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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只是想要个公道。
为什么办案民警在长达5个月多月的反复调查取证阶段。给家属的原视频清楚能看到肇事司机长距离习惯性主动逆行,经过闹市区市中心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四周都有人行横道和斑马线、黄实线、停止线的前提下,不提前观察、主动减速,不回自己原车道。
2、既然说肇事车辆是因为避让路边违停车辆借道绕行,为什么现场量了尺寸不标明为停车距离路口多少米?
3、违停出租车证据公示环节看过视频后亲自改口不是停在距离路口只有几米远,因为时间太久了,他记错了,而第二次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沿用他的口供,没有再次询问。
4、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遵循“让右原则”的前提是都是正向行驶,交警给的原视频清楚看到碰撞点在肇事司机完全逆行的反向车道,他已经侵占了电动车正向行驶的车道,他都没有路权了,为什么还适用这条?法律怎么用是三分局定责人员说了算吗?
5、为什么道交法处理程序明确规定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故意破坏、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责任认定里一个字都看不到。
6、为什么当时的乘客是唯一的目击证人,家属3月12日进行询问笔录的时候交警告知乘客肯定要询问的,事发后3个月都没进行询问笔录,最后更是告知家属乘客的询问笔录不是证据,法院来提取证据我们都会踢出来。
8、老百姓买个二手车,明明挂着绿牌,发票也写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交警查只查上牌照的信息,却对老百姓是否被商家欺骗,虚假销售置之不理,难道老百姓买车还要先读法律去查看车架号吗?
9、为什么事发路段有拍摄到全过程的监控,交警直接说我们没调,反而东拼西凑给调一些片段的监控。
10、成都备案具有合法资质的车检中心20多家,为什么第二次车检张庆华、汤海海告知,除了第一次西华,只剩下鼎城和旭日了?
11、为什么你们告知家属案件终止是因为要调取涉事车辆的EDR数据,你们的二次车检内部文件送检材料清清楚楚写的有车辆EDR数据,最后出具的车检结果,却标注车辆没有EDR?EDR到底在哪里?你们还说自己不是违规车检?
你们想掩盖什么?铁铮铮的事实和证据摆在这里,所有的证据都是你们交警拷贝的,你们最后却不采纳,对家属数十次的当面质疑,书面异议书置之不理,采用回避的办法来逃避家属的疑问,有什么不能公开的?
家属全程没有回避自己的问题,只是想要所有事故成因摆出来,再划责任,可你们确实遮遮掩掩,不敢写出来,不敢回答,你们为了遮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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