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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正

吴大飞你乱求整把我们害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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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2-1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正 发表于 2010-8-7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你一天在网上乱求整,把我们害惨了!!!,你娃儿也自觉点,以给黄绍同当养子,来到我们队上(你并没 ...

你发帖子说“队里晒坝搭建一30多平方米的石棉棚”,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河人家 发表于 2011-2-17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 ...

你发帖子说“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河人家 发表于 2011-2-18 0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你发帖子说“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9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黄老前辈家的房屋公证书、建房用地手续证明: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方发布的关于黄老前辈家房屋性质的信息纯属恶意歪曲捏造!

发表于 2011-2-1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老前辈家的房屋公证书、建房用地手续上有没有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名字?

发表于 2011-2-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太不像话了!简直把这个论坛搞得乌烟瘴气!东方朋友搞开发只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许可了的就是合法的!比如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等,建议东方朋友把所有的批准文件发到网上来让广大网友朋友都看看,看他还有什么叫的!
发表于 2011-2-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个不孝子,把他老娘气死,现在想把他老爹也气死。还是个抱儿子

发表于 2011-10-2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2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10-2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些

发表于 2012-2-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名人”

发表于 2012-2-1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我只是在论坛里面逛逛,关心家乡的情况。但今天,我也有一些话想说说:

我是06年在东方买的房子,从签订合同后,我就憧憬着把爸妈接到市区一家人生活的美好情景——但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推移,我的心也是一天天失望,直到绝望!!我真的认为东方够厉害、够本事!!收了钱,签了合同居然敢6年不交房还能存在,简直可以申请吉尼斯纪录,名称就是世上最牛公司

购房时我还单身,如今我的小孩已经4岁了,仍在乡下和爷爷奶奶住一起,本想送到附小读幼儿园因没有户口只好作罢。我外地的爱人至今只回过2次巴中,我回过4次。是我不爱家乡了?不!绝对不!但没有房子哪有家?没有家哪里有家乡!一个6年都不能给予我家的家乡,我有回的理由吗?

后来通过一些人,通过网上,我慢慢地了解了相关的一些事情,我不知道对错,我无话可说。我唯一想说的是:任何人,做任何事,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爷是公正的!时间是最公正的!!好的报答,坏的报应终归会到来!!

后来在外地安顿下来,心情也慢慢平静下来,我就抱着看一个长篇烂剧的心态看看吧!再长的烂剧也有结尾的哪一刻。不是吗?六路都快要完工,巴中都要修飞机场了,东方的房子也应该交付了吧?!!

但是我想问问东方和相关部门:
     1、东方公司
     6年了,贵公司依然没有履行相关合同,没有按照合同向相关的购房户、拆迁户交房!我不知道您们做过什么道歉行为、补救措施没有?!做过什么补偿措施没有?!如果将贵公司老总家、员工家的房子拆了,6年了没有新房子的影子,您们作何感想?您们干不干?您们愿意吗?!!贵公司和某某人的问题,那是您们的事,您们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但和贵公司签有法律合同的购房户、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怎么维护呢?贵公司能有一个答案吗?
     2、相关部门

在您们的治下,发生这样一起时间跨度至今6年,影响极其恶劣的闹剧,您们就真的不知道吗?您们就真的坐得住吗?后河和政府中间只有那么几公里,不是隔了一个太平洋吧?不是横亘着整个银河系吧?!!个人认为:也应该给您们颁发一个最不作为奖来奖励您们。说句反动话:将政府大楼也拆迁了,6年时间不给您们这些人民的公务员找地方办公,您们试试,我保证您们跳得比什么都高。事情真的不能解决吗?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按照当今的国情,只要你们当做什么工程来抓,绝对很快解决。求求相关部门,将此事列入您们的xx工程吧!!

最后,我坚信:任何事情都有对错!巴中绝对是解放了的,绝对没有山大王!共和国的法律在巴中一定行得通!!

我希望我可爱的家乡多给我牵挂的理由,而不是离开不再回来的理由!!!

愿家乡的人民越来越好!愿巴中越来越好!!
一个在外漂泊的巴中
发表于 2012-2-1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攻击“烈火中永生”的都是当年恶霸、土豪劣绅、还乡团的龟孙们!

发表于 2012-2-2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破一万了!

发表于 2012-2-25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泼妇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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