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回复,但本次回复没有回应案件核心争议:
1.市交管局复核部门已经书面认定三分局在本案调查及认定过程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重新调查。本次重新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与第一版责任划分完全一致,恳请公开说明,本次“重新调查”补充开展了哪些取证工作,纠正了之前哪些程序违法问题。
2.本案车检委托书明确载明需要对车辆EDR设备进行检验,但车检报告载明案涉网约车无EDR设备,请对该矛盾予以说明。
3.事发路口斑马线上违停白色越野车遮挡视线,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重新调查为何未对该车辆违法情形予以调查评价。
4.事故认定书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1、52条(机动车通行条款)评价我方当事人,存在法律适用主体错误;肇事车辆存在逆向行驶、超速、路口未减速避让、事发后挪车破坏现场等行为,其路权完全丧失,请就各方过错作用力匹配问题予以回应。
我们尊重最终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途径,但上述程序、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希望公安部门能予以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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