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
2005-1-29 胡喜盈 高上权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的一起民告官大案件
沿街店面都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的一起行政诉讼大案,涉及上万人权益,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胡代国交了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安岳县工商部门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商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样多。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四个字就可以办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过期不办者还要罚款2000元。
胡代国在安岳县解放街锦华宾馆的固定门市经营一家五金店,胡代国赶到工商所准备交纳换照的登记费20元,工商所却要求他同时交纳另外四项费用——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工本费13元。
“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行吗?”胡代国问。
“这三种费用都要交,哪一种不交都不能换营业执照!”工商所人员答。
“收费的文件依据能拿过来看看吗”?胡代国问。
“我这里没有文件,但是上面有规定。”工商所人员答。
没有办法,胡代国只好极不情愿地交了他认为本不该交的费用,才拿到了营业执照。
省物价局、财政厅重申:不得收取
交了冤枉钱,胡代国十分困惑。因为按照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就停收了“个管费”,2003年多收的半年“个管费”没有退,2004年又增加了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我们个体户空欢喜一场吗?
大部分个体户害怕工商部门以“打假”为名施行报复,敢怒而不敢言。只有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的胡代国胆子大。2004年4月22日,胡代国去工商三所咨询刘所长。刘所长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文件念给胡代国听,胡代国要求带走文件回去学习宣传,所长说没有多余的。胡代国要求复印一份,刘所长说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
胡代国曾是1982年的电视大学毕业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通过咨询,胡代国明白安岳工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没有文件依据,不合法。
胡代国拨通了四川电视台群众热线电话,四川省物价局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的投诉,告诉胡代国:“安岳工商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强行收取咨询服务费、工会会员费、协会费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起诉等方法解决。”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一回答被四川电视台的记者于5月10日下午录音录像。工作人员的回答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传遍了全县。凡是知道了的个体户都纷纷再次打电话去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短短的十多天中,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成千上万个电话打往省物价局及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投诉安岳工商乱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非常重视,于5月26日同时出台[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严厉地指出了1-5月执行(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中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重申“不得”对集贸市场之外的个体工商户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扩大市场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
胡代国把安岳县工商部门收费的情况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反映,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在2004年6月2日以《如此“自愿”交费》作为标题披露了此事。
工商不退费,到法院去讲理
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的出台给安岳工商违规违法收费定了性,安岳工商在各方的压力下,于2004年6月2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曝光了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一事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停收了“市管费”和“服务费”。但是,全县多收的市场管理费,除了周万成强行要回了500元以外,其余的都未退。安岳工商称:川价费[2004]103文件出台较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交了省财政,所以没办法退。
2004年8月2日,胡代国申请行政复议退费失败。
2004年9月13日,胡代国一纸诉状将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安岳县工商局退还2004年度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收取的与国家文件不相符合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工会会员费等费用。
安岳县工商局称: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的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费都合法
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旁听人员数百人。
原告胡代国没有请律师。
在法庭上,胡代国宣读起诉书:
被告在2004年换发营业执照过程中对原告共收取5项费用,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个协会员费30元、工会会员费24元、换照登记费20元、工本费13元,合计437元。原告不交前三种费用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发放营业执照。但是,被告没有公示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的批文,致使广大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困惑、很不理解,交了不明不白的钱,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行政诉讼。
国家规定交费多少?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一)条及国家计委(计价检[2002]180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愿意要副本的收费3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关于工商部门和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国家计委《通知》的第(十)规定:“……工商部门所属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不得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未经依法批准的代理费、咨询费、培训费、会费。凡有上述行为的均为乱收费行为。”
依据(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制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依据以上文件之规定,被告对原告强行收取协会会员费、工会会员费是搭车收费,是乱收费行为,应该退费。
在法庭上,胡代国问被告“是什么时间停收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被告代理人称“至今没有停收”。
胡代国当即指出:同一解放街的两个相邻老板,有一位六月以前去办照要交880元,而央视曝光后,隔壁的另一位就只交80元。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代理人说:6月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的尊重,对全县固定门市停收了市管费,是暂停。
针对被告代理人的上述说法,胡代国称:改正了也罢,暂停也罢,反正没再乱收了。但是,原来多收的市管费为何不退呢?工商的公平、诚信又怎么体现呢?今后又哪有面子去执法呢?
被告代理人称,我们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能退还呢?
针对上述观点,胡代国给予了反驳:如果说川价费[2004]103号文是5月26日后下发的,那么文中重申的川价费[1997]449号、计价检[2002]1807号明文规定“只能”对进入集市的收市管费……“不得”对沿街沿路有固定门市……收市管费,否则均属扩大范围收费,违反规定收费,怎么解释呢?
“全县都是市场”?
工商局的代理人称: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银行、学校等是固定门市不收“市管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
胡代国拿出了一本四川省工商局2003年10月份的内刊,“请大家注意,这是省工商局2003年10月的内刊,……《市场登记证》是市场依法开办的凭证,是收市费的前提和载体,如没有,收了就违法。还请注意,川价费[2004]103号第三条规定:当地政府划定市场只能按照《省市场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275号文显然与中央文件和省上条例有抵触,被告所说的收市管费合法完全是适合于集贸市场,被告混淆这一是非,欺负我们固定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请求法官支持原告依法要求工商退费的主张……”
此案庭审暂时至此,将择日宣判。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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