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6:59
有的狗马上开始生气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好,非常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但凡有点脑子也不会这样说,你要把人和狗拿在一起比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赞成,有的人养狗不得了得很,伤害了别人还歪得不得了,一句歉意的话都没有。对狗比对任何人好,包括自己的亲人,简直是本末倒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1
大型犬不吓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2
依法治国,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2
应承担全部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3
对于制假售假惩罚过轻!建议修改。对制假售假惩罚应一步到位:经济上罚至家破!对于食品、药品制假处以极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3
这是保护制假卖假的人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5
叫你栓绳子你又不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7
请问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就不怪狗主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09
养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0
充分保障人权,惩治狗奴对人民的危害已是势在必行。为高院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2
生产假冒伪劣就是应该打击,不应该姑息,知假买假,重罚也是一种打击手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4
喂哈机巴狗吗,应该全付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4
你看嘛有些人脸都没有洗干净也牵一条狗!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5
支持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6
如果购买了过期食品,比如,一盒牛奶,全过程视频录像,然后让商家赔钱2000,3000,5000等等,这该怎么处理?请教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6
假广告,国家机关审批销售有害食物,怎么追宣传机关和审批机关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12 17:16
有道理,这个咋办?有的人也是贱兮兮的,狗狗没有理他,他反而更放肆去逗人家,狗狗发火了,那就是狗狗不对,养狗的人有责任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