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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诚提示

[群众呼声] 权与法的合流,只为那有一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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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5 2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大局服务,是哪个大局,原来就是住建局。
不知道局长是谁?

 楼主| 发表于 2024-2-7 2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2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保护伞的定义与法院院长不履行纠错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的枉法保护伞,通常是指某些权力或影响力被用于包庇、掩护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当法院院长不履行纠错程序时,他们可能为了一些私人目的,滥用职权来保护特定的当事人或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行为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更多的不公正事件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4-2-19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住建局的形象:
腐败横行
诚信丧失
信仰缺失
欺骗为主
造假成风
指鹿为马
滥用职权

人民是江山,江山是人民,人民就是大局,为人民服务就是服务大局,直接就为人民服务,是最好的服务大局!
广安市区两级法院确为区住建局这个“大局”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4-2-20 2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打过官司对法官的尊敬是法律本身的权威尊重,打过官司的就能看到公正法官太少,特别是县级更少,他们还会串供上级,让上诉也在他们拿捏掌控之中。如果再来一场“运动”反查案件,很多法官就是罪魁祸首的犯罪嫌疑人。
发表于 2024-2-21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3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属于证据倒置,就是由官方提供证据,原告只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即可。但是要想赢得行政官司,必须规避所有的自由裁量权,凡是引用法律中“可以”、“视情况”、“为准”诸如此类的法律条文,是打不赢的。一定要引用“禁止”,“不得”“必须”等强制性并无活动余地的条文。打官司不是你没理,没证据,大部分输在自由裁量权上,原告一百个理由中有一个证据不足,就可能输。被告一百个理由中有一个证据充分,就可能赢。

 楼主| 发表于 2024-2-23 2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属于证据倒置,就是由官方提供证据,原告只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即可。但是要想赢得行政官司,必须规避所有的自由裁量权,凡是引用法律中“可以”、“视情况”、“为准”诸如此类的法律条文,是打不赢的。一定要引用“禁止”,“不得”“必须”等强制性并无活动余地的条文。打官司不是你没理,没证据,大部分输在自由裁量权上,原告一百个理由中有一个证据不足,就可能输。被告一百个理由中有一个证据充分,就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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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5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枉法判案,明目张胆地偏袒区住建局,明目张胆地制造冤错案,明目张胆地欺负老百姓。肆意践踏公平正义。区住建局故意作虚假陈述和伪造验收报告、找社区干部作伪证等,这才是问题之根本。如不整治,只能乱象丛生,失信于民。法官不为法律负责而对住建局这个“大局”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2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首先尊重法律,是为人民执法,就是为人民服务,怎么为大局服务,什么是大局我不懂,这大局有很多种解法,为权力服务可以,为贪财服务也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2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首先尊重法律,是为人民执法,就是为人民服务,怎么为大局服务,什么是大局我不懂,这大局有很多种解法,为权力服务可以,为贪财服务也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24-2-28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自证清白之所以具有如此可怕的陷阱,是因为它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合法性的借口。权力本身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但当权力可以通过自证清白强大到足以控制真相和审判时,社会的正义何存?
发表于 2024-2-29 0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讯先生说的好,四周围黑洞洞的怎么能不碰鼻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3-2 2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双方如果有不同意见和观点,有些问题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才能理清事实真相的,打官司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和取证。这对于司法案件的公平和公正解决,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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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根本不在乎事实和法律规定!法官的想法就是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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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蛀虫的行为,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审判造成干扰,更是对整个社会正义体系的冲击。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一己私利或某种不正当目的,篡改事实、伪造证据,将原本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将清晰的真相模糊化。这种行为不仅让受害者承受不应有的冤屈,也让整个社会在错误的司法判决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案件的判决,法官的个人裁量比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比如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待证事实无法查明,法官没有严格按照证明责任分配各方的举证责任,让有证据的一方不提交证据,就可以轻易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

 楼主| 发表于 2024-3-6 2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事实虽然可能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但是,不应该是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的,也不是对立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会有差别,是因为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事实,如果没有证据予以证明,那么法院肯定不会把你的主张的事实作为法律事实,所以导致两者有区别。但是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明显违背客观事实,那么还是可以说明,法院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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