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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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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7:55
早就应该这样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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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7:57
有些广告卖药说跟好什么病都冶好其患者买来一看给广告说的不一木羊好坑害老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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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7:57
为什么不提满街的狗屎谁的责任?在城市大小犬都应该养,因为养狗人不负责任没有道德一早一晚利用遛狗机会让狗狗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而且不清理,同样也应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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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7:59
我认为犬伤人,全责!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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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0
犬只追逐路人受到伤害不负责,路人打死追逐犬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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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4
我只想知道,当狗向不确定的人类进行攻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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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4
支持法制完善,特别是关于假外包实用工,为广大打工者拿回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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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4
这下发财的路子来了,看到狗劳资就受惊吓倒地不起,不赔钱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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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5
刚刚我家小孩在外面玩滑板车 突然串出来一条狗狂咬 吓得都摔跤了 还好没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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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6
知假买假就应该支持赔偿,这是对制售假货的商家和厂家的惩戒,杜绝假货。最高法为什么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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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6
啥子抓伤要赔三万。。以后我专门出去逗狗算了,还挺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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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7
“知假买假”,老百姓就知道是假的,政府主管不知道吗?不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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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07
有些养狗者人品坏,没有道德,它遛狗不栓绳或有意把狗绳放长,致其路人被它的狗咬伤、追伤、惊吓伤或跌倒伤。对这种人品坏者,就应当让它赔。最高法院做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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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0
对于躲避横冲直撞的电瓶车,以及小孩的滑板车而受伤的,又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可以出台一个政策,各个小区应该有专门的小孩玩滑板车的场地,而不是在小区里横冲直撞的,要不然老年人身体不灵活躲闪不及时的很危险。在关心儿童成长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为老年人和身体有伤痛的人多一些考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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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1
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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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2
应该对养大犬的严格执行戴嘴罩,现在都还看到很多遛大圈的不戴嘴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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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3
建议全国所有居民小区禁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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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5
人民的健康权第一位,推进文明风气。太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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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5
路人无接触受到惊吓摔伤,宠物狗主人需担责。“高法”这一条款,让碰瓷者多了一个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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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18:16
现在不拴绳的满大街都是,早该严肃治理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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