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版主:请原谅,在下要发帖子以述完庭审过程。若无政治问题,啨放行。
各位网友:现在介绍庭审最后一部分。
被告的辩论意见明显乱了套,语无伦次了。因不少内容在第一轮辨论中已驳斥,故此轮辩论,原告着重驳了两点: 一、所谓十七号文件不能适用。首先,本案所涉拆迁,是99年9月开始的,到被拆迁户迁回新房生产生活为止,属一个时段;其次,当年县府要求执行的政策是78号令、市府1号令、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节,且是双方写在协议第一段正文里的;再次被告当拆迁负责人的第5号《拆迁公告》里也规定执行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最后,十七号文件依法律规定没有朔及力。 二、指出被告在打“稳定”牌,威胁法官。梓潼拆迁户主要是住户,而住户的产权调换完全按78号令在执行,这部分群众无意见。有意见的主要是靠营业门面谋生的被拆迁户。由于本案,其他开发商汲取教训,采用灵活方法处理,平顺地解决了问题。本案依法改判后即或有人想效仿也无胜诉权了:已过时限七年,谁还会自讨没趣?被告假设情报威胁法庭:引起群众集体诉讼,破坏梓潼稳定,要下课,以便持原判!代理人为什么不说:被告要带上几百人到北京去上访!这一招更厉害,法官会马上下课。 漆法官宣布: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说:坚持十年,是想看看到底要到哪一级法院才会依法正判本案。希望法官牢记胡点总书记宪法法律至上的教导,牢记周永康、王胜俊、江必新同志有关讲话要求,依法判处本案。 被告方则嗫嚅着说:请求驳回原告诉求,维持原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 刘磊法官要求双方审查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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