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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正

吴大飞你乱求整把我们害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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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我家于1989年批准的30平方米土地面积(位置:宕梁大街,未建房,用作新修房前院坝)交纳土地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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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7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l楼猪,拆迁户住不上房怪开发商,那怪被拆迁户?你真是个开发商的狗乱咬好人吴大飞。
发表于 2012-5-1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咋群里人都在攻击他哦,悲哀  哈哈
发表于 2012-5-1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03年12月12日下午熊光林率公安、建设等部门下达的限期达成协议、停水停电等违法犯罪强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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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被火星人打败了,情况属实与否,都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2-5-1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本钦强迫我家强签拆迁协议未逞,于2003年12月14日将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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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受理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起诉我家的诉状,于2003年12月15日给我家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规定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规定在2004年1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诉讼请求或者反驳理由所依据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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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真相是什么?谁能告诉我们
发表于 2012-5-19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3年12月17日给我下达的非法强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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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我家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金钱、债务、利息,于2004年8月12日、2005年12月5日给我送达的非法强拆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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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
发表于 2012-5-1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4年8月2日致巴中市建设局认定我家房屋"是否有违章建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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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建设局歪曲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我家在宕梁东华嘴修建的房屋全“属违法建设”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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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的够可怜,也够愚昧,权利是争来的不是求来的。
发表于 2012-5-1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暴力拆迁绝对会写如日后的历史,不管描述得多么正义,多么的什么的深入人心,多么的合理合法,不管多么的顾全大局和为了经济的发展等。因为他违背两个最大的人类共识:公民的财产不受任何原因的侵犯,不管被拆迁的人要求有多过份,没达成协议就不能拆迁,是最起码的合约精神,和多人忽视了这一点。二是在拆迁的过程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无法容忍的,人权是当今民主什么通行的衡量标杆。不强拆有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但强拆一定阻碍历史进程。

发表于 2012-5-1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拆迁户住不上房怪开发商,那怪被拆迁户?你真是个开发商的狗乱咬好人吴大飞。
发表于 2012-5-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忧天下的他 发表于 2012-5-19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暴力拆迁绝对会写如日后的历史,不管描述得多么正义,多么的什么的深入人心,多么的合理合法,不管多 ...

灭绝人性的暴力拆迁必须注定写入历史!东洋强盗、还乡团的龟孙子们回来丧心病狂侵犯烧杀抢掠人民财产权和人身权!
发表于 2012-5-2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7219 发表于 2012-5-19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猪,拆迁户住不上房怪开发商,那怪被拆迁户?你真是个开发商的狗乱咬好人吴大飞。

猪狗绝对没有如此卑劣卑鄙肮脏龌龊无耻乱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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