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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yhyl

广元市委书记信箱形同虚设 同样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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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司法途径还没走完,怎么就说官官相护?你的证据在哪里?一个市级媒体,市宣传部和省宣传部就能把它摁倒,你担心什么?那被误判为死刑的人如今都能翻案获得赔偿,你这个简单的经济案子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能有理获得胜算,关键是证据。

书记凭什么要给你过问一下呢?就凭借你的一面之辞或者以偏盖全?或者你凌驾在行政长官之上对他进行越权指挥?或者让他凌驾在法律之上对这个案子进行你所要求地帮助你打赢官司这样的过问?

你的要求无理,不能随意支持。


文強不是被薄熙来摁倒的,是被法律和正义摁倒的。薄熙来是一个人,不是一个神。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要依托在制度上。

发表于 2010-6-1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黑暗了,老百姓就没法活了!

发表于 2010-6-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黑暗了,老百姓就没法活了!
星火--燎原 发表于 2010-6-15 08:4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0-6-1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老套筒网友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对于广元日报社的回复我们在其后7楼的跟帖中已进行了驳斥,在此不在从复,现针对广元中院的终审判决提出我们的质疑,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国有资产和约定解除合同两条。


1
·通过后来的两审行政诉讼法院撤销了广元市国资办的《产权界定函》是生效判决。也就是说:一审的判决依据已被你自已的法院撤销了,二审你用什么维持一审的判决,所以维持原判属程序错误。


2
·约定解除合同不成立:合同约定,如因国家政策改变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国家政策国务院文件《国有资产界定和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从1993年制定实施到现在十几年了从来都没有改变,故约定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3
·更为可笑的是:法院终审判决合同为有效合同,是因为广元日报社的根本违约从而导至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而广元中院居然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公开枉法、天理不容!

    以上几点都是亊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至于是不是缠讼、缠诉也想听听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10-6-1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把相关证据扫描在该论坛里让大家看看就一目了然,否者言而无证,等于白说。我也一直不明白申诉人为何不把证据展示给各位看看。
发表于 2010-6-1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缠诉、缠讼,没有见到法院对其正式界定,只从各种报道中领会其含义。我的理解是判决是正确的,即认定事实准确,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得出经得起检验的判决。但当事人不懂法律,以有诉权为由,抓住其中一点纰漏申诉不止,上省进京,四处投诉,甚至在节假日到敏感地区闹事、在法院闹事,就属缠访、缠诉,属强制整治对象。

      党和国家讲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生活中不如意之处常有,维权之事经常发生,所以要理性维权:说老实话、做老实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之事,最好不行贿,更不能威胁,否则你是自讨苦吃!

      要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已。必须要有一个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正义感的律师当你的参谋或代理人。

      这些属个人维权的经验,无普遍性,供你参考。

发表于 2010-6-1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6# 生锈老套筒


    非常感谢老套筒网友的理解和一直以来的支持!

发表于 2010-6-16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1# 墨客天静

原先我还以为你是一个有正义感和良知的人,但没想到你如此的冷漠!如果按你的说法:“担心什么?判死刑都能翻案获得赔偿” 。但你想过没有,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那一个是国家主动赔偿的。你好好看看全国近来的几个大冤案,那一个不是执法人员的冷漠和不负责任造成的,在看看现在的司法环境,上至最髙法院副院长,下至基层法院贪腐成风前腐后继被查处的能有几个……重庆的前几任市委书记在任时,法律制度还是那些,为什么薄书记一到问题都迎刃而解?那前十几年重庆就没有法制吗?由此可见法律是由人来执行的,由正直的人来执行,他可以造福社会,由不正直的人来执行,他只能是权钱交易的工具。你说对吗?


罗书记凭什么就不能过问一下百姓的亊,温总理都还帮过重庆的农民工维权,难道说总理也在干预司法公正?罗強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官员代表党管理地方亊务,百姓谁敢凌驾于他的头上更不用说指挥了,这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吗?请你好好查一下词典“过问” 和“干预” 在汉语里是一回亊吗?


本人的父辈也是一位杀过小日本、渡过江九死一生的老干部,也承做过一方地方官员,当年在大别山承亲手处决过自己手下的一个排长,原因很简单,抢老百姓东西。共产党的江山靠什么打下来的?除了铁的纪律还有就是不和百姓争利,沒有百姓的支持就没有共产党现在的江山!


你支不支持本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网民的支持!最后,为了满足你的好奇心,在以后的跟帖中将陆续把本案的证据附上,因为太多只能将几次判决的结果附上。

发表于 2010-6-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你的案子没有好奇心。不过看你维权方法不太对,特意提醒你几句。
法院开起是断案的,你认为它不公正,可是申诉或抗诉。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补救方法。你纠缠在此地,我相信与事无补。而且根据我的经验,你是走入迷途而不知悔改,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发表于 2010-6-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你的案子没有好奇心。不过看你维权方法不太对,特意提醒你几句。
法院开起是断案的,你认为它不公正,可是申诉或抗诉。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补救方法。你纠缠在此地,我相信与事无补。而且根据我的经验,你是走入迷途而不知悔改,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发表于 2010-6-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你的案子没有好奇心。不过看你维权方法不太对,特意提醒你几句。
法院开起是断案的,你认为它不公正,可是申诉或抗诉。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补救方法。你纠缠在此地,我相信与事无补。而且根据我的经验,你是走入迷途而不知悔改,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发表于 2010-6-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父辈是个老干部,那他更要教育你依法行政,依法断案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即使产生一桩冤案也有补救措施。申诉或抗诉是你的权利,如果每个案子都要市委市政府去过问,它们就成法院。省高院、省高检、最高院、最高检就成摆设,温总理帮忙讨薪不正说明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是多么重要吗?如今,只要拿着欠条就可以去法院申请立案,不正是因为那次无奈的讨薪后而改进的吗?


明眼人可以看出你之过问就是干涉,让书记干涉法院为你的案子早日立案。如果不是希望翻案,那你不需要任何非司法人员过问。如果需要过问,那你应该找省高院、省高检,它们会认真看你的相关卷宗。

发表于 2010-6-18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2# 墨客天静


    不知前面的跟帖你看了没有?省髙院的答复是:行政案申诉只能在广元中院进行,只有撤销广元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界定函>>方能在省髙院立案。而广元中院的故意拖延,早已超过规定立案期限,回复总是正在办理。只有法院明确告知不予立案,政法委、检查院才能介入,抗诉程序方能进行,如果法院永远答复是"正在办理"你说该怎么办?
    至于说"过问"就是"干预"这还是头一次听说,长见识了!再次麻烦你去查一下<<新华词典>>只要识字智力沒什么问题的都能分辨它的意思。按此说法,总理帮农民工维权,就是干预司法公正。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依法行政,这一点你提的很好,但问题是我们的法院什么时候"依法行政"过?这句话你应该对法院的法官去说,而不是老百姓。如果法院都在"依法行政"了,中国也就没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了,老百姓鸣冤叫屈要通过网上发帖的方式,本身就是国之耻辱!

发表于 2010-6-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你在论坛里发言就是民主的进步,不是耻辱。总理帮助讨薪就是干预。正规程序应该起诉到法院。

发表于 2010-6-1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4# 墨客天静


    你又错了,民主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是你允不允许的问题,如果人表达思想的言论自由须要你的允许,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总理帮助农民工维权,就是干预司法公正"。你这观点太雷人了!可惜温总理没有你那么冷漠,总理知道民生问题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司法都依法行政了,总理还操这心干什么!那你是不是应该起诉温总理干预司法公正才对呢?

发表于 2010-6-1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看见像你这样愚蠢的人。

说你愚蠢理由如下:你不解中国法律。
你不了解中国官员。你更不解中国媒体。

我帮几百广元灾区百姓呼吁,还帮你顶帖子。另外,还关注你的所谓官司,总理没时间理睬你。你就是把你的卷宗拿给他,他也不会有时间看。看了,也是派人转入当地法院。你说,我冷漠,还是他冷漠?

你是为你自己,而我却是为了他人。你伟大还是我伟大?


民 主制度是用暴力取得的,在国际上是一种强权政治。对国内百姓,也不是如你所说你有无法律限制的言论自 由。你马上当面辱骂奥巴试一下,看他如何反应。

发表于 2010-6-1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大多数国人有清官情节,这就是法官被人扫射的最大原因。没有好的制度,何谈文明?

发表于 2010-6-1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大多数国人有清官情节,这就是法官被人扫射的最大原因。没有好的制度,何谈文明?

发表于 2010-6-1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大多数国人有清官情节,这就是法官被人扫射的最大原因。没有好的制度,何谈文明?

发表于 2010-6-19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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