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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yhyl

广元市委书记信箱形同虚设 同样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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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马甲就是一个人:广元日报社的一个人。名字暂时不说了。

这里的马甲就是一个人:
赵勇

=林敏
=gyhyl
=天工开物
=我们广元人
=旁观者清ha
=1看世界1
=正义无限v
=路见不平9
=坚持真理ccca

我的天,至少有10个。

发表于 2010-7-1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TNND,原来是一帮马甲在忽悠我们。我家楼下OK噪音大,写信给书记信箱,当天解决,怎么叫虚设?法院判决你不服,你上诉三。上诉判定,你娃不服也得服!只有法盲才帮你说话,马甲好烦。自私自利加上卑鄙手段,PS你。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7-1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私欲充斥头脑,脑子必然进水~
如果你的非法诉求得到满足,书记信箱才是忽悠大家~
书记信箱依照信访条例办理这类信件,方式正确。
典型的恶意诋毁信箱行为。
感谢信.GIF

发表于 2010-7-1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单位的,好多人晓得这档事;P 幕后推手不是事件本人的,他们是:

赵勇:广元市文化局干部:lol
曲某某:广元日报社职工:lol

因为实际上是他俩假借林敏(弟妹的弟弟)身份做事(隐蔽自己),所以他们上班时间以马甲顶贴,希望舆论支持。

强烈呼吁第一责任人自已出来说,强烈!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4# youmin
林敏对广元日报社的回应

我叫林敏,事件的当事人,现对此事做一个声明:赵勇是我对此事件的委托发言人,他所做的一切均是我的真实意愿。我现对广元日报社《给赵勇同志的答复》一事作出回应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附上合同请大家关注!

第一报社所称我只是付了少部分房款与事实不符,事实我已经充分履行了协议,请问报社敢把协议附上吗?

第二、    约定解除合同不成立,协议约定因政策改变,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而不是报社所称政策原因。国家的政策从1993年制定到现在十几年了从来都没有改变,故约定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第三、             “涨价说”是不是事实,请问报社敢不敢把2004年其余三户解除合同后又卖出的房价公之于众?。

第四、             终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但一审的判决依据广元市囯资办巜关于广元日报社营业用房的产权界定函》已被两级法院撤销,是生效判决,一审的判决依据被你自己的法院撤销了,你拿计么维持原判?所以维持原判属程序错误。

赵勇不是案件当事人但他对案件相当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在整个案件不难看出,报社、国资委、法院三家联手侵占百姓合法财产,天理不容,我强烈要求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请问“广元日报  社”你敢吗?

发表于 2010-7-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答复没有问题啊!

发表于 2010-7-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答复没有问题啊!

发表于 2010-7-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书记信箱,在全省甚至全国办的最好。你的个人利益没有满足,就说信箱虚设,忽悠百姓,我看你是个强盗。因为你的逻辑是强盗逻辑。说gyhyl 恶意制造诽谤、诋毁言论,一点不为过。说gyhyl和他们 的马甲制造舆论,干扰法院独立办案也证据在此,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不得的。楼主的正式身份是谁?网监部门一查不就清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8# jimmy71140

我是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发帖,难道你不识字吗?

发表于 2010-7-12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5# gyhyl

gyhyl 是谁?不重要,关键是党政机关无权干涉法院办案,这是常识,你是故意装糊涂。
为什么同样情况还有3户人,他们都交还了国有资产,唯独你反复协调都不同意?
为什么法院几次判决,败诉后你还不服从?
为什么你装修费用经评估只有10万,你开口就要报社支付30万?
为什么你没有缴付另外3户人同等预付资金就使用了房子?
为什么几年间,租金收入5、6万元你不说出来?
为什么在单位内100多职工中,没有同情你的人?
反正我们100多号职工的共同利益如果收到损害,我们坚决不答应。等着瞧吧。

发表于 2010-7-1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批驳你了,胡搅蛮缠。无非一个词:贪欲

走了。。。。。。。。。。。。。。。。。。。。。。。。。。。。。。。。。。。让同事们批驳你。

 楼主| 发表于 2010-7-1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1# jimmy71140

你既然那么知道详情和熟悉我?为何不敢露真容?做人应光明正大。

发表于 2010-7-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打官司的事情,信箱不能受理,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法院办案。信访条例明确规定的。

上上楼兄弟,何必跟这样的人争论呢?我知道有个人,说工作嘛,连续两年民测单位倒数第一,说某些能力嘛,最好不要惹TA,几届领导把它莫法,躲远点为好,眼不见为净。
:time: :time:
我闪!!!!!!!!!!!!!!!!!!!!!!!!!!闪闪闪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93#
你能代表广元日报社全体职工?明人不做暗事,敢站出来让我们看看吗?谁不知道报社某领导以考评为名对职工进行打击、陷害、报复,歪曲事实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报社前任社长就是因为在报社胡作非为才被调离的,你颠倒黑白完全是前任社长的代言人。前任社长被审计出很多经济问题并造成的巨大损失为什么没人追究,如果你认为此亊还不够热闹本人到是很愿意将国家审计机关对报社前任社长的审计结果公之于众,你看如何?而职工合理合法的集资建房却被你们串通国资委非法侵占。你不过是一个跳梁小丑,挑唆当事人与领导和职工的关系,我看你不是希望解决问题,而是唯恐天下不乱。我相信善恶有报,坏人一定会得到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声  

昨天,市中院领导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案件现已进入立案程序,我们愿再次相信法院审判的公正性,现已通知好友不再跟帖,我们也在此声明停止跟此帖。

                                                林敏

                                            2010713

发表于 2010-7-1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我帮你把字再整大点。
打官司找书记?报社搞点普法教育好不好?

发表于 2010-7-14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断言,这里声明“林敏”的几个马甲都不是林敏本人。因为林敏无非是个傀儡式的面具,也许压根儿林敏就不知道这回事情,官司打到这个份上,林敏现身没有?真正的“李鬼”就是报社的那个渠某和他的丈夫赵某,因为就是他们花的钱。不要一个人在这里自我演戏了,都穿帮了。与其戴着面具说我是林敏,还不如说我是赵某,我是渠某。爽快点好不好。做人要厚道。
发表于 2010-7-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书记信箱工作人员致林敏的一封公开信

林敏:

你好!

我是办理你来信的广元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办工作人员。你以网民身份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论坛发布“广元市委书记信箱形同虚设,同样忽悠老百姓”贴文,作为经办你的来信的工作人员,你没有根据的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我们不认同并表示愤慨,相信广大群众也不认同。因此,我愿意在这里向广大网民朋友晒一晒此事的前因后果。

去年10月26日,署名为“赵勇”的来信人代你向书记、市长信箱来信反映你的诉讼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民事纠纷不属于信访事项,信访程序不能代替司法程序。你的诉求属于涉法诉求,原则上不在书记市长信箱办理范畴之内。但我们还是将你的诉求批转市法院核实回复,经市法院调查,你反映的案件的民事部分市中院已终审判决,省高院也驳回了申诉,维持终审判决。并对你的来信进行了认真回复(信件附后)。

去年12月20日,你向市领导提交了相同信件,继续反映你的诉讼问题。市领导批示“请市中院处理”。随后你继续提交信件,书记信箱办公室批转“请市法院李勤院长阅处”。市法院回复:“我院领导在接待你们时已经给你们指出了解决途径,建议你们请律师仔细研究案情,确立正确的案由来支持你们的诉求。”之后,你们又连续提交了3封信件,我们也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法院。据我们了解,市法院在你的诉讼问题上,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接待你们并给予答复。

广元书记市长信箱自2008年7月26日开通以来,共接到群众投诉、咨询、求助、建议等信件3万余封,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市委书记、市长每天收阅信件,亲自回复群众来信近万封。从信箱自动生成的回复时间上,可以看到书记、市长经常在深夜查阅回复群众来信已常态化。

为了做好书记市长信箱后台管理工作,市上纳入县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我们也建立了严格的书记市长信箱工作管理流程,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工作人员没有周末,经常晚上加班到深夜。高峰时,上百封信件,仅阅读一次就需大量时间。书记市长信箱是一个公共平台,是书记市长倾听群众呼声,表达真实意愿和诉求的渠道之一,书记市长不可能干涉司法,信箱办更不能代替法院答复你的问题。据我们调查,与你相同情形的还有另外3户居民,他们咨询律师和法官后,主动表示不予走司法途径。你到法院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没有错,你不服市中院,省高院的判决和裁决,反复给书记市长信箱写信,占用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为了你的一己私利没得到满足,怎么书记市长信箱就变成忽悠了呢?

书记市长信箱自开通以来,收到2000余封群众感谢信。这是群众发自肺腑的感激,是群众对书记市长信箱发挥作用的最大肯定和认同。

需要指出的是,书记市长信箱绝不是你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希望你多一些尊重。此事我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发表于 2010-7-1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标题-21.jpg
发表于 2010-7-1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书记信箱工作人员致林敏的一封公开信

林敏:

你好!

我是办理你来信的广元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办工作人员。你以网民身份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论坛发布“广元市委书记信箱形同虚设,同样忽悠老百姓”贴文,作为经办你的来信的工作人员,你没有根据的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我们不认同并表示愤慨,相信广大群众也不认同。因此,我愿意在这里向广大网民朋友晒一晒此事的前因后果。

去年10月26日,署名为“赵勇”的来信人代你向书记、市长信箱来信反映你的诉讼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民事纠纷不属于信访事项,信访程序不能代替司法程序。你的诉求属于涉法诉求,原则上不在书记市长信箱办理范畴之内。但我们还是将你的诉求批转市法院核实回复,经市法院调查,你反映的案件的民事部分市中院已终审判决,省高院也驳回了申诉,维持终审判决。并对你的来信进行了认真回复(信件附后)。

去年12月20日,你向市领导提交了相同信件,继续反映你的诉讼问题。市领导批示“请市中院处理”。随后你继续提交信件,书记信箱办公室批转“请市法院李勤院长阅处”。市法院回复:“我院领导在接待你们时已经给你们指出了解决途径,建议你们请律师仔细研究案情,确立正确的案由来支持你们的诉求。”之后,你们又连续提交了3封信件,我们也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法院。据我们了解,市法院在你的诉讼问题上,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接待你们并给予答复。

广元书记市长信箱自2008年7月26日开通以来,共接到群众投诉、咨询、求助、建议等信件3万余封,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市委书记、市长每天收阅信件,亲自回复群众来信近万封。从信箱自动生成的回复时间上,可以看到书记、市长经常在深夜查阅回复群众来信已常态化。

为了做好书记市长信箱后台管理工作,市上纳入县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我们也建立了严格的书记市长信箱工作管理流程,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工作人员没有周末,经常晚上加班到深夜。高峰时,上百封信件,仅阅读一次就需大量时间。书记市长信箱是一个公共平台,是书记市长倾听群众呼声,表达真实意愿和诉求的渠道之一,书记市长不可能干涉司法,信箱办更不能代替法院答复你的问题。据我们调查,与你相同情形的还有另外3户居民,他们咨询律师和法官后,主动表示不予走司法途径。你到法院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没有错,你不服市中院,省高院的判决和裁决,反复给书记市长信箱写信,占用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为了你的一己私利没得到满足,怎么书记市长信箱就变成忽悠了呢?

书记市长信箱自开通以来,收到2000余封群众感谢信。这是群众发自肺腑的感激,是群众对书记市长信箱发挥作用的最大肯定和认同。

需要指出的是,书记市长信箱绝不是你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希望你多一些尊重。此事我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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