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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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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7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实施了强奸过程啊  床上的精液和混合DNA都只能认为是旁证  女方身上 阴道内提取物的DNA才能作为直接强奸既遂的证据   关键证据没有怎么判下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7
席某人就是想提过夫妻生活,被未婚妻整进了牢房,以后谁敢和这女人恋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7
我不评论,就看看大家评论,心里这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8
席某某对女人强奸致死,应该处死席某某强奸致死罪定于死罪,娘家彩礼只退5万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8
订不订婚跟强奸没关系,婚内还有强奸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8
那女方要求彩礼干嘛的?男女平等就是这个意思?双标的感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9
这…小时候在学校被诬陷做了坏事,要自证,不是自己干的。在社会上遇到相同情况,还要反过来自己取证,还要回想详细描述自己受的不公,二次受伤,做坏事的人,悠哉悠哉。既然生活中有这种了自证的逻辑,那为什么不在这种特殊的案件中,要施暴者,自证没事施暴,然自己回想自己的行为,回想受害者的话和反抗,让受害者取证据,施暴者自证,自己没错。自己认识到自己的犯的罪过要比别人辛苦给自己的定的罪过更让人深刻,再犯几率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59
如果不懂法,就不要信口开河,更莫诬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1
会不会成为彭宇案2。0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1
疑点:被害人手臂、手腕处的淤青不一定是发生性行为时产生的,因为电梯处也有拉扯行为,也包括其他场所也可能有拉扯行为,所以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若是脖子、大腿根有伤痕那就实锤。如果不存在胁迫(比如用刀架脖子、有把柄被言语威胁等等),在被害方清醒而且可以正常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强奸都是很难的,随便一脚、随便一抓都能让强奸行为难以继续;再简单点,就算双腿并拢也没法不伤害的情况下掰开实施强奸(有句话是:生气的媳妇、过年的猪最难按,不是没有道理的)……仅对案件疑点作出分析,不存在主观偏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1
早就知道结果,自己犯了错肯定是不会承认,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1
违不违法取决于你的社会地位如何,你要是有钱有势,法官一定会给你另外一种解释。洗洗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2
支持法院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南方竟然还妄想借造谣引导舆论达到脱罪的目的,支持法院就男方造谣引导网暴的事实继续对男方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3
笑死,这下还有那个敢结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4
强奸罪了解一下,哪怕已经结婚,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行为也是强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4
婚骗会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25-4-16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xoomcy 发表于 2025-4-16 13:56
请法律人士支招:既然认定为彩礼,在法律上说是什么东西?赠与还是交易。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交易,女方索 ...

其实,司法机构应当尽快释义婚姻关系的“性同意”,因为刑法是与婚姻法有逻辑冲突,会产生一个不良的社会后果:女性会到处找多名男性进行亲子坚定,确定抚养和继承关系。男性会极力采取嫖娼方式解决性需求,婚姻成大概率摆设。男性去责任化会进一步加剧,只有性关系而不结婚,采取阻断方式剥夺女性自然生育权。家都没有了,社会稳定基础变了,重建家庭关系的社会成本会直线上升,可能不是中华民族之幸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4
法院春秋笔法严重,避重就轻,荒谬绝伦,割裂群众,真就仅凭录音判决,枉顾DNA检测,处女膜完整等一系列事实证据,彭宇案中国道德退步5000年,不知道这个案件会把男女双方割裂到何种地步,时间告诉一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4
学习了。婚姻与性没有必然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4:04
骗婚定罪,退还彩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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