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作出的判决,依法法无据,依事事不清,依理理不通,依情情不在。罔顾事实,谬论迭出,指鹿为马,舍本逐末,李代桃僵。无视证据,故意抛开证据,凭空捏造,虚假认定事实。操纵审判,故意擅自变更法律依据,故意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故意罔顾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创法律条文规定,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把自由裁量权变成了捞取钱财的收割机。有证据就是不采纳,装着没看见。违背案件事实,对已经发生是事实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天平完全倾斜。不仅影响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及国家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