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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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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5
刚刚我家小孩在外面玩滑板车 突然串出来一条狗狂咬 吓得都摔跤了  还好没咬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6
知假买假就应该支持赔偿,这是对制售假货的商家和厂家的惩戒,杜绝假货。最高法为什么不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6
啥子抓伤要赔三万。。以后我专门出去逗狗算了,还挺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7
“知假买假”,老百姓就知道是假的,政府主管不知道吗?不该处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7
有些养狗者人品坏,没有道德,它遛狗不栓绳或有意把狗绳放长,致其路人被它的狗咬伤、追伤、惊吓伤或跌倒伤。对这种人品坏者,就应当让它赔。最高法院做的好,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0
对于躲避横冲直撞的电瓶车,以及小孩的滑板车而受伤的,又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可以出台一个政策,各个小区应该有专门的小孩玩滑板车的场地,而不是在小区里横冲直撞的,要不然老年人身体不灵活躲闪不及时的很危险。在关心儿童成长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为老年人和身体有伤痛的人多一些考虑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1
理应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2
应该对养大犬的严格执行戴嘴罩,现在都还看到很多遛大圈的不戴嘴罩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3
建议全国所有居民小区禁止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5
人民的健康权第一位,推进文明风气。太赞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5
路人无接触受到惊吓摔伤,宠物狗主人需担责。“高法”这一条款,让碰瓷者多了一个生财之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6
现在不拴绳的满大街都是,早该严肃治理了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7
这个地球是大家的,缺给狗弄个法律,人太霸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19
难道不应该赔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2
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2
调戏的人除非是不懂事孩子,正常人不得故意调戏,除非有神经病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2
应该没栓绳的主动攻击人才付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3
私人领域除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3
百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24
假牛肉,假牛腱子肉,假牛腱子卤牛肉凉菜,315应该到所有的凉菜摊打架特别是牛腱子肉全部严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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