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v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只愿这3万多名法官中没有“王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只愿这3万多名法官中没有“王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5
只愿这3万多名法官中没有“王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6
不严惩造假者,假冒伪劣会越来越多。要让制假者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6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39
有没关注人为虐待狗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2
让制假者倾家荡产,售假者加倍赔偿。给社会一个安全环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3
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碰瓷了,反正就是养犬人的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3
助长碰瓷是吧,这判的什么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7
一天到晚跟狗过不去,真是吃饱了没事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8
虐待动物的不管,无接触的自己胆子脑子有问题,碰瓷的要纵容。。。哪来的沙壁判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48
禁养应该按照犬只重量控制,城市中超过15斤的全部统一交由政府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0
应该取消第三方劳务派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1
坚决拥护此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3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3
好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3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3
这样是个好主意,能让犬主随时纤绳遛狗,但是问题来了,会不会有社会不法分子钻空子故意碰瓷呢?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