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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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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0
早就说过,二审就不会有好大变化,如果变化大的话要有多少人被问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0
那结婚后女方不同意也算强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1
这下好了,一审法院同事安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2
没事,以后不结婚就好了啊,花点小钱就能解决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3
如果房产证上提前加名字,会不会没有强奸一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4
不结婚了,没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5
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5
应该是强奸未遂哦,又没有恐吓胁迫手段,也没有强制措施,可能刚拿拢就谢了,判得有点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5
对这个社会无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6
才判三年啊,别出来祸害别人

发表于 2025-4-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25-4-16 12:53
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别人是为骗钱??如果是骗钱不知道借机多搞点钱??别人女方早就说了婚前不接受性生活, ...

可以先作情人,在做伴侣。立法之初是针对临时起意的强迫性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随意践踏侵犯妇女人格和结婚伴侣的性关系权利。立法当初是没有自由恋爱一说,记得当初结婚还需要村社出具证明,可以合理排除女性的非法目的。可是当下,嫖资和情人普遍,没有约束女性行为的渠道,结果就成了普遍的强奸罪成立,男性的维权成本直线上升,女性却没有对等刑罚。同时,当初立法时采集强奸罪构成要件很好解决,可是当下采集证据太难了。
总结一下,这个案件不再是强奸罪本身,是法律上的不平等,应当是违背当事人意愿(不能单指女性),这就公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7
不怕出来销户吧,理解男方。其实这只是一个缩影,女权已经很无耻了,好多谈恋爱时候找男的吃拿卡要。男的几个月花几万10多万。拉拉手都不行,结婚更是无从谈起…请先生赴死…男的会更加去责任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7
婚前违反个人意愿发生性关系,本生就不应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7
社会风气问题,门是自己进的,彩礼是自己要的,劫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8
没问题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8
建议加重刑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8
女方无人出庭无律师,直接就是男方和法庭对决,哈哈哈。强奸警告,不满足女方要求,已婚,订婚,谈恋爱,皆可合法告你强奸,只要收集体液证据,身上整两个淤青就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09
是加女方房产证名字发生纠纷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10
判决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6 13:10
你就是说的天花乱坠那最多也是未遂,我就想知道为啥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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