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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诚提示

[群众呼声] 权与法的合流,只为那有一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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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0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区住建局仍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交付安置房屋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广安区住建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判决应该是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而不是根据个人和利益集团的意愿来判决。但是部分司法腐败人员并不遵守职业道德底线,在审判过程中歪曲事实,否认证据,这让很多无辜的人深受其害,一些案件的最终裁判不是基于法律的依据,而是基于个人的意愿和利益,这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5: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区住建局提供的伪造竣工验收报告和社区书记作的伪证行为。伪造或者变造证据,都已经是虚假的证据,难道经伪造或变造的证据还可以认可了?不明白,也理解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我们只要求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不要变成一句口号!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唐伦平法官故意歪曲法律、错误判案,显然是违背法律,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离开让助理和书记员两人审理,明显违反审判规定。而且当事人申请了证据调查申请本案重要证据,也没有调取(证据控制在对方手里)。国家应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这种司法腐败行为,因为司法腐败将会导致司法失去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4: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然而,当一些法官背离这一原则时,他们就成为了正义的敌人,成为了社会的毒瘤。
看马树山事件不仅是一件具体的法律案件,它更是一个关于社会正义、权力监督、法律公正和公民参与的复杂案例。这个事件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也激发了我们对于更加公正社会的渴望和追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不需要司法来参与的,当司法不能解决的时候,这些纠纷也不会自动化解,而是转化为其他类型的纠纷,以其他的方式解决。后来就转化成拿菜刀砍人的事件,这就转变为暴力的私力救济了。
所以我们在关注司法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司法之前和司法之后的纠纷解决机制。大家一定要有广阔的视野,司法只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司法也有弊端和缺点。
解决不了问题,就把制造问题的人给解决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让权力干扰司法;更不能把法律法规规定成只适用普通老百姓的条例。全是打着维护法律公正的幌子,制造冤案错案假案。
在司法系统中,法官的职责是确保正义得以实现。然而,在某些权力干预情况下,法官没有充分履行其职责,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普通群众哪怕再有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都不要和政府职能部门打官司,法律法规在他们面前一文不值。
发表于 2024-1-22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2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干预司法。司法的公正无私不仅来源于法律的严谨规定,更来源于每一个执法者对法律的真诚信仰。面对权力的干预与诱惑,司法者必须坚守初心,不被权势所动摇,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法治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24-1-25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这次我的案子遇到的枉法问题:一;采信伪造的证据和伪证。二:证据无质证。三:程序违法。四:自己无法提取的重要证据申请法院取证法院没有取证。五:适用法律错误。
广安市区两级法院和广安区住建局相互勾连以权为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等行为,何时能还原真相,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相关人员抱团“弄虚作假”,隐匿、伪造、篡改、变造案件关键材料多次,篡改庭审,篡改庭审质证意见,用伪造篡改变造的虚假证据以及举证不能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把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任和不按协议履行责任,轻描淡写地不管不问。当今社会现象就是有权真好,随便违反法律法规你也治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相关人员抱团“弄虚作假”,隐匿、伪造、篡改、变造案件关键材料,篡改庭审,篡改庭审质证意见,用伪造篡改变造的虚假证据以及举证不能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把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不按协议履行责任,轻描淡写地不管不问。当今社会现象就是有权真好,随便违反法律法规你也治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这次诉讼过程来看,在广安地区“民告官”是行不通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是“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根本不讲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程序违法行为,把群众诉求当走过场和形式,在权力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下把诉讼当儿戏。群众基本要求是让弱者不恐惧,让强者不嚣张,让权力不傲慢,让权力更为民,让司法更公平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24-1-28 15: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民告官的诉讼,明面上是和一个人斗,实际上可能在对抗一个整个部门甚至系统,以及他们背后更大的权力。
我们需要直面的是司法体系的漏洞和不公。在民告官的诉讼中,法官裁决的主观性以及法律适用的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司法体系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让老百姓在维权的过程中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两高司法解释: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4-2-1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就是审查程序是否合法,第二对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第三审查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如果程序违法,那就全盘结束,就是错案,如果违背事实,违背法律,那就是枉法裁判的案件,必须撤销,提审或者改判;如果事实没有调查清楚就会发回重审;如果适用法律错案,就进行改判。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党组提岀:“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
     头拱地,就是拉重车。确实,公正公平司法的车很重。关乎民生,经济,公信力等等。
   人民的期待,人民的盼望,希望有错必纠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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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3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今天的案例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担任审判长审理。指出原审法院的程序违法之处:二审法院不予准许该调查取证申请的做法,不仅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裁判要旨: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而申请法院给予调取,而法院因未予准许该项申请而未给予调取的,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审理程序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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