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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大竹工商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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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关于大竹工商乱收费问题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今年7月我去办证他们要收取个协会费180元和法律费85元。还有市场管理费(给我定的120元/月)。我认为此费不合理,不缴就不办证。我给他们论证叫我去当法律顾问,对此我觉得是对我的侮辱,难道一个普通的公民都要没有一点法律意识吗?要听从他们摆布吗?个管费本是自愿缴纳为什么要强行收取,市场管理费在去年(2004年)6月取消了的。为什么今年又在开始收取,有这样的文件吗?法律咨询费又有什么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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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重复发贴,浪费资源。[em08][em08]

发表于 2005-7-2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工商部门集贸市场管理费收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费〔2004〕10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贸市场管理费征管工作的通知》(川工商〔2003〕36号)下发后,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有关问题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2002〕180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有关规定,现将工商部门集贸市场管理费收取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范围为集贸市场,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工商部门市管费、个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价函〔1997〕4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只能向进入城乡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卖方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向沿街、沿路、场镇、城市内有固定门面及生产经营场所(不含集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从事商品贸易、加工、生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将集贸市场之外的门面也视为集贸市场范围,对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对租用各种商场、商厦等出租柜台的业主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 二、农民进入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 三、城乡集贸市场的具体划定和设立由当地政府按照《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制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五、过去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05-7-2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委关于工商和集贸市场 收费检查有关问题政策界限的通知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计价检[2002]18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全国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检查处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现将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有关问题政策界限明确如下:   一、关于降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除这两项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其它市场管理费一律取消。”文件还规定:“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中的“现行收费标准”,是指1999年11月1日前工商部门实际收取的标准和金额。凡是在这个收费标准基础上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下调20%收费的,均为超标准收费。具体分为以下情况: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计价格[1999] 1707 号文件重新核定的标准,超过该标准的为超标准收费;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如未在此标准基础上下调20%,为超标准收费。三是除上述二种以外的其他情况,也应严格执行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的规定,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执行。   二、关于城乡集贸市场减半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范围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其减半范围应为,凡进入各城乡集贸市场内,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包括各类收费主体),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对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均应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未按规定减半收取管理费的,按超标准收费处理。   三、关于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范围   《通知》规定:“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市场管理费。”将集贸市场之外的门面也视为集贸市场范围,对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对租用各种商场、商厦等出租柜台的业主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关于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按照《通知》精神.不得对未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租车经营者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属扩大范围收费,应按乱收费处理。   五、关于企业注册登记费、注册金额和下调时间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规定:“企业注册登记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并由现行的按企业注册资金的比率收取,改为定额收取,另文下达。在定额收费标准文件下发之前,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暂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暂按注册资金总额0.4‰收取。”其中,“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应包括一千万元以下。企业注册费下调的时间应为1999年11月1日,此外,按比率收取注册登记费的部分均属于下调范围,没有按规定执行的,均属乱收费。   六、关于收取登记公告费   《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企业登记公告费,或代报社收取企业登记公告费,收受报社公告手续费的,均属乱收费。   七、关于收取变更登记费,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通知》规定:“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对本年度,即工商部门年检的年度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已缴纳了变更登记费的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八、关于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7]170号)中已取消了工商部门的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凡是在汽车交易市场、钢材交易市场内,或在集贸市场内从事汽车、钢材交易的,一律不得收取汽车、钢材市场管理费。继续收取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或巧立名目以中介咨询、服务等名义变相收费的,均属乱收费行为。   九、关于补(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如因登记机关原因需要重新登记或提前换照的,由要求重新登记和核发执照的部门承担全部费用,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费。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十、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中央一级管理,其收费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含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服务的名义进行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指定部门、中介咨询机构、协会办理业务和交费。   工商部门所属协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等。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

发表于 2005-7-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7-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7-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7-2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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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最大的工商侵权赔偿案
今日生效

震惊全国的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十二个工商所乱收费案自2004年6月2日被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以《如此自愿交费》为题曝光以来,2004年11月1日胡代国父子代表全县一万五千商人的心愿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最大,上万人上千万元被工商侵权的大案。
2005年3月18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庄严宣判:
工商局败诉,胡建父子胜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县委、人大、县府、政协作出英明决定:
从2005年4月3日法律生效后,开始赔偿退费。
这一决定将恢复政府的公信力,这一决定是党中央开展共产党员“保先”学习的胜利。
为了感谢县委与四大领导班子、商人们特做了一面锦旗:“依法行政,为民维权”即将恭送,同时商人们也送给胡代国一面感谢旗,上面写道:“铁面无私,维权大侠”。
个体户们为了庆祝维权胜利,进一步震慑腐败官员,特放了两封火炮...........!!!!!!!
                                        2005年4月3日

发表于 2005-7-2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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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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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7-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工商乱收费 "如此"为民办执照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4-06-04 22:30:06) 来源:央视国际
主持人:民生,民情,民意,各位观众中午好。最近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的个体工商户胡师傅打来电话,说他们当地正在办理2004年度营业执照的核发手续,在这一过程中有很多令他想不通的地方。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前往四川省安岳县进行调查。

安岳工商乱收费 “如此”为民办执照

  胡师傅在四川省安岳县的解放街上经营着一家五金店。2004年1月,他接到辖区工商所的通知,要求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尽快办理2004年度营业执照的换照手续。胡师傅很快便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五项费用。   个体商户胡师傅: 我们共交了六项费用,第一项就是市场管理费,6到12月交了市场管理费350元,还有工会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咨询代理费20元,工本费13元,登记费20元。

    在六项收费当中,胡师傅认为其中的四项是不合理的收费,其中最令胡师傅感到不解的是市场管理费。因为在此之前,当地工商局从未向他们征收过这项费用,为什么今年突然增加了这个项目呢?   胡师傅:它(工商局)在收费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的文件依据,所以我们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广大个体户交了不明不白的钱。   工商部门一方面要求胡师傅他们交纳费用,一方面又不给他出示相关文件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胡师傅开始想办法,查找国家对此收费的相关规定,以证明工商局的收费是否合理。   胡师傅:经我们咨询了省政府物价局+四川省有一个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工商局联合发布的36号文件,就是凡是不进入集贸市场的固定门市一律不收取市场管理费。   胡师傅认为对照这个文件,自己的铺面属于固定门市,所以就不需要交纳市场管理费。   胡师傅:我们沿街面的都是固定门市,因为我们集贸市场是有专门的集贸市场。   记者:你怎么证明这家铺子是固定门市呢?   胡师傅:它(工商局)在办证的时候,每一个门市后面,固定门市后面,注明了是门市,如果是市场,它(工商局)就在后面注明了是市场。   同时,胡师傅还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工商部门要求他交纳的其他三项费用也是不合理的,其中包括工会会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咨询服务费。   胡师傅:因为我们没有参加工会,也没有参加个协,还要强行(交纳),还有咨询代理费,不需要咨询的,不需要它代理的,就可以不缴。   那么安岳县工商局在换发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呢?他们收取各项费用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县工商局主管市场的唐副局长认为他们的确收取了六项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的收取都是合理的,其中市场管理费就是依据相关文件来收取的。     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副局长唐青松:我们这个收费是根据省财政厅,就是省物价局,省工商局2003,36号文件。   同样都是市场管理费,同样依据的都是四川省工商局的36号文件,一个认为是合理,一个认为是不合理的,那么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呢?我们找到这份 川工商(2003)36号文件,对照文件,记者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集贸市场范畴问题,因为按照文件规定,如果胡师傅的门市算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就必须交纳市场管理费,如果不在这个范畴内,就不需要交纳这项费用。唐副局长认为,胡师傅他们的门市应该算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所以应该收费。   记者:你怎么理解集市贸易,像固定门市,它是集市贸易吗?   唐副局长:按照那个(文件)是属于集市贸易的范畴。   记者:你对集市是怎么理解?   唐副局长:我认为集市就是集中商品交易的场所。   记者:你觉得就是说单家的固定门市,它们也是集中了商品交易?   唐副局长:对,它不止卖了一种商品+我们应该是以城镇为依托,各种商业,专业市场为主,而形成的集贸市场。   记者:实际上我们整个安岳县,如果以城镇为概念的话,安岳县所有的商贩这属于集贸大市场之内了?   唐副局长:我们是一层一层为依托,各种商业、专业市场为主而形成的集贸市场。   记者:实际上我们整个安岳县就是成了这样一个概念的话,我们说安岳县就是一个集贸大市场。   唐副局长:对,应该是。以县城为主,应该说是一个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是以集市贸易这种交易形式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场所。按照这位唐副局长的逻辑,超市,商厦都可以列入城乡集市的范畴,所以在安岳县,胡师傅他们的固定门市就应该作为集贸市场,收取市场管理费。那么他的这种理解是对,是错呢?记者又赶往成都,采访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同志。   记者:我们在县工商局采访的时候,局长说可以这么理解,我现在这个整个安岳县就是一个集贸大市场,这个概念您觉得呢?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杨楠:这个概念不准确。   记者:为什么呢?   杨楠:因为我们一再强调,如果整个都是市场的话,那么中国都是市场,那么我们现在要界定在一个什么范围呢?就是要界定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如果说是政府划定的区域,那么可以作为市场来管,可以收取管理费,但是呢,没有在政府规范的这么一个区域内,而是扩大对所有的门面,或者是其它的沿街道的一些经营者,收取市管费,这个是不太妥当的+可能是(他们)理解有偏差,就是说,因为这个情况我们不太清楚,他们没有给我们汇报。   主持人:对于城市街道的固定门市被列入集贸市场的范畴,并一律向他们征收市场管理费,安岳县工商局还可以用理解有偏差来解释,那么对于在换照过程中征收的其它费用,工商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如果说安岳县工商局在换发2004年度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收取市场管理费用的行为存在争议的话,而他们收取的其他几项费用的行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是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四川省工商局财务处刘乔:这种属于搭车收费,是我们制止的范围。   记者:新办营业执照分哪几项收费呢?   工作人员:从收费的角度,只有一样费,就是23元,就是对个体工商户。   记者:再也没有其它的附加费了?   工作人员:没有其它附加费,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收取这一样费用,就是登记费。   那么安岳县工商局对这种搭车收费的行为又是如何解释呢?对此李副局长的解释是,在换发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安岳县工商局的确额外收取了工会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和咨询代理费三项费用,但是这是商户们自愿交纳的。   安岳县工商局副局长李亚美:是自愿参加的,每一个参加人都申请了,填了表的。   记者:如果不参加可以吗?   李亚美:不参加当然是可以的。   那么这些额外的费用,真的是他们自愿交纳的嘛,对此个体户们有着自己的解释。   记者:这里写自愿缴费的字样,当时是谁写的?  

  个体商户:写是我写的,不过是它喊我写的。   记者:谁让你写的?   个体商户:工商所办执照的让我写的。   记者:如果不写怎么样?   个体商户:不写它(工商所)就不给我办执照。   一个说是自愿交纳,一个说是被迫交纳,究竟谁是谁非,为了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决定前往工商局进行暗访。5月24日是安岳县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照,换照下发催办单的最后期限。早上八点,记者首先来到胡师傅所在辖区的安岳县工商三所,以要办理营业执照销售鲜奶为由向这里的工作人员咨询。   安岳县工商三所工作人员:600元   记者:这600元都包括什么费呀?什么费?   工作人员:登记费,管理费。   记者:什么管理费呀?   工作人员:市场管理费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沿街沿路的固定门市也要交纳市场管理费时,这里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工作人员: 我们有文件的,我们安岳县规定的是以街为市,我们是沿街沿路市场都要交费。   记者又来到安岳县工商二所询问情况,这里的工作人员除了与三所一样,也要求交纳市场管理费以外,干脆把办照的工本费直接说成了各种项目收费的总和。   安岳县工商三所工作人员: 门市,现在你的门市,我们那里划成市场了。就是说每一个人来办,都是交了(市场管理费)的。   记者:还有别的费用吗?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有84块钱的工本费,登记费。所有的费用一共84元。   记者: 84元,怎么还有零有整的?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有工会会员费是24块钱,登记费20元,个体劳动者协会费。   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会的具体职能。但当记者提出能否不入会,或是只加入其中一个时,工作人员当即予以拒绝。   记者: 这个工会和个体协会,(是不是)差不多?   工作人员: 差不多的   记者: 那入一个(会)就完了嘛?   工作人员: 不行,那是国家规定的两个组织。   主持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2004》62号文件中规定:要将工商部门的收费项目,收取标准,征收范围,资金管理方式及政策依据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而在安岳县,工商局在收费过程中不仅不向个体工商户做政策解读,还强迫商户们自愿交费。面对这种做法,大多数商户都是敢怒而不敢言。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更加严重的强迫收费现象。   记者在安岳县通贤镇上一家修车铺里见到了老雷夫妇,原本在家务农的他们为求生计,在镇上经营着一间简陋的修车铺。知道记者正在调查安岳县工商局换照收费的情况,他们主动找到记者,希望谈谈他们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的遭遇。由于老雷夫妇对当地工商部门有所顾忌,记者特意将采访时间安排在了傍晚.早在2003年6月老雷夫妇就主动来到通贤镇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在交纳了各项手续费后,工作人员承诺会尽快办好执照,并送照上门。   老雷妻子:我就问它(工商局)还要些什么费用,它(工商局)说没有了。我就说何时给我营业执照,它(工商局)说给我送过来。   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直到2004年3月,执照也没有送来。老雷夫妇听说工商所开始给个体户换发2004年度的营业执照了,于是就拿着2003年的交费单据来到了工商所,想直接换取2004年度的营业执照。   老雷妻子:我就把2003年我登了记的发票拿去去审,它(工商局)说你那个票作废了。我说(如果)作废了,你又准备怎么做。它(工商局)说的,你另外还要拿钱来办,我就说要拿多少钱。它(工商局)说,你可能要带900元左右,我说我是小生意,我说我是半年种土地,务农,半年做点小生意。我说我拿不出,给它(工商局)说清楚了,它(工商局)就让我交了差几块钱给了800元。   就这样,老雷夫妇在交钱近一年,而没有拿到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又被迫再次交纳了相当于办一个新执照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市场管理费,工会会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登记费,工本费。当老雷夫妇把所有的交费单据拿给记者看时,记者注意到,除了2003年和2004年两年因办照所交的全部费用以外,还有两张注明时间为2003年9月10日的以“无照经营”为由的处罚单。老雷夫妇早在2003年6月就向通贤县交纳了相关的办照费用,为什么在3个月之后又因“无照经营”而被罚了款呢?当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时,老雷夫妇告诉了记者其中的细节。   老雷妻子:它(工商局)说你暂押2000元,暂时押的,暂押2000块钱。它(工商局)说处理的人不多,你就主动地带个头。它(工商局)说等处理了下来,要退一部分钱给你,我没想到一分钱都没得到。

    原来在2003年9月时,安岳县工商局正在查处无照经营的商户。为尽快收齐处罚金,当地工商所就向老雷夫妇承诺,让他们先交2000元,给其他的个体户做个表率。这2000元只作为押金,等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始主动交纳罚金时再退还给老雷夫妇。可是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0块钱至今也没有退给他们,而且还被定性为罚金。   老雷妻子:它(工商局)开了两张票给我,我也认不得字,没有办法问它(工商局),它开给我,我就接着了。   2000元对于每月收入只有几十块钱的老雷夫妇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老雷:它(工商局)喊我们暂押,押点儿押金,只说要退那个钱,我们就到处去借。   截止到记者结束采访时,老雷夫妇办理了将近一年的执照在交了三次费用之后还是迟迟未发。他们现在仍在担心,怕将来哪一天工商所又以“无照经营”为由罚钱。记者针对老雷夫妇的遭遇,询问了安岳县工商局的李副局长。   安岳县工商局副局长李亚美:当时个体工商户来向我们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为了方便个体工商户,就把有关的资料就收取了,但是他的前提条件没取得。   记者:不合乎标准就收费,这个合乎我们的这个工作程序吗?   李亚美:应该不符合。   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时,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的处长提出了这样一个想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杨楠:我有一个想法,希望你们也可以给中央反映。我们非常地不希望收费,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它是一个执法单位,不应当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以执法人员的这么一个身份去向群众收费。我觉得这个呢,很不好。   记者:为什么?   杨楠:我觉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它的职责不是收费。   记者:您觉得就是说现在作为执法人员,又兼顾着收费的责任,它会带来哪些   实际操作中的弊病呢?   杨楠:它的弊病很多呀,比方说工商的形象,在经营者,或者是普通老百姓的心目当中,工商局就是收费的。我觉得这个和它的本质完全地相悖。所以我觉得应当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兼顾着执法和收费双重任务的机构,它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正因为如此,所以它更应该严格自律,依法办事。有关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一事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感谢您的收看,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楼主| 发表于 2005-7-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感谢安岳个体户,看来工商部门都存在很大问题,大竹乱就是没有一个象你一样勇于站出来揭露腐败问题的人。你上网方便吗?我们什么时候在网上详谈。我的QQ  106228812

发表于 2005-7-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 2005-1-29  胡喜盈 高上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一起民告官大案件

沿街店面都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的一起行政诉讼大案,涉及上万人权益,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胡代国交了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安岳县工商部门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商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四个字就可以办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还要罚款2000元。 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锦华宾馆的固定门市经营一家五金店,胡代国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四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 “这三种费用都要交,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商所人员答。 “收费的文件依据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 “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商所人员答。 没有办法,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才拿到了营业执照。 省物价局、财政厅重申:不得收取 交了冤枉钱,胡代国十分困惑。因为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我们个体户空欢喜一场吗? 大部分个体户害怕工商部门以“打假”为名施行报复,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的胡代国胆子大。2004年4月22日,胡代国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走文件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胡代国要求复印一份,刘所长说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 胡代国曾是1982年的电视大学毕业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咨询,胡代国明白安岳工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没有文件依据,不合法。 胡代国拨通了四川电视台群众热线电话,四川省物价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的投诉,告诉胡代国:“安岳工商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强行收取咨询服务费、工会会员费、协会费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起诉等方法解决。”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答被四川电视台的记者于5月10日下午录音录像。工作人员的回答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传遍了全县。凡是知道了的个体户都纷纷再次打电话去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短短的十多天中,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成千上万个电话打往省物价局及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非常重视,于5月26日同时出台[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严厉地指出了1-5月执行(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中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重申“不得”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扩大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工商不退费,到法院去讲理

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的出台给安岳工商违规违法收费定了性,安岳工商在各方的压力下,于2004年6月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曝光了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一事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和“服务费”。但是,全县多收的市场管理费,除了周万成强行要回了500元以外,其余的都未退。安岳工商称:川价费[2004]103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交了省财政,所以没办法退。 2004年8月2日,胡代国申请行政复议退费失败。 2004年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安岳县工商局称: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的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费都合法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旁听人员数百人。 原告胡代国没有请律师。 在法庭上,胡代国宣读起诉书: 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发放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行政诉讼。

国家规定交费多少?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一)条及国家计委(计价检[2002]180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愿意要副本的收费3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国家计委《通知》的第(十)规定:“……工商部门所属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 依据(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制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依据以上文件之规定,被告对原告强行收取协会会员费、工会会员费是搭车收费,是乱收费行为,应该退费。 在法庭上,胡代国问被告“是什么时间停收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被告代理人称“至今没有停收”。 胡代国当即指出:同一解放街的两个相邻老板,有一位六月以前去办照要交880元,而央视曝光后,隔壁的另一位就只交80元。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代理人说:6月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的尊重,对全县固定门市停收了市管费,是暂停。 针对被告代理人的上述说法,胡代国称:改正了也罢,暂停也罢,反正没再乱收了。但是,原来多收的市管费为何不退呢?工商的公平、诚信又怎么体现呢?今后又哪有面子去执法呢?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还呢? 针对上述观点,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有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则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全县都是市场”?

工商局的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 胡代国拿出了一本四川省工商局2003年10月份的内刊,“请大家注意,这是省工商局2003年10月的内刊,……《市场登记证》是市场依法开办的凭证,是收市费的前提和载体,如没有,收了就违法。还请注意,川价费[2004]103号第三条规定:当地政府划定市场只能按照《省市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275号文显然与中央文件和省上条例有抵触,被告所说的收市管费合法完全是适合于集贸市场,被告混淆这一是非,欺负我们固定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请求法官支持原告依法要求工商退费的主张……” 此案庭审暂时至此,将择日宣判。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05-7-2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国家是会加大整治力度的,这些问题该是个别现象吧,至少我们那就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05-7-2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还是说点话晒。不要发那些无聊的娃娃,把你好的意见或建议给我晒

发表于 2005-7-2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5-7-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唐牛-123。你是那里的,

大竹工商部门对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而不顾。仍然大张旗鼓的收取个管费。市场管理费。法律费: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一)条及国家计委(计价检[2002]180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愿意要副本的收费3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国家计委《通知》的第(十)规定:“……工商部门所属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 依据(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制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发表于 2005-7-2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喜  讯
给县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
党的忠实子民维权战士胡代国万分感谢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正在构建一项伟大的民心信誉工程,——工商退信用费活动,万民笑在脸上,喜在心头,赞在嘴上。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胡代国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党中央好!党的政策好”县委“保先教育”落实得好,人民谢谢您,民心拥护您,永跟党走不动摇,人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2005年4月24日下午4:00钟,安岳工商开始退多收的市场管理费。党高兴、万民欢天喜地,胡代国收到了各位个体户打来的电话,报来的喜讯,感谢各媒体、各位记者。
诚信万岁!
此致!

维权战士:胡代国敬上
注:喜讯同时发往各网站、各电视台、各报社。
咨询电话:0832-4540125   
好消息:县城已退市场管理费五十万左右,遗憾的是只退县城,不退乡镇,欺负乡下人。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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