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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杜紫薇W

[四川群众呼声] 天理难容!年轻小伙被逆行、超速的网约车直接撞死,监控证据全有交警还要睁眼说瞎话!![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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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0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8-13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的顶梁柱,独生子女,才刚刚30岁,就这样没了,而且还是被超速逆行,没任何减速避让的滴滴车撞了,还被判了主责,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26-8-13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成都市交管局都责成三分局重新调查和认定,为什么第二次出具的认定书跟第一次一样??为什么认定书里只提肇事者超速,而不提全程逆行、撞人前未制动避让、事后破坏现场呢?是人为干预,还是肇事者所说:关系硬,撞死了赔钱就行了。

发表于 2026-8-13 1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了赔钱就行了”是当着交警,开着执法记录仪说的,这些话就足以可见:肇事者对生命的漠视。所以才会有看到人,不刹车,也不打方向盘。这种对生命漠视的畜生,不管关系再硬都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26-8-13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成都市交管局已经知道了这个亡人事故,也了解到了调查和认定程序违法,就应该查明为何违法,是人为干预,还是权钱交易?而不是让三分局随便出个跟第一次一样的认定书!!!

发表于 2026-8-13 1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成都市交管局的领导们,知道第二次认定书的内容和第一次一模一样吗?你们在复核结论上提明:处理办案交警。请问处理了吗?

发表于 2026-8-13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三分局交警敢这样办案,到底是权钱交易,还是保护伞伸黑手?

 楼主| 发表于 2026-8-13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6-8-12 19:1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 ...

那你们三分局办案车子都不完整,这么多问题为啥不写呢? 你们只知道打官腔,12345政府热线你们也是这样回复的,一个字不差, 完全复制粘贴。  问题在那儿明摆着,你们却正要说瞎话, 你们想爪子嘛

 楼主| 发表于 2026-8-13 1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6-8-12 19:1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 ...

你们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定,拿的是纳税人的钱, 到头来你们却是这样子办案的, 全程睁眼说瞎话,  

 楼主| 发表于 2026-8-13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6-8-12 19:1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 ...

您好,感谢回复,但本次回复没有回应案件核心争议:

1.市交管局复核部门已经书面认定三分局在本案调查及认定过程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重新调查。本次重新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与第一版责任划分完全一致,恳请公开说明,本次“重新调查”补充开展了哪些取证工作,纠正了之前哪些程序违法问题。
2.本案车检委托书明确载明需要对车辆EDR设备进行检验,但车检报告载明案涉网约车无EDR设备,请对该矛盾予以说明。
3.事发路口斑马线上违停白色越野车遮挡视线,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重新调查为何未对该车辆违法情形予以调查评价。
4.事故认定书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1、52条(机动车通行条款)评价我方当事人,存在法律适用主体错误;肇事车辆存在逆向行驶、超速、路口未减速避让、事发后挪车破坏现场等行为,其路权完全丧失,请就各方过错作用力匹配问题予以回应。
我们尊重最终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途径,但上述程序、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希望公安部门能予以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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