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政策是乱规定,照这样说,那些搜救犬,警犬,导盲犬,工作犬,都该送到流浪动物所吗?有些人喂的狗狗是喂的流浪狗,人家是做好事救了狗狗,喂在家里你们都要管,人家喂狗狗的牵着在路上走,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去摸人家的狗被咬了,被吓着了,这怎么怪喂狗主人呢?为什么叫狗的主人负担责任?俗话说手不摸虫,虫不咬手,照你们这个逻辑说,街上车子一下子按喇叭,吓着过路的人了,那是不是也要赔偿精神损失费?我们中国怎么不学学其他的国家?猫猫狗狗在街上,没人打,没人杀,还喂他们,地球不单单是人类生存,也有动物生存的权利,你们订的什么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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