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认为出现狗伤人,第一责任是狗主人,第二责任是政府政府对养狗管理应该说基本没有什么管理,全国管理都应该是一致的不能说这个地方一个管理,那个地方一个政策,政府管理犬子必须每一条狗不管狗出去在那里都你找到狗主人,狗身上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只要记住这个标志就能找到狗主人,这是政府必须应该找到的一个问题,出现这个情况找不到狗主人医药费就又政府买单免费给受害者治疗,还有不光是这个其他方面也一样都是又政府先拿钱出来给受害者治疗,或者发放拖欠工资,把这个都应该定为犯法,犯罪人欠的是政府的钱而不是欠的受害者,拖欠工人的,都又政府去收钱,不要说政府办不到收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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