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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诚提示

[群众呼声] 权与法的合流,只为那有一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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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2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应该向纪委举报吧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8 2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呼吁中纪委监委对全国各地各级法院进行严格的巡视检查,以期纠正司法领域的严重问题,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维护受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有理有据在权力面前就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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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1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相信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枉法裁判的法官却认为人民法院的权力是获取私利最大的筹码,想方设法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感受到不公与欺压。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广安区住建局辩护律师作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社区工作人员作伪证等事实都不认可。
发表于 2023-11-2 15: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0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国家应先治司法腐败。法官判错案要终身追究,并进行惩罚,严重的要依法判刑。让法官不能目中无法,乱用特权。
广安区住建局勾连广安市区两级法院,以权力损害老百姓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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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5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核心证据伪造应该入刑,方能从源头解决问题。当事人提出伪证问题,而法官明知存在伪证极大可能性不进一步加以认证或者排除,而枉法裁判同样入刑。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案件就是如此简单粗暴审理,他二审法官,只按一审的思路来判断,不管我二审提交多少新证据,多么有说服力的证据,他法官都不看或不理,照着一审的思路来判?这叫谁会服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枉法裁判是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也就是法官不按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颠倒黑白,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不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的,而是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2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恪守司法良知底线。司法审判人员作为定分止争的裁判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其司法良知既影响着社会对于良善的价值判断,也关系着百姓对法治的信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文书中,如果没有将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一一列出,并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该裁判文书就是法官枉法裁判的证据。
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想举报法官枉法裁判,苦于拿不出证据。
其实,裁判文书就是最好的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从以上规定中“高度可能性”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遵循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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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法官,谁来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9 16: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是否受到法律制约是衡量法治环境的一个重要标准。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1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的世界中,公正与公平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们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石。然而,当法官的裁决违背了公正的原则,或者当他们的判断与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符时,就会出现枉法裁判的问题。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司法的公正性,还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2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作出的判决,依法法无据,依事事不清,依理理不通,依情情不在。罔顾事实,谬论迭出,指鹿为马,舍本逐末,李代桃僵。无视证据,故意抛开证据,凭空捏造,虚假认定事实。操纵审判,故意擅自变更法律依据,故意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故意罔顾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创法律条文规定,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把自由裁量权变成了捞取钱财的收割机。有证据就是不采纳,装着没看见。违背案件事实,对已经发生是事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天平完全倾斜。不仅影响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及国家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巡组早日巡视法院系统还原司法公正,法院不是法外之地,巡察利剑不能绕过法院。有冤必申,有错必究。无良法官知法犯法,必须绳之以法。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4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不是不报,只是日子未到。背离法律法规和罔顾事实的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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