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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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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2
这种规定不适合农村地区!农村地区老百姓是有实际需求的。请调研!不要蒙头在那里乱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4
当你骑着摩托车遇到犬只追逐就知道什么感受了,虽然我很喜欢狗,自己也养狗,但真的恨死那些追摩托车的狗和狗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4
那人虐待犬猫呢?怎么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6
支持知假买假,这才能告禁造假卖假货人要付出成本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6
养犬没错!实行圈养!出门犬只必须做到纯不离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8
人性无比丑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49
有的狗主人明知自家的狗要追骑车的路人,而且过路人也多人多次向狗主人反应狗狗要追骑车的,狗主人还是不栓绳子放养狗狗,太可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1
难道不应该管管那些遗弃狗的,繁殖狗的,不拉绳子的吗?不正当渠道弄狗的,前端没做好,直接怪动物,动物但凡知道它做了什么错事,它还是动物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1
主人都找不到,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1
国家应该禁止城市养狗和宠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2
现在狗命比人命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3
城市里面根本就不应该养犬。情感陪伴个屁,自己的父母不照顾好,要照顾狗,不生娃要生条狗来养!吃饱了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5
早就应该这样规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7
有些广告卖药说跟好什么病都冶好其患者买来一看给广告说的不一木羊好坑害老百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7
为什么不提满街的狗屎谁的责任?在城市大小犬都应该养,因为养狗人不负责任没有道德一早一晚利用遛狗机会让狗狗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而且不清理,同样也应该追究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59
我认为犬伤人,全责!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0
犬只追逐路人受到伤害不负责,路人打死追逐犬负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4
我只想知道,当狗向不确定的人类进行攻击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4
支持法制完善,特别是关于假外包实用工,为广大打工者拿回正当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8:04
这下发财的路子来了,看到狗劳资就受惊吓倒地不起,不赔钱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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