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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RULE BYLAW AND THE SOCIETY2005 No.6 P.37-39
违法收取市场费工商局成被告
胡喜盈 高上权
沿街店面该收取市场管理费吗?2005年1月5日,胡代国状告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索赔一案,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数百人座无虚席,这是<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最大涉案侵权金额上千万元的行政诉讼案.……
出版日期:2005年6月1日
这就是中国特色,一.当局说了祘.不是小老百姓说了算.二.工商局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个协不靠大盖帽收钱你肯缴吗?四.协会的钱既不需审计也不便公布,自然历任局长也就可以随便支出了.收会费也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只要有工商局存在,什么工商管理费/会费还是跑不脱的,可怜的依旧是做小本生意的中国老百姓.
六十六楼.你好!
你所说的是客观存在的.当年工商局自定文件规定."办照就是会员".可协会本是社会团体.那有强制入会之理.所以.国家民政部在1998年就制定颁布实施了入会自愿的法规.可工商局出于自身部门个人利益考虑.从没对外解释和执行这一法规.为了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应然一如既往的强收私分会费.近年来随着媒体的不断暴光.和投诉的增多.工商局不得以不表态:入会自愿.可暗地里还强收会费.
还有.在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会费也不是你所说的每四年一交才八十元.年年都要交.小商小贩几十元到几百元.私人企业几百元到几千元.全都有去无回.这类协会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特权部门用来养人和以权谋私乱收费的工具而已.
最后要说的是.既然国家规定入会自愿.任何部门都无权剥夺别人的这一权力!个体工商户不想交会费.就完全可以选择不入会.
还有.工商局所收取的管理费.也是假借协会之名为个体工商户服务而收取的.只要查阅当年的文件就一目了然了.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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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制订,就是为了削减和约束行政审批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要取消,合法的行政许可也要透明地按程序办,《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更明确了许可事项收费必须有法律依据、收费要全部上缴国库,从而防止少数人借公共权力谋取不当的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 但是,部分地区的企业仍要花相当多金钱对政府官员公关,企业的各种行政收费负担没有减轻,老百姓要领个许可证之类的仍要交不是以许可收费为名义的各种名目费用。从中不难看出,少数政府机关只在形式上执行了《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放弃原来的审批权力,通过备案、登记、行政检查等名义进行事实上的审批,从中收取各种费用。 除了花样百出的“备案费”、“登记费”等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外,还有相当多法律依据模糊但有红头文件规定的管理费,另外还有一些虽然有法律依据但是收费标准过高或者自由裁量的行政收费(诸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污费、滞纳金等)。一些事业单位和依附于行政权力的企业,虽然没有行政收费权力,却以服务、咨询、培训的名义向企业收费,事后与政府机关分成。 各种名目的收费往往不由政府机关出面征收,大多由行政事业单位代收。事实上,这些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机关是减少了,公务员也没有明显增加,可是事业单位的数量和人员编制膨胀迅速。事业单位的膨胀自然要让多出来的人有事干、有饭吃,办法就是增设管理职能,同时收管理费、罚款和其他名义的费用。 行政收费的名目繁多、管理混乱、缺乏依据必定会滋生腐败。一些收费没有规范的收支管理,有的相当部分进了“小金库”,更有甚者被少数人贪污挪用。收费标准有一定浮动范围的收费,其自由裁量权掌握在少数行政人员手中,这为权力寻租制造了空间。 行政收费的依据、主体、对象、程序、标准、使用、法律救济手段存在着相当多法律的模糊和空白,制订一部《行政征收法》来规范行政收费已迫在眉睫。实际上,从结构上来讲,《行政许可法》是《行政征收法》现成的参考蓝本,前者一至四章分别是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后者主要要解决的也就是行政收费的设定、征收机关、征收程序。 《行政征收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征收的目的、原则;(2)行政征收权的设定;(3)行政征收的内容及范围;(4)行政征收的主体;(5)行政征收的对象;(6)行政征收的运作,包括实施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征收额度的计算方式、行政征收的实施程序、行政征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以及实施、完成征收的时限等;(7)减征、免征的条件及范围;(8)违反行政征收法的法律责任 ;(9)公众对行政征收的监督;(10)不服行政征收行为的救济途径、方式及时效;(11)行政征收的听证;(12)行政征收资金的流向、管理和使用。 《行政征收法》要像《行政许可法》那样,规定所有收费至少要有地方性法规以上的法律依据,征收主体都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从而杜绝红头文件超越法律作为收费依据的现象,从源头上实现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消除企业和群众的不合理负担。 《行政征收法》应该明确,行政收费是为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资金支持,像基础设施配套费就要用在市政建设上,汽车年检费是用来进行检验的,行政收费不是用来为部门“创收”的。 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就是吃财政饭,由国库统一支付,不能自负赢亏或者收费“创收”,合法的收费也要直接上缴国库。政府机关不能再因收费有“清水衙门”、“油水衙门”之分,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应该按职级、岗位、业绩合理分配,要让收入由多头来源集中到一张工资卡上,实现公职人员收入公开化、透明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起到了事后监督的作用,再加上《行政征收法》的事前设定和预防,以及国库统一收支的配合,少数政府机关乱收费、乱截留、乱花钱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行政征收法》可以起到清费明税的作用,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取消,合理、合法的收费的收费要尽量归并,资源使用费可以上升为资源使用税,要让燃油税尽快取代养路费。《税收征管法》要作适当修改,以便与《行政征收法》衔接配套,从而提高包括税收在内的行政征收的权威性、合理性,彻底改变局部的费大于税、费优于税的现象,再通过预算约束把收上来的钱用在应该用的地方,在确保政府正常运行、公共服务职能圆满完成、公用事业得到充足资金的前提下,尽量减轻企业和公众的税费负担。
安岳工商乱收费的人员已处理了一部分人,大竹工商胆子真够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难道他们不怕处分吗?希望你继续和他们做坚决的斗争,我们支持你,做你的坚强后盾.
市场就该拒绝工商
http://www.newssc.org 四川新闻网 2003-8-26 10:02:38
李传来
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审批发证和管理收费,可以说是事事收费。在审批办证工作中,填表、验资、业户入网、发执照、搞年检、换领执照、摊派报刊等等,离了钱不行。就说那年检吧,一年一次收费若干,有必要吗?最厉害的是工商行政管理费,无论大小企业、民营业户、甚至街头摆摊和集市上卖东西的老百姓都要交。哪里如果建起了市场,工商部门马上就打着为民现场办公服务的旗号,弄一帮人专门看着收费。真是怪事,你说人家开店经营、办厂生产、或在市场上卖东西、甚至报刊发广告,工商部门管什么了,凭什么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关键是老百姓拿着血汗钱还要自己跑腿,每个月到工商部门去交,交晚了就会被罚款或吊销执照,老百姓拿钱养活设置障碍白吃饱的人,还要受气挨罚,天理何在! 工商部门的人员,挣着纳税人的工资,用着老百姓血汗钱的经费,本职工作就应该是审批、办证、管理、执法、检查,为什么要事事收费、处处罚款?不干份内本职工作要你何用?如果你付出了劳动和投入了资金,那么管理收费是应该的。可事实是这些人对经营者什么也不管,却专门管着收费,你说凭什么?就是因为工商部门可以不劳动就收大钱,而且有实权,所以成了吃香的部门,工作人员日益人浮于事,办公大楼和宿舍楼越盖越阔,吃请的次数最多,老百姓对他们怕得不敢不敬,惹起的民愤最大。正如合肥市周谷堆市场老总所言:市场是我们建设管理的,我们提供计量工具、保安和保洁服务,而工商部门仅仅是执法,难道执法还要收费吗?为了抗拒所谓的工商管理费,各地市场上不时发生经营户对工商人员又打又骂的案件,应该说老百姓这是被逼的行为,没有乱收费的前提,老百姓不会无缘无故对工商人员不恭。 老百姓强烈呼吁政府,从速取消所谓的工商行政管理费,改革或取消工商这个部门。如果能取消的话,哪怕是提高税收也好,这样人民群众起码会少受许多麻烦,少生许多闲气,可以争取宝贵的时间干事创业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