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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完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何况狗一般是家庭成员多人饲养)完全应该清楚烈性犬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在明知其伤害还故意任其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自由活动就是在犯罪。
如果狗主人没有刑事责任,那么以后全成都市民是否都可以养各种有攻击性的宠物,蛇、鼠、雕、等?
对于这次事件政府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成都市的现有政策是否能够覆盖宠物饲养的各个环节,这些政策是否能够规范饲养人的行为,以及政策是否明确饲养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出事以后的民事、刑事责任;
2:如果政策完善,那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如此荒谬的事居然发生了?监管在哪里?政策指明的监管机构做了什么?希望政府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最后强烈建议制定政策,将宠物饲养限定在私人空间内。这个城市是人的世界,不是宠物的世界,养宠物是个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剥夺其他市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自己家里愿意怎么养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公共空间不应该成为宠物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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