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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悠扬

[转帖]关于大竹工商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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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就必有责任 解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05-9-8 7:07:42   新闻来源:四川日报
 

  作为我省第一部有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综合性法规,即将实施的《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所涉及的行政行为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等诸多方面。其中,对“红头文件”的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行政首长的问责等内容引起人们特别关注。

  乱发“红头文件”要追究

  《责任追究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出现的行政过错,一并纳入追究范围。

  该办法第6条规定,制定和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计划和规划等,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1.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2.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3.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4.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规范性文件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6.其他违反规定制定和发布行政文件的。

  行政强制错了不能“白错”

  面对一个月内发生在西安火车站的两起公民被错抓事件,报道该事件的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警察抓错人难道就白错了吗?

  《责任追究办法》对此说“不”。该办法第1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实施的;有体罚、虐待、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12种情形问责“首长”

  对上级机关的决定、要求不及时传达执行,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作出错误决策———从现在起,在作出这样的决定之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考虑到自己为此承担的责任。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责任追究办法》还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另外10种行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少数人违反规定或者个人擅自决定的;因失职、渎职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上级和公众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不履行对社会、法人、公民公开承诺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

  投诉最多60天审结

  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以及被追究者所在的本机关等均有权提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控告、检举、投诉。

  根据规定,受理机关和部门在收到控告、检举、投诉事项后,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应自收到控告、检举、投诉后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还应告知其理由。

  对行政过错行为的调查审结期限为受理后3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后可最多延长15天。对实名控告人、检举人和投诉人,应当向其告知处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追究责任人

2003-07-28 05:46:36 华西都市报 王飞

南方网讯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提出,集中整治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在网上开展“行政效能大家评”,请社会公众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目前,相关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讨论中。

  不废违规文件,追究负责人

  据了解,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软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纠正;对违规文件不废止,出台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以及软环境整治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同时,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投资软环境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追究。目前,四川省监察厅已草拟《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讨论稿。通过后,《办法》将作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配套措施,对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效能如何,网上你来说

  此外,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在四川执法监察网上进行“行政效能大家评”活动,让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网上评议。同时,组织民营企业以及有关行政监管对象对省级有关部门行政效能以及软环境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将评议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对行政效能低下、软环境整治不力、承诺政策不兑现的,督促整改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纪律责任。

  据悉,省纪委、省监察厅将设立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在四川执法监察网上设立行政效能举报箱,接受群众投诉。(编辑:刘曼)

 楼主| 发表于 2005-10-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出台规定:公民可就行政过错提起责任追究

http://news.163.com 2005-10-04 06:35:39 来源: 成都商报(成都)  网友评论 104 条

  省政府日前下发政府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被追究者所在的本机关等均有权提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纳入追究范围: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等。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实施行政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实施检查的;对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同一事项重复进行日常检查的等。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不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等。

  行政机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不及时传达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少数人违反规定或者个人擅自决定的;因失职、渎职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

  又讯省政府日前还下发《四川省民用运力动员办法》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军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训练、演习和部队参加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处置突发事件,可征用民用运力。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成都商报》/记者向朝阳庞惊涛 实习记者 于婷)

发表于 2005-10-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部分工商人员对会费的评论如下:
  
  ★【中国红盾论坛 → 红盾专业区 → 〖 红盾社区 〗 → 知情者请说,个体劳动着协会与工商脱钩后人员怎么办? 】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4977&page=1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5 18:16:00的发言主题:
  个体劳协真的要独立了.青岛工商局刚开了会.混岗使用了这么多年,事业编的同事为工商工作付出多少心血,,而如今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未享受到的阳光工资更要面临的是下一步的饭碗,让人心凉啊!  有知道内情的不妨顶一下,声援一下事业编制的同事!!!
  
  以下是引用蓝梦醒时在2005-9-16 17:05:00的发言:
  个协 消协与工商分离是迟早的事.至于人员最后如何分流.各地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
  
  以下是引用千里读行在2005-9-16 23:53:00的发言:
  消协分出去都有活路 个协分出去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以下是引用zhu6118在2005-9-17 13:52:00的发言:
  我们辛辛苦苦收来的会员费就羊他们,平时什么不做,有时做时,又要工商出面,该分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8 17:28:00的发言:
  以前都是混岗使用,工商工作谁也没少干, 再者,这几年我们基层工商的装备建设从哪里来的钱??同志们的工资补助从哪来的钱?财政上给过多少?还不是会费?
  
  以下是引用管理费在2005-9-18 17:55:00的发言:
  个协是群众团体,从工商剥离出去是情理中的事。会员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人员昧着良心强制性收取,又有多少用之于会员,都被领导乱用。分离出去他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谁养他们?是个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不会!
  
  以下是引用工商人士在2005-9-19 22:02:00的发言: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啊.事业单位,很大一部分人是在这里面混日的,通过关系进来的,所以,革掉他们的命,还工商一个清白,符合大多数勤劳工商人的利益.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 10:20:00的发言:
  个协会费,市管费都用在到哪里去了?还不是在工商行政这块.
  
  以下是引用bitshy在2005-9-20 10:30:00的发言:
  协会早就应该分离出去.
  协会是个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霸占"了这么久早就不合理了.
  工商不是担心人员的安排,担心的是这部分收入丢了.这些附庸的协会可是创收的好门路,一些黑帐可以从协会里走.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 10:31:00的发言:
  有没有人主动退协会的资金
  
  以下是引用昔日恋人在2005-9-21 9:53: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是买断 好像是2万元一人  
  我觉得分了好些,现在我们这里的个协不上班 ,工资还是从我们工商人的福利待遇中扣除的,个协的会费以前个协工作人员每年上一个月的班(年检期间)甚至有的连班都不上老指望我们给他们收取,这样他们凭什么不劳而获?????
  
  以下是引用jarod311在2005-9-21 14:43:00的发言:
  既然没有存在的必要,早该撤了,都是领导家的亲戚,撤了吧,本来工商内部就负责,还有这些人在其中,更复杂了
  
  以下是引用hdfc2004在2005-9-21 15:20:00的发言:  
  看到刚才这么多人对个消协撤分问题不同的看法,我心情感到特别稠怅,本人作为一名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了多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对于自已今后的去从问题感到肓然,本人自从工商学校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就一直没有机会赶上公务员过渡,所以后来成为了事业编制身份,在单位只能工作,却因身份问题得不到提拨,到最后竟然连饭碗也保不住了,真是可悲呀.难道上级领导就不能考虑考虑我们这些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多年的人吗?
  
  以下是引用若轻在2005-9-26 8:56:00的发言:
  山东98年以后的军转干部很多人都是消协劳协身份!
  
  以下是引用红剑出鞘在2005-10-1 18:09:00的发言:
  对呀,有没有人主动愿意退协会的会费.会费,协会的人从来就没有见过会费用在办协会的事上.
  
  以下是引用drb5566在2005-8-14 16:23:00的发言:
  标题:你们那里成立了商广协会了么
  前段时间,我局在市局及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并不隆重的商广协成立大会,说大会,其实也就是百十人还不到。可这成立不到一个月,任务下来了:要求每所发展会员30户,收缴会费5000元,城关更多,而且所有的企业均被他们抢先收取,年终必须完成。收费的票据使用的竟是个协会费票据,这就是成立商广协的目的:收费、为增加收费而设立。
  
  以下是引用好心情在2005-8-18 21:36:00的发言:
  实际都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的胜利--《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台前幕后
发布时间:2005-09-14 14:35:00
  历时近3年,我省首部关于行政过错行为的综合性责任追究办法终于瓜熟蒂落。“据我所知,在此之前,全国还没有这样一部由省一级制定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综合性规章。”9月8日,负责起草《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法规室负责人向记者谈起《办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起草:三方合力促成

  制定一部综合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想法早在2003年便形成。省监察厅在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在行政活动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或根本不作为的情况,却苦于找不到对其有约束力的处理依据,无法进行追究。

  当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浪潮正在市州一级形成。到2004年底,全省已有11个市州出台相关责任追究办法。然而,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方式、方法、程序、程度并不统一,建立一个统一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体系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与此同时,中央的要求也日益清晰具体。去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今年1月3日,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由下而上”的推力、内在的动力与“自上而下”的要求汇合于同一点:2004年初,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办法》列入2005年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

  上网:立法过程民主化

  初步拟就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以书面形式发往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征询各地政府行政首长和各部门领导的修改意见,还在四川省党政网和互联网上公开全部内容。

  网友的热情出乎省纪委省监察厅意料。征求意见稿上网仅1个月,来自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网民就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100多条。其中一些带有创新性的建议,例如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问责、关于行政首长的问责以及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问责等,后来被充分吸收进入立法内容。

  “在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之前,仅省监察厅征求意见的过程就长达半年多。回头再看,这个过程非常值得。”《办法》起草者认为,立法过程的民主化得到充分体现。

  争论:政府的自我博弈

  “年检中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应列入追究范围?”在制定对行政许可过错的追究时,这个问题成为讨论热点。反方认为,在狭义上,上述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范畴。正方则指出,上述行政行为涉及面广,与老百姓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年检、审核中的搭车收费、变相乱收费等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很有必要。几经争论,批准、核准、登记、认证、检验、检测、检疫、审核、年检等行政行为终于进入规范内容。

  “对实施行政征用行为的规范要不要写进《办法》?”行政征用行为的追究条款引起另一场争论。一种意见倾向于“不追究”,“因为城镇开发中征用土地、救灾时征用物资等目前比较常见,其行为主体主要是一级政府”。倾向于追究者则认为,正因为征用主体往往是一级政府,才更有必要加以约束,避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激辩中,越来越多的人站到了赞成者一方。

  从起草到征求意见,类似的争论始终不断。《办法》起草者用“争得一塌糊涂”来形容这一过程。很多条款常常一再修改又一再推翻:一方面,作为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总希望对自己的行为约束少些、再少些;另一方面,作为责任政府的推行者,必须尽可能地对各种行政过错行为进行纠正。

  要“自由”还是要“责任”?激烈的争论背后,是政府的“自我博弈”,而“责任”最终赢得胜利。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强化了责任与公权的不可分割性,更重要的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从中得到清晰的折射--变“强势政府”为“责任政府”,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

供稿:四川日报 作者: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于 2005-10-5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中国个体协会需要存在吗?】ZT
文章提交者:惜辉 加帖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讨论]中国个体协会需要存在吗?

  凭着1991年4月17日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全国的个体户都加入的个体协会。没有一点犹豫和探讨的空间,这相当不合理,平白无故给全体个体户增加一种负担。

  个体协会的初衷是好的,只在第七章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地方各级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而实际中却增加了一个会员费,这是向个体工商户直接收取的。

  地方各级劳动者协会在大的城市可能还做了些实际工作,在地市和县一级只见到该会的收费凭证,具体做了什么工作真的没有感觉。

  该协会办公地点设置在工商局,是否能完全代表个体户的利益?

  我觉得该协会的加入应该以会员的自愿加入为前提,收费的标准及支出要公开,并且在工作方面要做些实质性的工作。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9066&page=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4 23:28:27编辑过]


*.*.*.* 2005-10-4 16:31:00
  1.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var actioninfo3='单帖屏蔽';var oldname=' ';var Topbbs=0;document.write (dvbbs_show_topic('6083226','3','惜辉','','','xihui12@163.com','||||||||||||||||||','','Images/userface/image1.gif','','','','','当大家看过以下的一些工商人员针对这个协会的评论后就会明白这类协会的真面目了!  
      
      转发部分工商人员对会费的评论如下:
      
      ★【中国红盾论坛 → 红盾专业区 → 〖 红盾社区 〗 → 知情者请说,个体劳动着协会与工商脱钩后人员怎么办? 】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4977&page=1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5 18:16:00的发言主题:
      个体劳协真的要独立了.青岛工商局刚开了会.混岗使用了这么多年,事业编的同事为工商工作付出多少心血,,而如今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未享受到的阳光工资更要面临的是下一步的饭碗,让人心凉啊!  有知道内情的不妨顶一下,声援一下事业编制的同事!!!
      
      以下是引用蓝梦醒时在2005-9-16 17:05:00的发言:
      个协 消协与工商分离是迟早的事.至于人员最后如何分流.各地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
      
      以下是引用千里读行在2005-9-16 23:53:00的发言:
      消协分出去都有活路 个协分出去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以下是引用zhu6118在2005-9-17 13:52:00的发言:
      我们辛辛苦苦收来的会员费就羊他们,平时什么不做,有时做时,又要工商出面,该分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8 17:28:00的发言:
      以前都是混岗使用,工商工作谁也没少干, 再者,这几年我们基层工商的装备建设从哪里来的钱??同志们的工资补助从哪来的钱?财政上给过多少?还不是会费?
      
      以下是引用管理费在2005-9-18 17:55:00的发言:
      个协是群众团体,从工商剥离出去是情理中的事。会员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人员昧着良心强制性收取,又有多少用之于会员,都被领导乱用。分离出去他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谁养他们?是个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不会!
      
      以下是引用工商人士在2005-9-19 22:02:00的发言: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啊.事业单位,很大一部分人是在这里面混日的,通过关系进来的,所以,革掉他们的命,还工商一个清白,符合大多数勤劳工商人的利益.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 10:20:00的发言:
      个协会费,市管费都用在到哪里去了?还不是在工商行政这块.
      
      以下是引用bitshy在2005-9-20 10:30:00的发言:
      协会早就应该分离出去.
      协会是个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霸占"了这么久早就不合理了.
      工商不是担心人员的安排,担心的是这部分收入丢了.这些附庸的协会可是创收的好门路,一些黑帐可以从协会里走.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 10:31:00的发言:
      有没有人主动退协会的资金
      
      以下是引用昔日恋人在2005-9-21 9:53: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是买断 好像是2万元一人  
      我觉得分了好些,现在我们这里的个协不上班 ,工资还是从我们工商人的福利待遇中扣除的,个协的会费以前个协工作人员每年上一个月的班(年检期间)甚至有的连班都不上老指望我们给他们收取,这样他们凭什么不劳而获?????
      
      以下是引用jarod311在2005-9-21 14:43:00的发言:
      既然没有存在的必要,早该撤了,都是领导家的亲戚,撤了吧,本来工商内部就负责,还有这些人在其中,更复杂了
      
      以下是引用hdfc2004在2005-9-21 15:20:00的发言:  
      看到刚才这么多人对个消协撤分问题不同的看法,我心情感到特别稠怅,本人作为一名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了多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对于自已今后的去从问题感到肓然,本人自从工商学校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就一直没有机会赶上公务员过渡,所以后来成为了事业编制身份,在单位只能工作,却因身份问题得不到提拨,到最后竟然连饭碗也保不住了,真是可悲呀.难道上级领导就不能考虑考虑我们这些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多年的人吗?
      
      以下是引用若轻在2005-9-26 8:56:00的发言:
      山东98年以后的军转干部很多人都是消协劳协身份!
      
      以下是引用红剑出鞘在2005-10-1 18:09:00的发言:
      对呀,有没有人主动愿意退协会的会费.会费,协会的人从来就没有见过会费用在办协会的事上.
      
      以下是引用drb5566在2005-8-14 16:23:00的发言:
      标题:你们那里成立了商广协会了么
      前段时间,我局在市局及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并不隆重的商广协成立大会,说大会,其实也就是百十人还不到。可这成立不到一个月,任务下来了:要求每所发展会员30户,收缴会费5000元,城关更多,而且所有的企业均被他们抢先收取,年终必须完成。收费的票据使用的竟是个协会费票据,这就是成立商广协的目的:收费、为增加收费而设立。
      
      以下是引用好心情在2005-8-18 21:36:00的发言:
      实际都是为了方便收钱,方便领导花钱,协会没人监管。
      
      中国红盾论坛 → 红盾专业区 → 〖 红盾社区 〗 → 我们收的会员费合法吗?你们那儿还收吗?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9362&page=1
      
      以下是引用TT315在2005-3-21 0:25:00的发言:
      我们收的会员费合法吗?你们那儿还收吗?你们的标准怎么定的?
      
      以下是引用wd0007在2005-3-21 2:07:00的发言:
      我们这儿也在收
      
      以下是引用悠闲在2005-3-21 11:21: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收40元每年,半自愿半强制,因为上面分了会费任务,完不成要扣所里的钱。如果完全自愿,没有人会交,因为我们这里个协没作用。
      
      以下是引用脱口秀在2005-3-21 11:32:00的发言:
      会员费当然要收,采取自愿的原则,省里给我重新核定的标准为:
      个体户:5元/月/人。私营企业:500-2000元/年,多捐不限
      
      以下是引用岸芷汀兰在2005-3-21 16:41:00的发言:
      哪里能凭自愿,强制的,不然,上面分的任务如何能完成?
      
      以下是引用j3355在2005-3-21 16:44:00的发言:
      我想说明收会费不是工商部门的事,而是个体劳协的事,是社会群团组织的事。
      
      以下是引用沂蒙人家在2005-3-21 16:46:00的发言:
      自愿?恐怕一分钱也收不上来!!!!
      
      以下是引用吉阳可里在2005-3-21 21:56: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体10元\\年.私企300元\\年
      
      以下是引用bnm005在2005-3-21 22:08:00的发言:
      个体60每户 企业2000下限
      不入也得入 办了执照就是入会 不交也得交 (坑蒙拐骗)都是工作方式 你心甘情愿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我就不是强迫全是你自愿交的。
      
      以下是引用HUDONG21在2005-3-23 10:46: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协会费今年涨价了,由去年的40元涨到60元。而且个协名存实没有。
      
      以下是引用悠静女在2005-3-23 14:14:00的发言:  
      每年到了年检时期.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一方面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必须硬起头皮顶着"乱收费"的罪名排除万难收会费.令一方面是担心万一出了砒漏.该死的罪名还是难以逃脱.谁能拯救惶惶不安的心灵?
      
      以下是引用fafa在2005-3-23 14:26:00的发言:
      任务+利益=会费
      
      以下是引用。依依。在2005-3-23 17:05:00的发言:
      我们这去年每户每年60,今年涨价了每户每年72,单独收一定是没人愿意交,都是在办照时一起收,狡猾的还是会问办照的各项费用。总之一句话好难。。。。。。。。。。。。。。。
      
      以下是引用馨馨在2005-3-24 20:10:00的发言:
      我们这也收,没有人会自愿交,收的时候都会问什么是会员费不缴、不入可以吗?交了有什么好处,连我们也解释不清,只能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收了我们也不得
      
      以下是引用栀花飘香在2005-3-25 9:59:00的发言:
      同感同感!!不同的是:一是我们对新办照的个体户一次性收取全年的全员费150元;现在利用照这机强收全年60元!!!怕啊
      
      以下是引用salary在2005-5-5 22:58:00的发言:
      大多数不懂的还能骗收上来,碰到懂的人就难了.我就碰过一次,被人家骂得无话可说.一个字"惨".
      
      以下是引用snyzd168在2005-10-4 19:06:00的发言:
      现在个体户看到我们开个协的发票,就忙说我不入会,我们交了钱,怎么一年到头都不知个协为何物啊?你说我们怎么回答?悲哀
      
      
      
    ','2005-10-4 23:46:00','face1.gif','*.*.*.*','803006',1,0,191182,2,'黑侠','32','32','220','2005-2-25','643','351','351','','1',0,'0','level6.gif',4,'2005-10-4 23:59:31','0',1,'tablebody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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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文章提交者:惜辉 加帖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当大家看过以下的一些工商人员针对这个协会的评论后就会明白这类协会的真面目了!  
      
      转发部分工商人员对会费的评论如下:
      
      ★【中国红盾论坛 → 红盾专业区 → 〖 红盾社区 〗 → 知情者请说,个体劳动着协会与工商脱钩后人员怎么办? 】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4977&page=1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5 18:16:00的发言主题:
      个体劳协真的要独立了.青岛工商局刚开了会.混岗使用了这么多年,事业编的同事为工商工作付出多少心血,,而如今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未享受到的阳光工资更要面临的是下一步的饭碗,让人心凉啊!  有知道内情的不妨顶一下,声援一下事业编制的同事!!!
      
      以下是引用蓝梦醒时在2005-9-16 17:05:00的发言:
      个协 消协与工商分离是迟早的事.至于人员最后如何分流.各地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
      
      以下是引用千里读行在2005-9-16 23:53:00的发言:
      消协分出去都有活路 个协分出去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以下是引用zhu6118在2005-9-17 13:52:00的发言:
      我们辛辛苦苦收来的会员费就羊他们,平时什么不做,有时做时,又要工商出面,该分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8 17:28:00的发言:
      以前都是混岗使用,工商工作谁也没少干, 再者,这几年我们基层工商的装备建设从哪里来的钱??同志们的工资补助从哪来的钱?财政上给过多少?还不是会费?
      
      以下是引用管理费在2005-9-18 17:55:00的发言:
      个协是群众团体,从工商剥离出去是情理中的事。会员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人员昧着良心强制性收取,又有多少用之于会员,都被领导乱用。分离出去他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谁养他们?是个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不会!
      
      以下是引用工商人士在2005-9-19 22:02:00的发言: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啊.事业单位,很大一部分人是在这里面混日的,通过关系进来的,所以,革掉他们的命,还工商一个清白,符合大多数勤劳工商人的利益.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 10:20:00的发言:
      个协会费,市管费都用在到哪里去了?还不是在工商行政这块.
      
      以下是引用bitshy在2005-9-20 10:30:00的发言:
      协会早就应该分离出去.
      协会是个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霸占"了这么久早就不合理了.
      工商不是担心人员的安排,担心的是这部分收入丢了.这些附庸的协会可是创收的好门路,一些黑帐可以从协会里走.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 10:31:00的发言:
      有没有人主动退协会的资金
      
      以下是引用昔日恋人在2005-9-21 9:53: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是买断 好像是2万元一人  
      我觉得分了好些,现在我们这里的个协不上班 ,工资还是从我们工商人的福利待遇中扣除的,个协的会费以前个协工作人员每年上一个月的班(年检期间)甚至有的连班都不上老指望我们给他们收取,这样他们凭什么不劳而获?????
      
      以下是引用jarod311在2005-9-21 14:43:00的发言:
      既然没有存在的必要,早该撤了,都是领导家的亲戚,撤了吧,本来工商内部就负责,还有这些人在其中,更复杂了
      
      以下是引用hdfc2004在2005-9-21 15:20:00的发言:  
      看到刚才这么多人对个消协撤分问题不同的看法,我心情感到特别稠怅,本人作为一名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了多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对于自已今后的去从问题感到肓然,本人自从工商学校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就一直没有机会赶上公务员过渡,所以后来成为了事业编制身份,在单位只能工作,却因身份问题得不到提拨,到最后竟然连饭碗也保不住了,真是可悲呀.难道上级领导就不能考虑考虑我们这些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多年的人吗?
      
      以下是引用若轻在2005-9-26 8:56:00的发言:
      山东98年以后的军转干部很多人都是消协劳协身份!
      
      以下是引用红剑出鞘在2005-10-1 18:09:00的发言:
      对呀,有没有人主动愿意退协会的会费.会费,协会的人从来就没有见过会费用在办协会的事上.
      
      以下是引用drb5566在2005-8-14 16:23:00的发言:
      标题:你们那里成立了商广协会了么
      前段时间,我局在市局及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并不隆重的商广协成立大会,说大会,其实也就是百十人还不到。可这成立不到一个月,任务下来了:要求每所发展会员30户,收缴会费5000元,城关更多,而且所有的企业均被他们抢先收取,年终必须完成。收费的票据使用的竟是个协会费票据,这就是成立商广协的目的:收费、为增加收费而设立。
      
      以下是引用好心情在2005-8-18 21:36:00的发言:
      实际都是为了方便收钱,方便领导花钱,协会没人监管。
      
      中国红盾论坛 → 红盾专业区 → 〖 红盾社区 〗 → 我们收的会员费合法吗?你们那儿还收吗?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9362&page=1
      
      以下是引用TT315在2005-3-21 0:25:00的发言:
      我们收的会员费合法吗?你们那儿还收吗?你们的标准怎么定的?
      
      以下是引用wd0007在2005-3-21 2:07:00的发言:
      我们这儿也在收
      
      以下是引用悠闲在2005-3-21 11:21: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收40元每年,半自愿半强制,因为上面分了会费任务,完不成要扣所里的钱。如果完全自愿,没有人会交,因为我们这里个协没作用。
      
      以下是引用脱口秀在2005-3-21 11:32:00的发言:
      会员费当然要收,采取自愿的原则,省里给我重新核定的标准为:
      个体户:5元/月/人。私营企业:500-2000元/年,多捐不限
      
      以下是引用岸芷汀兰在2005-3-21 16:41:00的发言:
      哪里能凭自愿,强制的,不然,上面分的任务如何能完成?
      
      以下是引用j3355在2005-3-21 16:44:00的发言:
      我想说明收会费不是工商部门的事,而是个体劳协的事,是社会群团组织的事。
      
      以下是引用沂蒙人家在2005-3-21 16:46:00的发言:
      自愿?恐怕一分钱也收不上来!!!!
      
      以下是引用吉阳可里在2005-3-21 21:56: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体10元\年.私企300元\年
      
      以下是引用bnm005在2005-3-21 22:08:00的发言:
      个体60每户 企业2000下限
      不入也得入 办了执照就是入会 不交也得交 (坑蒙拐骗)都是工作方式 你心甘情愿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我就不是强迫全是你自愿交的。
      
      以下是引用HUDONG21在2005-3-23 10:46: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协会费今年涨价了,由去年的40元涨到60元。而且个协名存实没有。
      
      以下是引用悠静女在2005-3-23 14:14:00的发言:  
      每年到了年检时期.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一方面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必须硬起头皮顶着"乱收费"的罪名排除万难收会费.令一方面是担心万一出了砒漏.该死的罪名还是难以逃脱.谁能拯救惶惶不安的心灵?
      
      以下是引用fafa在2005-3-23 14:26:00的发言:
      任务+利益=会费
      
      以下是引用。依依。在2005-3-23 17:05:00的发言:
      我们这去年每户每年60,今年涨价了每户每年72,单独收一定是没人愿意交,都是在办照时一起收,狡猾的还是会问办照的各项费用。总之一句话好难。。。。。。。。。。。。。。。
      
      以下是引用馨馨在2005-3-24 20:10:00的发言:
      我们这也收,没有人会自愿交,收的时候都会问什么是会员费不缴、不入可以吗?交了有什么好处,连我们也解释不清,只能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收了我们也不得
      
      以下是引用栀花飘香在2005-3-25 9:59:00的发言:
      同感同感!!不同的是:一是我们对新办照的个体户一次性收取全年的全员费150元;现在利用照这机强收全年60元!!!怕啊
      
      以下是引用salary在2005-5-5 22:58:00的发言:
      大多数不懂的还能骗收上来,碰到懂的人就难了.我就碰过一次,被人家骂得无话可说.一个字"惨".
      
      以下是引用snyzd168在2005-10-4 19:06:00的发言:
      现在个体户看到我们开个协的发票,就忙说我不入会,我们交了钱,怎么一年到头都不知个协为何物啊?你说我们怎么回答?悲哀
      
      
      


  4. *.*.*.* 2005-10-4 23:46:00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出台惩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5-10-13 17:30:02) 来源:本网自采稿
  1.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www.scol.com.cn/scol-3/js/scol_ad_iframe.js">

    </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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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省委贯彻落实<惩防腐败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执行。本《实施意见》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1月,中央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省于3月成立由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任组长的起草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借鉴外省做法,结合四川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此《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由7大部分组成,共31条231项工作任务,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住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关键环节,提出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到2007年,将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与预防体系的雏形,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建成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记者 陈松

发表于 2005-10-1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中国个体协会需要存在吗?

  以下是引用qingwenz在2005-3-1519:53:00的发言:

  凭着1991年4月17日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全国的个体户都加入的个体协会。没有一点犹豫和探讨的空间,这相当不合理,平白无故给全体个体户增加一种负担。

  个体协会的初衷是好的,只在第七章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地方各级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而实际中却增加了一个会员费,这是向个体工商户直接收取的。

  地方各级劳动者协会在大的城市可能还做了些实际工作,在地市和县一级只见到该会的收费凭证,具体做了什么工作真的没有感觉。

  该协会办公地点设置在工商局,是否能完全代表个体户的利益?

  我觉得该协会的加入应该以会员的自愿加入为前提,收费的标准及支出要公开,并且在工作方面要做些实质性的工作。

  本文转自:中国红盾论坛→〖红盾社区〗→[讨论]中国个体协会需要存在吗?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9066&page=1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3&ID=803006&page=1

  =

  ★转发部分工商人员对会费的评论如下:

  ★【中国红盾论坛→红盾专业区→〖红盾社区〗→知情者请说,个体劳动着协会与工商脱钩后人员怎么办?】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4977&page=1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518:16:00的发言主题:

  个体劳协真的要独立了.青岛工商局刚开了会.混岗使用了这么多年,事业编的同事为工商工作付出多少心血,,而如今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未享受到的阳光工资更要面临的是下一步的饭碗,让人心凉啊!有知道内情的不妨顶一下,声援一下事业编制的同事!!!

  以下是引用蓝梦醒时在2005-9-1617:05:00的发言:

  个协消协<消委>与工商分离是迟早的事.至于人员最后如何分流.各地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

  以下是引用千里读行在2005-9-1623:53:00的发言:

  消协分出去都有活路个协分出去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以下是引用zhu6118在2005-9-1713:52:00的发言:

  我们辛辛苦苦收来的会员费就羊他们,平时什么不做,有时做时,又要工商出面,该分

  以下是引用mlgb在2005-9-1817:28:00的发言:

  以前都是混岗使用,工商工作谁也没少干,再者,这几年我们基层工商的装备建设从哪里来的钱??同志们的工资补助从哪来的钱?财政上给过多少?还不是会费?

  以下是引用管理费在2005-9-1817:55:00的发言:

  个协是群众团体,从工商剥离出去是情理中的事。会员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人员昧着良心强制性收取,又有多少用之于会员,都被领导乱用。分离出去他们一分钱都收不到,谁养他们?是个问题。因为他们什么都不会!

  以下是引用工商人士在2005-9-1922:02:00的发言: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啊.事业单位,很大一部分人是在这里面混日的,通过关系进来的,所以,革掉他们的命,还工商一个清白,符合大多数勤劳工商人的利益.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10:20:00的发言:

  个协会费,市管费都用在到哪里去了?还不是在工商行政这块.

  以下是引用bitshy在2005-9-2010:30:00的发言:

  协会早就应该分离出去.协会是个民间组织?政府部门"霸占"了这么久早就不合理了.工商不是担心人员的安排,担心的是这部分收入丢了.这些附庸的协会可是创收的好门路,一些黑帐可以从协会里走.

  以下是引用我本轻狂在2005-9-2010:31:00的发言:

  有没有人主动退协会的资金

  以下是引用昔日恋人在2005-9-219:53: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是买断好像是2万元一人.我觉得分了好些,现在我们这里的个协不上班,工资还是从我们工商人的福利待遇中扣除的,个协的会费以前个协工作人员每年上一个月的班(年检期间)甚至有的连班都不上老指望我们给他们收取,这样他们凭什么不劳而获?????

  以下是引用jarod311在2005-9-2114:43:00的发言:

  既然没有存在的必要,早该撤了,都是领导家的亲戚,撤了吧,本来工商内部就负责,还有这些人在其中,更复杂了

  以下是引用hdfc2004在2005-9-2115:20:00的发言:

  看到刚才这么多人对个消协撤分问题不同的看法,我心情感到特别稠怅,本人作为一名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了多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对于自已今后的去从问题感到肓然,本人自从工商学校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就一直没有机会赶上公务员过渡,所以后来成为了事业编制身份,在单位只能工作,却因身份问题得不到提拨,到最后竟然连饭碗也保不住了,真是可悲呀.难道上级领导就不能考虑考虑我们这些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工作多年的人吗?

  以下是引用若轻在2005-9-268:56:00的发言:

  山东98年以后的军转干部很多人都是消协劳协身份!

  以下是引用艳阳春秋在2005-9-269:00:00的发言:

  各类协会早该分离,否则,工商无法依法行政,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事业人员、职工都必须从工商执法岗位剥离出去,不是怜爱、关心、同情所可以解决的。

  以下是引用水中鱼在2005-9-2617:06:00的发言:

  个协本是群团组织,所谓事业编制就是为了个协有人管事吧,分流是正常的。

  以下是引用红剑出鞘在2005-10-118:09:00的发言:

  对呀,有没有人主动愿意退协会的会费.会费,协会的人从来就没有见过会费用在办协会的事上.

  以下是引用工商佬甲在2005-10-1120:25:00的发言:

  个协独立的话,没有工商的强行入会,绝对是死路一条。

  以下是引用筱雅在2005-10-1121:55:00的发言:

  个人认为早就该分出去了,个私协的人一个个的坐在办公室什么事都不干,会费都是我们基层工商所昧着良心强制性征收的,他们可是坐享其成啊?

  以下是引用七彩虹在2005-10-1511:09:00的发言:

  基层的同仁们,领导比我们更清楚,只不过不想分而已。否则,大把的钞票从哪里来!

  以下是引用朝明在2005-8-191:05:00的发言:

  个私协其实是工商的钱包,如果没有会费,工商才不会管个私协呢!

  中国红盾论坛→红盾专业区→〖红盾社区〗→对协会收费的看法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353&replyID=&skin=1

  以下是引用执法天使在2005-8-1310:45:00的发言:

  实行许可法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只收20多元,而个体会费是100元,个体户怨声载道,但是会费全部用于个协人员工资福利,听说公司\企业的会费更高,我们工商干部一天到黑累的不停,而个协人员整天喝茶看报,闲的没事做不停叹气:"好无聊啊!"

  以下是引用jxgscyt在2005-8-1312:20:00的发言:

  我觉得个协收费实质上没有任何意义,但毕竟个协收费是工商经费的补充!

  以下是引用大刘在2005-8-1314:33:00的发言:

  不收不行!!没办法啊。

  以下是引用昔日恋人在2005-9-2110:02:00的发言:

  收入,呵呵,对于我们局这不是收入而是支出,个协收不到费,工资从我们的福利待遇里边扣除,等于是我们局113名工商干部在养22名个协人员,还谈什么收入!

  以下是引用工商佬甲在2005-9-2523:05:00的发言:

  昧着良心收会员费,“总要还的!”

  以下是引用福城315在2005-9-260:54: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协收费以前都是靠工商所、各业务科室代收,并给予相关部门相应的收费提成,当然这些部门愿意收了,但是今年被市纪委、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联合查处了搭车收费行为,对个协的冲击很大,散失了重大的收费来源,本来收费意见就很大,不收了,反到轻松很多,个协的到是不能出去旅游了。

  听说以后个协要划归社会,成为单独的专业协会,估计工商局的同志是不想到那里去的!

  以下是引用阿瞒在2005-9-2510:12:00的发言:

  “会费”是个体劳动者协会收的费用。我们这里是我们工商执法人员亲自到个体户门上去收,不知各位地区怎么样,标准是多少?这费怎么开支????要了解。

  中国红盾论坛→红盾专业区→〖红盾社区〗→你们那里成立了商广协会了么

  http://www.aic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481&replyID=&skin=1

  以下是引用drb5566在2005-8-1416:23:00的发言:

  标题:你们那里成立了商广协会了么

  前段时间,我局在市局及县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并不隆重的商广协成立大会,说大会,其实也就是百十人还不到。可这成立不到一个月,任务下来了:要求每所发展会员30户,收缴会费5000元,城关更多,而且所有的企业均被他们抢先收取,年终必须完成。收费的票据使用的竟是个协会费票据,这就是成立商广协的目的:收费、为增加收费而设立。

  以下是引用好心情在2005-8-1821:36:00的发言:

  实际都是为了方便收钱,方便领导花钱,协会没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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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引用TT315在2005-3-210:25:00的发言:

  我们收的会员费合法吗?你们那儿还收吗?你们的标准怎么定的?

  以下是引用wd0007在2005-3-212:07:00的发言:

  我们这儿也在收

  以下是引用悠闲在2005-3-2111:21: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收40元每年,半自愿半强制,因为上面分了会费任务,完不成要扣所里的钱。如果完全自愿,没有人会交,因为我们这里个协没作用。

  以下是引用脱口秀在2005-3-2111:32:00的发言:

  会员费当然要收,采取自愿的原则,省里给我重新核定的标准为:

  个体户:5元/月/人。私营企业:500-2000元/年,多捐不限.

  以下是引用岸芷汀兰在2005-3-2116:41:00的发言:

  哪里能凭自愿,强制的,不然,上面分的任务如何能完成?

  以下是引用j3355在2005-3-2116:44:00的发言:

  我想说明收会费不是工商部门的事,而是个体劳协的事,是社会群团组织的事。

  以下是引用沂蒙人家在2005-3-2116:46:00的发言:

  自愿?恐怕一分钱也收不上来!!!!

  以下是引用吉阳可里在2005-3-2121:56: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体10元\年.私企300元\年

  以下是引用bnm005在2005-3-2122:08:00的发言:

  个体60每户企业2000下限

  不入也得入办了执照就是入会不交也得交(坑蒙拐骗)都是工作方式你心甘情愿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我就不是强迫全是你自愿交的。

  以下是引用HUDONG21在2005-3-2310:46: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个协会费今年涨价了,由去年的40元涨到60元。而且个协名存实没有。

  以下是引用悠静女在2005-3-2314:14:00的发言:

  每年到了年检时期.神经总是绷得紧紧的,一方面为了完成分配任务必须硬起头皮顶着"乱收费"的罪名排除万难收会费.令一方面是担心万一出了砒漏.该死的罪名还是难以逃脱.谁能拯救惶惶不安的心灵?

  以下是引用fafa在2005-3-2314:26:00的发言:

  任务+利益=会费

  以下是引用。依依。在2005-3-2317:05:00的发言:

  我们这去年每户每年60,今年涨价了每户每年72,单独收一定是没人愿意交,都是在办照时一起收,狡猾的还是会问办照的各项费用。总之一句话好难。。。。。。。。。。。。。。。

  以下是引用馨馨在2005-3-2420:10:00的发言:

  我们这也收,没有人会自愿交,收的时候都会问什么是会员费不缴、不入可以吗?交了有什么好处,连我们也解释不清,只能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收了我们也不得.

  以下是引用栀花飘香在2005-3-259:59:00的发言:

  同感同感!!不同的是:一是我们对新办照的个体户一次性收取全年的全员费150元;现在利用换照之机强收全年60元!!!怕啊

  以下是引用salary在2005-5-522:58:00的发言:

  大多数不懂的还能骗收上来,碰到懂的人就难了.我就碰过一次,被人家骂得无话可说.一个字"惨".

  以下是引用snyzd168在2005-10-419:06:00的发言:

  现在个体户看到我们开个协的发票,就忙说我不入会,我们交了钱,怎么一年到头都不知个协为何物啊?你说我们怎么回答?悲哀

  以下是引用工商佬甲在2005-10-921:11:00的发言:

  强收会费绝对不合法.但要个体户自愿入会,难!个协基本没有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完全是敛财的工具和幌子而已。

  以下是引用闲言碎语在2005-10-922:16:00的发言:

  干什么自暴家私?为什么自暴家丑?

  以下是引用管理费在2005-10-108:58:00的发言:

  硬起头皮顶着"乱收费"的罪名排除万难收会费!我们这里个体户:5元/月/人,私营企业:500-2000元/年,多捐不限谁能拯救惶惶不安的工商人!

  以下是引用帝俊在2005-10-1012:04:00的发言:

  我们这收,不收经费什么找?一年48元,一分不少.就是个协工作活动已经不开展了,名存?个体户已经淡忘了?还是商会有作用.我有良心,但体制问题和领导问题,怪谁?

  以下是引用飞神剑在2005-10-1012:33:00的发言:

  会费的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背后反映出的是体制的缺憾,反映出的是改革的滞后,反映出的是对协会作用的忽视,更反映出对会员权利的漠视和基层执收人员的无奈。

  以下是引用想说就说在2005-10-1016:33:00的发言:

  会费是收费人员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引爆的时机一到,将······

  以下是引用long44666在2005-10-1023:56:00的发言:

  我们的个协也名存实(亡),个体是三十元/年,企业300到2000元.一般都只有三百呀.

  以下是引用三马在2005-10-110:39:00的发言:

  我们这里会费的收取主要看舆论气候,上级领导爱财如命却又胆小如鼠.总是偷偷摸摸收上一阵子,只要新闻一暴光说是乱收费,立马就停了.关键是我们还是太穷了啊

  以下是引用翠螺小仙在2005-10-1221:40:00的发言:

  偶们看行业收,按人头算,在办照'年检时收取,如开小饭店,有几名厨师,服务员,比如有5人的话,那就是60元*5=300元,关系不错的就说,照顾你啦:交2个人的吧120元!要是开个小厂超过7人的那就蒙吧,对方懂就少算点,不懂就蒙着啦

  以下是引用天下无贼在2005-10-158:02:00的发言:

  我们这里是必须缴纳的,因为我们市个协出台了会员章程,里面有一条是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是会员就必须缴纳会员.收了的钱是给领导花天酒地的

  以下是引用观涛人语在2005-10-1519:47:00的发言:

  怎么不收?不然我们吃什么呀?每月每人5元,强制性,否则就到店内去查问题,鸡蛋里找骨头——罚款,乖乖交了就不找了

  

发表于 2005-10-2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上说假话,对下搞欺诈,台上说得好,台下搞腐败.请中央多派暗访团调查民情

发表于 2005-10-23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大案稿

胡代国:告赢“行政诉讼第一案”

在人们的眼里,个体工商户是弱者,特别是当他们面对行政管理机关的时候。然而,在四川省安岳县,身为个体工商户的胡代国却勇敢地站出来,给儿子当起了委托代理人,与安岳县工商局对簿公堂,并最终赢得了官司的胜利。在这一起公益诉讼中,胡代国只讨回了被多收的350元市场管理费,而当地工商部门则面临着上万个体工商户1000多万元的退款要求……

极不情愿交费用

安岳,是四川省资阳市下辖的一个小县,没有什么名气,省外的人很少知道它。但是,如果告诉你陈希同的老家就在安岳县,或许你会对它多一分兴趣。
在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锦华宾馆,有一个经营五金的门市。这是一个固定的门市,它的主人叫胡建。
今年29岁的胡建虽然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但他却有着大专学历,遇事爱思考。2004年5月中旬,胡建就陷入一次痛苦的思考中。
这一年年初,安岳县工商局发出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在笔者的手上,拿着安岳县工商局岳阳工商三所制发的《关于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换(验)〈营业执照〉的通知》。在这一份通知中,明确了年检、换(验)照的范围及对象,甚至还有“规费收取的优惠”内容。据了解,胡建经营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是工商三所。
工商年检本是例行公事,但在胡建眼里,这一年的年检却不同寻常。
换领营业执照本该只收取登记费20元。但工商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了个体管理费,但增加了市场管理费。只要在发票上签上“自愿交费”4个字,就可以换发营业执照。当胡建询问换照需要缴纳些什么费用时,得到的答案是:登记费20元,市场管理费350元,工会会员费24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0元、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3元和营业执照悬挂框工本费10元。
胡建不能理解这个“市场管理费”。他自然知道市场管理费这一说,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这项费用只是针对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收的。自己有固定的门面,且并不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凭什么交这笔费用呢?
胡建想不通,他的父亲胡代国也想不通。胡代国想,早在2003年6月1日,四川省就出台有关政策,停止收取“个体管理费”。这一年上半年自己就交了全年的个体管理费,按说新政策出台后,应该将已收取下半年的个体管理费退还。可是,这笔钱还没有退,2004年又开始收市场管理费,改名换姓,这不是让我们个体工商户空欢喜一场吗?
有着一定文化水平的胡代国父子开始探寻事情的真相。
胡代国是这样向笔者叙述当时的情形的:4月22日,我去找工商三所的负责人,咨询有关办照收费的事情。该负责人说,他是在按上面的规定办事。我请求出示有关文件,但该负责人只拿出一份无头无尾无印章的复印的文件给我念了念。我希望能把文件带回去学习宣传,得到的回答是“没有多余的”;我要求复印一份,回答是“文件模糊不清不能复印”。后来,一名工商人员复印了《四川农村日报》2003年12月22日刊发的一篇文章,让胡代国拿回去好好学习、宣传。这篇文章说,社会主义大市场可以收取市场管理费。
看了文章,胡代国感到惊诧,他认为该报的宣传出现了舆论导向错误。于是,胡代国给该报社打电话,提出疑问。报社有关同志答复说,尽快调查,因为这涉及政策性的问题。5月20日,该报刊发《这“市管费”该不该交?》一文,就有关问题给予澄清。
笔者从这篇报道里看到,四川省财政厅综合处的负责人在回答该报记者的提问时说,正如[川工商(2003)36号文件]里规定的那样,“‘集贸市场’是指‘有形市场’,而非指‘社会主义大市场’,像沿街、沿路市场也要有特定的范围、市场名称、开办单位等。”
应该说,这番话对集贸市场的定义与范围作了澄清,胡建所在的经营门市并不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
但是,看到这一报道为时已晚。早在此10天前,胡建就在工商三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经反复讨价还价极不情愿地交纳了全部费用437元,这其中包括市场管理费350元。

媒体报道起波澜

办完营业执照的胡建觉得自己吃亏了。他的父亲对他说,不能吃这个哑巴亏。
看到《四川农村日报》最新的报道,胡建父子心里有了底。他觉得,要把这件事情弄清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新闻媒体的支持。
很快,胡代国给四川电视台打电话,反映了这一问题。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则让他向四川省物价局直接反映,并给了他省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
这名工作人员听了胡代国介绍的情况后,回答说,当地工商部门对全县固定门市收取“市管费”违规违法,而强行收取咨询服务费、工会会员费、协会费的做法则是搭车收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的回答进入了四川电视台记者的摄影镜头。不久,。这一消息在安岳县引起震动,个体工商户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了全县。一些不服气的个体工商户拿起了“接力棒”,继续投诉。
实际上,四川电视台早就开始关注这一情况。这年5月初,当胡建的营业执照手续还没有办时,四川电视台的记者就闻讯而至——2005年5月下旬的一天,胡代国向笔者介绍起当时的情况。
他说,2004年5月9日下午,胡建陪着记者去工商三所暗访。两位记者则以办执照卖电脑为由,“套”工商管理人员的话。
记者问:不交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可以办执照吗?
工商人员答:不行,这是国家规定的。
胡建问:我可以看一看收费的文件吗?
工作人员:我手里没有文件,但上面有规定,该交的还是要交,少一分钱都不行。
胡代国说:“无奈之下,我儿子第二天只好去三所新办了一个营业执照,一共交了437元钱。”
四川电视台未报道引起了很大反响。胡代国决定,要把这件事“捅”到北京去。于是,他们给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打电话反映情况。
果然,以替弱势群体说话为宗旨“共同关注”栏目得到消息后,5月21日立即派记者前往安岳县采访。6月2日,“共同关注”以《如此“自愿”交费》为题,向全国曝光了“安岳事件”,这一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与关注度迅速提升。
在节目中,胡代国坚持认为,根据四川省工商局(2003)36号文件的规定,自己儿子的场所不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不应该缴纳市场管理费——
胡师傅:我们沿街面的都是固定门市,因为我们这里有专门的集贸市场。
记者:你怎么证明这家铺子是固定门市呢?
胡师傅:它(工商局)在办证的时候,每一个门市后面,固定门市后面,注明了是‘门市’;如果是市场,它(工商局)就在后面注明‘市场’。
同时,胡师傅还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工商部门要求他缴纳的其他3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也是违反规定的,其中包括工会会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和咨询服务费。
胡师傅:因为我们没有参加工会,也没有参加个协,还要强行(缴纳),还有咨询代理费,不需要咨询的,不需要它代理的,就可以不缴。
节目播到这里,主持人评述道:“那么安岳县工商局在换发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呢?他们收取各项费用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县工商局主管市场的唐副局长认为,他们的确收取了6项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的收取都是合理的,其中市场管理费就是依据相关文件来收取的。”
在节目中,我们看到了下面一幕——
安岳县工商局副局长唐青松:我们这个收费的根据是省工商局(2003)36号文件。
记者:你怎么理解集市贸易,像固定门市,它是集市贸易吗?
唐副局长:按照那个(文件)它是属于集市贸易的范畴。
记者:你对集市是怎么理解?
唐副局长:我认为集市就是集中商品交易的场所。
记者:你觉得就是说单家的固定门市,它们也是集中了商品交易?
唐副局长:对,它不止卖了一种商品。我们应该是以城镇为依托,各种商业、专业市场为主,而形成的集贸市场。
记者:实际上我们整个安岳县,如果以城镇为概念的话,安岳县所有的商贩都属于集贸大市场之内了?
唐副局长:我们是一层一层为依托,各种商业、专业市场为主而形成的集贸市场。
记者:实际上我们安岳县就是一个集贸大市场?
唐副局长:对,应该是。以县城为主,应该说是一个集贸市场。
这就奇怪了,同样都是市场管理费,同样依据的都是四川省工商局的36号文件,可一个认为收费合理,一个认为是不合理的,那么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文件呢?笔者从这份文件上找到了答案。
这份签署日期为2003年11月5日的文件的全名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集贸市场管理费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凡是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
而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集贸市场的范畴问题。因为按照文件规定,如果胡建的门市算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就必须缴纳市场管理费;如果不在这个范畴内,就不需要缴纳这项费用。而唐副局长认为,胡建的门市应该算在集贸市场的范围内,所以应该收费。
电视台的记者一时无法准确判断争议双方的正误,于是去安岳县工商局的上级寻求答案。于是在节目中又出现了以下内容——
记者:我们在县工商局采访的时候,局长说可以这么理解:整个安岳县就是一个集贸大市场。这个概念您觉得(对不对)呢?
四川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杨楠:这个概念不准确。
记者:为什么呢?
杨楠:因为我们一再强调,如果整个(县)都是市场的话,那么(整个)中国(也)都是市场。那么,我们现在要界定在一个什么范围呢?就是要界定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如果说是政府划定的区域,那么可以作为市场来管,可以收取管理费,但是呢,没有在政府规范的这么一个区域内,而是扩大到所有的门面,或者是其它的沿街的一些经营者,收取市管费,这个是不太妥当的。可能是(他们)理解有偏差。
在这一节目中,记者还借用四川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之口,指出,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新办营业执照只能收取登记费20元,副本费元,合计23元,如果有其他强制性的费用收取情况,则属于搭车收费,应该制止。
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播出后,立即在安岳引起巨大的反响,个体工商户欢呼欢呼雀跃,群情激奋。胡代国父子似乎也找到了“尚方宝剑”。


集贸市场的范围究竟有多大

2004年5月26日,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这份文件指出,[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下发后,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基层工商部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
文件重申:工商部门“只能向进入城乡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卖方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不得向沿街、沿路、场镇、城市内有固定门面及生产经营场所(不含集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从事商品交易、加工、生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与此同时,文件明确:“将集贸市场之外的门面也视为集贸市场范围内,对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对租用各种商场、商厦等各种柜台的业主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均属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收费。”
文件最后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营业执照换照、验照时强行收取与年检、换照、验照无关的费用。”
对当地工商部门来说,省物价局与财政厅这份文件的发出无疑是一声棒喝;而央视的报道则增大了工商部门身上的压力。很快[6月8日],工商部门停止了对固定门市收取市场管理费和服务费。
而此时的胡代国父子则兴高采烈。他们已经初战告捷,他们甚至已经想到要去讨回被多收取的费用。
但是,他们高兴得太早了。工商部门对已经收取的费用并没有退还的意思。相关人士称,103号文件出台时间晚,多收的市场管理费已经上缴省财政,不可能再退还。
胡代国父子又愁上心头。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事小,全县上万名个体工商户的钱要不回来事大。
据了解,在这一超范围收费事件中,安岳县有一万多名个体工商户被多收取了费用,少的三五百元,多的两三千元。他们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
于是,胡家父子开始商量对策。2004年8月2日,以胡建为首的240余名个体工商户联合签名,上书县工商局,要求退费。
在这份“行政复议退费联名申请书”中,“安岳县一万两千个体工商户的代表”表示:县工商局“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严重地侵犯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这笔费用必须退还。签名者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将上一年度不该收取的6-12月的个体管理费一并退还,理由是2003年6月1日四川省[川委发{2003}14号]文件规定停止收取个体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的一番慷慨陈词没有打动工商部门的心——退费要求被拒绝。工商局的相关人士强调,他们上半年的收费依据是[川工商(2003)36号]文件,而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的文件出台较晚,自己没有过错,无法退费。
除了省工商局的文件依据外,安岳县工商局的手里还有一把“尚方宝剑”,那就是安岳县政府[安府办发(2003)275号]文件。
这份仅百余字节文件实际上是县政府对县工商局认定集贸市场请示的批复,发文日期是2003年12月11日。这份批复中关键的一句话是:“同意已建成的各种专业市场、‘商城’、‘商厦’、‘超市’和各乡镇(含管区)集镇的沿街沿路临时市场为我县集贸市场……”。
正是因为有县政府的这份文件,县工商局在收费时才底气十足。有这份文件做靠山,又有省工商局的文件作依据,县工商局当然没有考虑退费的事情——他们只是在按规定办事。所以,在央视“共同关注”节目中,才出现了唐副局长称安岳全县就是一个大集贸市场的说法。
将一个县视作“集贸大市场”或者说“社会主义大市场”,这可是新闻一桩。这种逻辑让人觉得奇怪,倘若照此推理,不仅一个县是一个大集贸市场,一个市是一个更大的集贸市场,一个省同样如此,甚至全国都成了集贸大市场!这是什么逻辑?从这种逻辑中,人们很难看出这一认识的“发明人”做好管理工作的雄心,却能从中闻出借机收费的味道。锅一大,粥就多,这个道理谁都明白。
胡家父子当然也明白,他们也知道把全县都视作一个大市场的观点与做法不对,并且他们还能拿出比县政府更权威的文件依据。他们打定决心,要上法庭去讨回公道!


法庭争锋

2004年9月13日,申请退费无望的胡建一纸诉状,把安岳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这位29岁的小伙子请的诉讼代理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老爸胡代国。
胡代国与共和国同龄,如今已经56岁。1982年,胡代国从电大毕业,后来虽然从事个体经营,但自己懂得一些法律知识,1964年还曾经当过县人大代表。再加上他对儿子爱心有加,自然冲到了讨公道的最前沿。
2005年5月22日,当笔者写作这篇文章时,桌面上正摆着胡代国提供给我的行政诉状。这篇长约1600余字的诉状,条分缕析,有对事实经过的描述,也有对自己诉讼请求进行支持的法规文件罗列,其目标只有一个:被告退还多收的市场管理费、个协会员费和工会会员费共计414元。在胡建父子俩看来,只有登记费20元和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3元才是合法收费。
2004年11月1日,此案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旁听人员达数百人,这也许是自《行政许可法》于当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影响最大的一起民告官官司。胡建一旦胜诉,那将是他所代表的那个庞大的个体工商户群体的胜利,由此产生的退费要求全县将高达千万元甚至全省几亿元。
法庭上,胡代国首先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拿出一系列法规依据,证明工商局的收费不合法不合规。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的标准问题,胡代国拿出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文件及原国家计委的文件给予说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4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愿意要副本的收费3元。”“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新登记和更换执照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属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
关于不准违规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问题,胡代国则拿出了原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将集贸市场之外的门面也视为集贸市场范围,对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属扩大范围超标准收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安岳县工商局的两位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一位是该局法制股的干部,另一位是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二位也不示弱,拿出了自己收费的文件依据。
一个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安岳县政府[安府办发(2003)275号]文件。这份文件认定,安岳全县都是集贸市场。许律师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政府是划定市场的主体,是县政府把全县划成了临时大市场,除了学校、银行等是固定门市不收管理费外,其余的收了都合法。换句话说,既然原告在安岳县政府划定的集贸市场范围内从事了经营活动,依照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向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就是合法的。
另一个依据[川工商(2003)36号]文件也规定:凡国家允许上市的物资进入集贸市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划定的集贸市场)的,应该缴纳市场管理费。被告方认为,原告胡建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在解放街锦华宾馆从事五金销售经营活动,其周围有卖百货、副食、文具的门市,(这里)就该算集贸市场。向他收取市场管理费并无不妥。
被告方还认为,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川价费(2004)103号]文件无上位法的支持,且被告向原告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发生在该文件出台之前,该文件对被告的行为没有约束力。
胡代国对此反驳道:虽然103号文件下发的时间较晚(2004年5月26日),但该文件实质上是对前两年一些文件规定的重申,这些内容上具有连惯性的文件都规定,只能对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户收取管理费,不得向集贸市场外在固定门面的经营户收费。难道几年前的文件你们没有学习过?这不是天下笑话吗?连小娃子、老婆子都知道安岳县有通达市场、上府街市场、广场市场等几个集贸市场,其余的都不是集贸市场,为何你们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不知晓呢?
针对安岳县政府将全县划为集贸市场的事实,胡代国谈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他说,根据有关规定,“市场登记证”是开办集贸市场的凭证,也是收取市场管理费的前提,如果没有市场登记证而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就是违法。开办集贸市场,必须按照〈四川省市场登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54号令的规定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集贸市场的范围和收费对象,否则就是违规。安岳县政府的文件把全县划成集贸大市场的做法,显然与中央和省里的法规和文件相抵触,是不成立的。
在法庭上,胡代国还质问被告代理人:“你们是什么时候向固定门市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
对方答道:“至今没有停收。”
“这就怪了。解放街上两个相邻的老板,一个是6月份前去办的照,交了880元,另一位是在央视曝光后去办的,只交了80元。这是怎么回事?”胡代国不依不饶。
对方则这样回答:“6月份后,我们出于对103号文件的尊重,对固定门市暂停了收费,是暂停。”
胡代国说,暂停也罢,改正也罢,反正没有再乱收费了。但是,原来多收的管理费为何不退呢?既然错了,就应该改正嘛。
对方称,自己收费在前,文件下发在后,怎么可以退费呢?
于是,双方陷入僵持状态。
法庭上,双方还就个协会员费、工会会费等费用的收取是否属于自愿展开了辩论,双方各有说辞,互不相让。
当天上午11时50分,法官宣布休庭。


公正的判决

走出法庭的胡代国心绪久久不能平静。
他既高兴又感到忧虑。高兴的是,自己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占了上风,对官司的胜诉充满了信心;忧的是维权路途艰辛,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天上午,胡代国就提笔给安岳县委程书记写了一封信。在这封用漂亮的钢笔字写就的信中,胡代国希望县领导重视这一事件,依法出台新规定,解决在集贸市场范围上的认识问题,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11月4日,他又给县法院院长修书一封,表示出“本人诉讼不放弃,讨个公道要维权”的决心。
此后,胡家父子一直在等待。在等待中,他们度过了漫漫冬季;在等待中,他们终于迎来了胜诉的一天。
2005年3月18日,安岳县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行政判决。拿到这一长达12页的判决书,胡家父子激动不已。
判决书首先叙述了诉讼提起的经过及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发表看法,并引用国家及四川省的一些规定后,指出:“城乡集贸市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镇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划定的、经营国家政策允许放开商品的商品交易场所。2003年12月11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安办发[2003]275号”文件规定:‘为了规范全县集贸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满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需要,同意已建成的各种专业市场、‘商城’、‘商厦’、‘超市’和各乡镇(含管区)集镇沿街沿路临时市场为我县的集贸市场,临时市场待今后市场网络建设完善后逐步规范。’被告资阳市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岳阳工商三所依据‘……各乡镇(含管区)集镇沿街沿路临时市场为我县集贸市场’的规定,认定原告经营场所属集贸市场的依据不充分,向原告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350元的行为不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商所的行政行为应由被告承担,故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第(二)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资阳市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原告胡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350元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诉讼费10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400元,由被告资阳市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担。”
这段判决书上的文字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它鲜明地表态了审案法官乃至法院的态度,给了胡建和胡代国一个满意的法律意见。
判决后,为全省的稳定,当即媒体没有报道,工商局也未上诉,4月3日判决书生效,胡代国收到工商三所新所长送来的350元市场管理费和400元诉讼费,6月底前,县城工商户陆续收到工商局送还的市场管理费共计约有90万元,上百个镇乡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管理费都未退,不知这是什么道理????

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5月18

发表于 2005-10-2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就是野驴子,走到那里都是白吃白拿。老子现在看见这些个白痴工商就想老天咱个不张眼,一阵雷辟死个这些狗日的工商。

发表于 2005-10-2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行政和执法零收费:体制和职能变革的关键  2004年03月04日05:37  中国经济时报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政府的关键,是能不能将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繁多收费和乱罚款予以根除。只有将权力与利益相分离,将行政和执法与收费和罚款合理分离,才能使政府的有关部门真正执政为民,才能使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权力的冲动得到有效约束,才能使政府变得清正、廉洁、高效。   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关键是什么呢?学者们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精简机构,有的认为是建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的政府,还有的认为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等。实际上,政府机构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农民和工商户及企业负担过重、权力腐败等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产生了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政府的公共权力与部门及个人的利益相结合,具体的方式就是行政审批、许可与行政收费和处罚配套设置。因此,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的政府,关键是要实现政府行政和执法的零收费。  现代政府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学的一个准则是:只有政府向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准公共产品,如自来水、教育、医疗等时,才可以收费,而且收费的价格水平和收费的范围要受到社会的监督,除此之外,议会、政府、司法、警察、军队等等,由纳税人向政府交税,再形成政府的公共和社会管理预算,以此方式来供养他们。除了国家的征税机构,决不准这些机构和武装力量凭借自己的权力随意向自然人和法人收费和罚款,来筹集经费供养自己。其背后的深刻用意是:权力和利益相分离,保持行政、执法和公共武力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这是现代政府乃至其他政权机关需要遵守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但是,目前中国政权和政府体制最明显的两个特征就是审批和收费。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统计,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出审批项目4159项。这些审批项目中,有关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事务各约占一半。其中,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有1657项,占40.3%;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设定的有773项,占18.6%;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有874项,占21%;依据部门文件设定的有771项,占18.5%;依据部门内设司局等设定的有66项,占1.6%。省、地审批的项目也不少,一般都在1400—1700项之内,有的超过了2000项,大多没有合法的审批依据。  审批与收费和罚款紧密相连。从2002—2003年清理行政收费的情况来看,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已经被清理、正在被清理和还没有清理的各类行政和强制性事业收费估计在15000—20000项。估计全国各级政府从税外行政和强制性收费及处罚中获得的收入在7000亿以上,甚至有学者认为可能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如果是这个比例,2003年的预算外收费规模可能达1万亿。  为什么机构会膨胀,除了编制控制方面的原因,就是因为政府各部门都可以通过收费罚款来供养自己,没有限额预算对机构和公务人员的硬约束。一是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不讲成本,一旦发生问题,便要加强管理,加强管理就要组织落实,组织落实就要增加机构和人员,增加机构和人员就要刻公章、发文件,文件中最重要和最要命的内容就是审批和收费。二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机构要对口,而且一直对到乡镇基层,机构林立,甚至局委办内部也处室林立,各自制定自己的审批权限,规定自己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其法律和法规化,至少文件化,于是一个项目、一个企业、一个个体工商户,甚至一个农户,都有几十个政府部门来收钱、来检查、来罚款。三是一些公安、法院、工商、质检、土地、城建等执法机构,政府也不给够预算经费,允许他们通过收费和罚款补充自己的工资、办公和设施建设经费;甚至设置一些机构不需要在政府预算中列支经费,只给收费权力和政策,完全依靠收费和罚款维持运转和发展。如工商、质检等重要的执法部门,竟然靠收费和罚款维持运转和发展壮大;还有乡镇的一些土地管所、建设所、劳动所、计生所,甚至派出所等等,都是依靠收费和罚款过日子的最基层政府权力机构。后来虽然一些地方对一些机构实行了所谓的收支两条线体制,但实际上还是多收多奖励,而且多收还可以多得到经费建豪华办公楼、培训中心、多买车和买好车、多发福利等等。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越来越严重。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收费和罚款,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首先,农民、市民、工商户、企业的负担加重,社会投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下降,影响正常的国民经济运行和增长。行政性收费和罚款,实际是一种政府对农民、市民、工商户和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再分配,政府各部门拿走越多,农民和市民收入就下降,工商户和企业的利润就减少,甚至亏损倒闭。农户在财务收支上破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关门和倒闭,其中许多就是被政府各部门收费收垮和罚款罚垮的。其次,政府各部门在收费和罚款中腐败丛生,严重影响公民和企业对政府的信任。现金坐收坐支、部门小金库、收费发放工资和福利、建设豪华办公楼培训中心、大吃大喝、豪华用车、罚款讹诈、亲者少收远者重罚、执法不公、贪污受贿等等,多发生在繁杂的审批、许可、收费和罚款过程中。再次,严重影响自由职业、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开办、经营和发展,导致中国就业空间十分狭小,失业人口规模越来越大。2004年城镇失业人口已经达4500万人。中国的就业为什么这样难?简单说来,就是中国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其从业、创业和经营,受到工商管理和政府其他部门注册登记、繁杂审批、各种收费和各种罚款的压制。中国的“三农”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县乡政府和县乡政府各部门及七站八所乱收费和乱罚款造成的,所以我们不得不用费改税这样的改革来加以抑制。如果各层次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罚款等等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和约束,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很难得以调动,严重的失业问题也很难得到根治,腐败也会因有制度性的滋生土壤,将久治不愈,甚至越来越严重。  为什么竞争性的企业对居民不会乱收费?因为一是有供求竞争,二是其交易地位是平等的。为什么政府及政府的各部门可以乱收费和乱罚款呢?因为政府有强制权力(如果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强制权力转化为部门和个人利益的程度相对要弱得多),又有市场经济政府、部门、官员和公务员的趋利动机和行为,若不加以控制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就会少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管理,并强制要求居民和企业支付昂贵的价格。因此,应当通过规范税收、财政预算、审计等制度,通过法律、新闻舆论、人大、公民个人等等方面的制衡,废除政府及各部门繁多的收费和乱罚款。  首先,强烈呼吁在城镇中开展费归税、费改税,清理收费和乱罚款的改革。将农村的费改税改革引入完善城市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之中,取消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的各种收费,除了准公共服务收费外,将居民、工商户和企业的税负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对居民、工商户和企业只征取税收,不再收取税外费,废除各种收费,大幅度减少罚款,极少量的罚款需要由社会听证制度来认可,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城镇费归税和费改税改革和界定后,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再进行收费,应当视作违法,城镇居民、工商户和企业,有权予以抵制。  其次,废除目前政府各部门和授权的事业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款自收自支和收支两条线体制,凡是政务、法务、军务,以及需要政府供养的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都应当由政府预算经费供养,禁止通过向居民、工商户和企业收费和罚款筹集经费,供养自己。  再次,财政不允许对政务、法务、军务,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留有预算缺口;严禁通过给收费和罚款政策,让有预算缺口的机构和单位自己弥补经费不足;特别是严禁设立财政没有经费而拥有收费和罚款的权力和政策的政府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四,考虑到执法监督者向被管理者收费的不公正性,以及居民、工商户和企业多年的积怨,各级政府和财政应当尽快解决目前工商行政、质检、公安、法院等系统通过收费和罚款维持和补充其经费的不合理体制问题。废除不合理的收支两条线体制,这些执法和司法部门由财政全额供养;在制度设计上,法院和其他部门,法律允许的诉讼和罚款收入多少,与其利益毫无关系;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包括重大的罚款事项,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应当通过社会听证许可。  第五,下决心理顺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应当遵循这样三个原则:一是各级政府应当是本级财政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靠收费和罚款来多办事;二是有多少钱就供养多少机构和人员,不能靠收费和罚款来供养吃皇粮的机构和人员;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应当划分和界定清楚,不能收钱的不管事,管事的没有钱而去乱收费和乱罚款。  第六,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公共财政,严格限制财政收入中收费和罚款等预算外收入的比例,规定预算中行政、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开支的合理比例,严禁行政吃皇粮的挤用教育、卫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严禁工资性费用挤用办公、事业运转和建设经费;加快党政社团等机构的精简改革,可采取类似农村费改税这样的预算硬约束,釜底抽薪,逼迫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控制机构和人员膨胀,并逐步将机构数量和人员精简下来;加快政府后勤社会化和企业化、公务消费货币化等改革,一些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应当企业化经营,降低成本消耗,节约财政经费,通过提供能使居民、工商户和企业真正受益的服务,以等价交换来换取正当和合理的收入。  总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政府的关键,是能不能将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繁多收费和乱罚款予以根除。只有将权力与利益相分离,将行政和执法与收费和罚款合理分离,才能使政府的有关部门真正执政为民,才能使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权力的冲动得到有效约束,才能使政府变得清正、廉洁、高效,真正转变成人民信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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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来大竹县,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乡镇许多个体工商户纷反映工商局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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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单单对个体户收费

发表于 2005-10-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央视“共同关注”节目中,才出现了唐副局长称安岳全县就是一个大集贸市场的说法。
将一个县视作“集贸大市场”或者说“社会主义大市场”,这可是新闻一桩。这种逻辑让人觉得奇怪,倘若照此推理,不仅一个县是一个大集贸市场,一个市是一个更大的集贸市场,一个省同样如此,甚至全国都成了集贸大市场!这是什么逻辑?从这种逻辑中,人们很难看出这一认识的“发明人”做好管理工作的雄心,却能从中闻出借机收费的味道。锅一大,粥就多,这个道理谁都明白。

发表于 2005-10-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专栏反映意见和建议;二是采取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邮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办公室(邮政编码是100824),电子邮箱是ghxc@ndrc.gov.cn

发表于 2005-10-3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悠扬网友:

你好!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有时间去发表意见. http://www.ndrc.gov.cn/yjzx/yjzx.jsp?SiteId=4

发表于 2005-10-3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一个县视作“集贸大市场”或者说“社会主义大市场”,这可是新闻一桩。

发表于 2005-10-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工商的嘴堵上

发表于 2005-10-3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     中纪委举报   网站开通好。人民有了一个可以诉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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