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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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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4
这样的话,那肯定会有很多人会碰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6
这次大力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7
万一有人想碰瓷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8
坚决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9
必须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9
支持支持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9
有的狗马上开始生气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好,非常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但凡有点脑子也不会这样说,你要把人和狗拿在一起比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赞成,有的人养狗不得了得很,伤害了别人还歪得不得了,一句歉意的话都没有。对狗比对任何人好,包括自己的亲人,简直是本末倒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大型犬不吓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2
依法治国,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2
应承担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3
对于制假售假惩罚过轻!建议修改。对制假售假惩罚应一步到位:经济上罚至家破!对于食品、药品制假处以极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3
这是保护制假卖假的人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5
叫你栓绳子你又不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7
请问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就不怪狗主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9
养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0
充分保障人权,惩治狗奴对人民的危害已是势在必行。为高院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2
生产假冒伪劣就是应该打击,不应该姑息,知假买假,重罚也是一种打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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