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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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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7
你说是碰瓷该!你就不养!你要养说明你有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7
人把狗吓着了,怎么算,就应该它们不会反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7
终于可以找到机会收拾那些不牵绳的泰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7
为什么不全面禁止养宠物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9
怕碰瓷的有相当一部分是遛狗不牵绳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1
无接触式担责,我举双手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1
变态的判罚,这个社会真的太令人失望了,不敢相信以后的人三观会被毁成什么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1
以假又买假处法不得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1
人错还是狗错老天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2
犬只没有拴绳造成追逐路人致伤应该要赔偿担责,不然就会有人放犬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2
我赞成,养狗,溜狗必须系绳,到处都是狗屎粑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2
给狗戴嘴套呗,又不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3
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现实生活中,狗伤人大多数都没执行到位,被伤者只能自认倒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5
看管不力伤害好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29
什么鬼?故意挑逗狗了?怎么不出个故意挑逗狗改怎么处理了?

发表于 2024-3-12 1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找到狗主人呢?建议所以宠物悬挂ID,无主宠物全部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1
坚决拥护法制,为民所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2
对于千年训化的中国犬种来说可以说是灭绝之路,城市可以理解,农村不能以这标准执行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6
假如说哈,我在路边牵绳遛狗(牵很短的那种),那路过一个非常之怕狗的走路歪脚之类的这种要怎么来划分责任?难道因为别人的怕自己没有其他问题就要来承担别人怕的责任。那是不是怕的人应该去多练一下自己的胆量或者不要看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37
也就是说,狗咬你,你别跑,看他咬不咬,要咬就让狗主赔,不要摔了就活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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