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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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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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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39
有没关注人为虐待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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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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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42
让制假者倾家荡产,售假者加倍赔偿。给社会一个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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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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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43
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碰瓷了,反正就是养犬人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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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3
助长碰瓷是吧,这判的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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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47
一天到晚跟狗过不去,真是吃饱了没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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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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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48
虐待动物的不管,无接触的自己胆子脑子有问题,碰瓷的要纵容。。。哪来的沙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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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8
禁养应该按照犬只重量控制,城市中超过15斤的全部统一交由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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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0
应该取消第三方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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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1
坚决拥护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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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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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3
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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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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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3
这样是个好主意,能让犬主随时纤绳遛狗,但是问题来了,会不会有社会不法分子钻空子故意碰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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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4
这样的话,那肯定会有很多人会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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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6
这次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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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7
万一有人想碰瓷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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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8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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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9
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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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6:59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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