这样产生的】https://mr.baidu.com/r/ZX0AEjwrCM?f=cp&u=e96e4f62d9571c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2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会不再有力量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5-22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真正的好法官要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学会换位思考,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24 07: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官判案,判错了,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证司法公正,也能够让法官更加谨慎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如果法官故意判错案件,就会发生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还会破坏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3-5-24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行政不作为、行政干预司法、玩忽职守、权力滥用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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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5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25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仗着自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势力,在行业主管职场上横行霸道,目中无人,违纪违法,简直是罪大恶极,更是玩火自焚!但是,他们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人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无论其职位多么高大,权力多么强大。

发表于 2023-5-25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2017年,骏工验收报告中显示消防合格,消防却无水,怎么验收合格。
这不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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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
2020年元月。
广安区住建在麻辣社区,官方回复消防以整改完毕。
下步工作,加快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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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23: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
2023年问政四川,广安区住建局,官方回复。
把2017年骏工验收报告造假,违规交付。
一笔带过,现在以消防整改完毕,以验收合格。
那请问广安区住建局。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怎么显合格。
既然发现消防无水,那消防怎么通过验收。
明知消防无水,消防没通过验收合格。却违法让百姓接房。
做为拆迁主主。行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
知法,违法。
是不作为?
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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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6 1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都没用,法官说了算”“证据再充分有什么用,谁有关系谁赢”
对于这种论调,就相当于认为当事人努力无用。法律永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

发表于 2023-5-26 15: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提示 发表于 2023-5-26 11:45
“说什么都没用,法官说了算”“证据再充分有什么用,谁有关系谁赢”
对于这种论调,就相当于认为当事人努 ...

老百姓。
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公证。
感受了怎么依法制国。

 楼主| 发表于 2023-5-26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看,当一方证据显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可据此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疑问,在已达到能确信其存在的程度时,即使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但也可根据已有证据作出认定这一待证事实存在的结论。法官可以根据举证规则,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依据法官的“良心”和“理性”作出判决,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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