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5
楼上喂狗乱跑严重影响楼下住户说它还凶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6
狗比狗主他爹还享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6
在全国公园广场立告示牌,让人人知道,人人遵守规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8
怪现像,有的子女养狗狗猫猫,比对她们父毋还好,还亲热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2:59
这才叫好!应该进一步实行捕犬行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00
政府应该禁止城市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01
不看好,毕竟下有对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02
好样的,农村的强盗又可以肆无忌惮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03
大力支持最高法出台的这一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03
这个法规制定得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04
非常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10
请问那种入户盗窃犯被护院犬咬伤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16
大力支持,恨死那些养狗又管理不当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17
养狗咬人必须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21
话说明白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21
就是为什么禁止养犬,大型犬那么难?必须全部赔偿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25
大快人心,就中国目前就养犬5千多万只,容量是一个小国的人口总量了,严重浪费资源。狗患层出不穷,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人身安全,破坏环境卫生,消磨进取精神(特别是年青人),更有甚者人和畜牲不分做一些违背人伦的事,恶心。此次高法条例一出有法可依。极积拥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28
很好,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28
“限期整改”就是不管不作为,为什么不能立即整改立即处罚?限期整改就是放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23:29
小偷偷东西被家犬咬伤,犬主任负全责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