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27
判狗主人10年以上徒刑,赔偿受害者每月5000元人民币,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上涨赔偿金,至受害者生命终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22
现在流浪狗成灾,出事了出来动动嘴说几句话`有什么用人也伤了,有的人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国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指定专门部门管理才是解决之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21
然而,成都对养犬管理的并不怎么地。高新区那些养大型犬的比比皆是,却没人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19
经常看见恶狗伤人网络视频,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突发情况手无寸铁、不知所措。我觉得应该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犬只必须戴上狗嘴罩,牵好狗绳。如果违规人民警察发现马上纠正,无服从就立即枪毙狗头。

发表于 2023-10-17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宠物应该限制在私人空间,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12
我真的是不明白,女主人养狗到“底”有什么“用”???恶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10
想问一下有谁知道 就是家庭院内养狗是为了防止小偷 一旦小偷入院被咬怎么算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8
扯。 还找不到。 你把狗一放。跟狗走就行。 还有找不到的。  除非想杀狗灭口。

发表于 2023-10-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23-10-17 10:41
出了事,谁知道狗主人是谁?查下去,估计狗主人也查不出来。谁会傻到去认?风险要从源头抓起,要么全体禁养 ...

赞同你!
宠物应该限制在私人空间里饲养,公共场所是人的公共场所,宠物不应该占据其他市民的公共空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7
法治细则没跟上,怎么举报烈性犬?向谁举报?怎么处罚?遛狗牵引绳释放距离?都没得,或者百姓都不清楚,怎么管理

发表于 2023-10-17 1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x 发表于 2023-10-16 16:08
带孩子的女的笨,自己去扯的吧?

等你家孩子那天被狗咬了你家人都聪明不会伤害到你家孩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6
请问如果你是狗主人,你们会现身吗?办案能力!就是这样办案的吗?

发表于 2023-10-1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23-10-17 10:45
事件这种情况物业责任也很大,出现了这种情况物业应该主动配合调取监控是谁家的狗,还有全国都应该规定而是 ...

宠物应该限制在私人空间里饲养,公共场所是人的公共场所,宠物不应该占据其他市民的公共空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5
还分情况??分什么情况?是等狗主人送礼吗???我去……这社会助长恶势力已经成为捞钱的手段,真的恶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5
我的意見狗主人应重判刑。不然还有下一个狗咬发生。

发表于 2023-10-1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扒皮28 发表于 2023-10-17 10:53
狗主人完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何况狗一般是家庭成员多人饲养)完全应该清楚烈性犬可 ...

管理部门的长期不作为,放任,甚至纵容。。。。

发表于 2023-10-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爱心养狗平台、、。。宠物保健平台。。。。就不是法治平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4
禁止在外养犬,要养只能养自己家里,且保证不扰民。

发表于 2023-10-1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23-10-17 11:01
执法单位应该担责吗?是不是应该出台政策,便捷的举报机制。

最大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1:03
成都市疯狂的养狗,已成不争的事实。几年前成都市出了一个饲养犬只法规,遗憾的是没有明确谁是第一责任人!就是该谁主管?模糊不清。所以,现在恶狗咬人事件层出不穷!但没有人管??现在有人认为物业应该管,物业有执法权力吗??错位了!错位了!该管的没有管,熟视无睹!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