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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正

吴大飞你乱求整把我们害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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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吴大飞这个刁民还真的是当之不愧啊,真搞不懂这样的人才有人支持,看来支持他的人也都跟他是一样的角色啊,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

发表于 2010-8-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吴大飞这个刁民还真的是当之不愧啊,真搞不懂这样的人才有人支持,看来支持他的人也都跟他是一样的角色啊,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

发表于 2010-8-2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吴大飞这个刁民还真的是当之不愧啊,真搞不懂这样的人才有人支持,看来支持他的人也都跟他是一样的角色啊,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

发表于 2010-8-2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吴大飞这个刁民还真的是当之不愧啊,真搞不懂这样的人才有人支持,看来支持他的人也都跟他是一样的角色啊,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徒!!!
发表于 2010-8-2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没有法律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一)因重大失误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228条、第231条之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45条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26条、第231条之规定,犯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典第274条之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276条之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118条和119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典第124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电信设施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根据刑法典第267条之规定,犯抢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68条之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典第234条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典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典第397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399条第2款之规定,犯枉法裁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都是严格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只有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财产所有人同意,都没有处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权利!
    拆迁赔偿是财产的一种自由交易。房屋产权人有捐、赠、漫天要价、拒绝交易的权利!房屋非产权人政府和开发商有就地还钱、欣然接受、放弃交易的权利!绝无强迫交易、霸占抢劫的权利!

发表于 2010-8-2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贪官,打倒奸商。支持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0-8-2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经历过拆迁,知道开发商的卑鄙手段。但我不是巴中的,其他的被拆迁户你们为什么要把责任推到吴大飞身上啊?要知道吴大飞的问题又不是不可抗力的问题。应该去找开发商算帐
发表于 2010-8-2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倒贪官,打倒奸商。支持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
绿色金刚 发表于 2010-8-20 21:2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朋友的正义精神和宝贵支持!!

发表于 2010-8-2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本钦东方房产这帮社会垃圾真是卑劣、卑鄙、龌龊、无耻之极!!!!

发表于 2010-8-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0-8-21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市长:有些拆迁工作有愧于百姓2010年8月14日 23: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莹 选稿:赵菊玲

  “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昨天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

  草海欲与杭州西湖媲美

  近期,张祖林一直在马不停蹄地调研,昨天,他又率众现场调研滇池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情况。先后走访草海片区拆迁安置的三个地块,以及积善、普坪、河北三个社区。记者现场看到,许多房屋都已拆迁,一些尚未拆迁的房屋墙壁也都画上了大大的“拆”字。

  现场调研后随即召开室内总结会。张祖林在讲话时提出,要将草海打造成世界一流、与杭州西湖媲美甚至赶超西湖的“城市客厅”和“城市名片”。随后他话锋一转,表情凝重起来:“我们的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老百姓的!”他表示,希望基层政府、组织把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尽量让老百姓早日回迁,住进高质量、配套全的回迁安置房,让百姓能真正体会到现代新昆明建设带来的实惠。

  “草海的保护治理已是箭在弦上。”副市长陈勇在会上表示,必须确保回迁安置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必须要“优”。“绝对不能让那种拎个皮包就来做项目的人混入建设队伍,对此种人要严查……安置房项目要在新成立的市招监办的监督下统一招投标。”

  草海北片区重在生态恢复

  按照现代新昆明建设的计划,滇池草海北片区要打造成水清、湖洁、岸绿的生态屏障区,中国西南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游憩港”、市民休闲游憩中心,其功能分为旅游集散、商务旅游、休闲游憩三大板块。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拆迁改造。西山区区长蔡德生介绍,草海北片区拆迁改造的核心是生态恢复建设,不宜进行原址回迁。经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决定,将西山区城中村改造37、45、46号三个地块作为草海北片区拆迁改造的安置用地。其中:地块一(城中村37号地块),东至南方公园,西至西坝河,南至鑫益花园,北至福海大村;地块二(城中村45号地块),东至益宁路,西至成昆铁路,南至昆安高速,北至成昆铁路;地块三(城中村46号地块),东至明波立交桥,西至益宁路,南至昆安高速,北至成昆铁路。三个安置地块需拆迁各类建构筑物约161万平方米,自身需安置3346户。

  目前,三个安置地块可研报告编制、地勘工作已经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正按市政府要求进行调整。现正组织设计单位按统一风格、统一户型、统一公摊的原则进行安置地块的建筑设计。截至8月11日,草海北片区已拆除196.09万平米,完成征地7020.85亩,占总面积的48.14%。

  ■新闻链接

  草海拆迁涉及约10万人

  草海片区东至西坝河,西至昆安高速公路,南至南绕城高速规划路,北至南二环路,总面积约8.73平方公里。

  经初步调查,需拆迁农房、国有企业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用房等各类建筑物约450万平方米。涉及马街、福海、棕树营、金碧、碧鸡5个街道办事处的10个社区居委会47个居民小组和158家国有单位,动迁涉及总人口约1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6400户约2.1万人,非农业人口约7.9万人。按计划,草海片区征地拆迁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发表于 2010-8-22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吴大飞,那片还有没有谁闹呢?
发表于 2010-8-22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3# 量子通信


     感谢朋友的正义良苦之心!

发表于 2010-8-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巴中官商警黑勾结罪恶拆迁血腥惨案简叙 - 时代中国 - 环球论...
[size=-1]5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10年7月11日
环球论坛 四川巴中官商警黑勾结罪恶拆迁血腥惨案简叙 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残废军人的财产被剥 夺,革命先辈的儿孙们字字血、声声泪 多年来, .....
bbs.huanqiu.com/shidaizhongguo/shidaizhon ... 2010-7-24 - 百度快照
发表于 2010-8-2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引发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强制拆迁,粗暴对待被拆迁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被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talk.bbs.house.sina.com.cn/ s5 ^+ q! nbj.bbs.house.sina.com.cn7 p3 {# H2 F9 j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朱颖曾透露,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态度粗暴,有的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取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引发了群众的不满。talk.bbs.house.sina.com.cn' U  d2 ]! P新浪乐居论坛  U( n# }( p# J( D
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认为,房屋拆迁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沦为开发商的打手,引发了拆迁领域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并最终侵犯被拆迁人的利益。”他同时指出,群众反应强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公正,补偿过低问题也与此有关。
新闻机构报道了许多因拆迁引起的惨案,说明了在整个拆迁的博弈中,无论与政府,与开发商,与拆迁公司,被拆迁人都是绝对的弱势。他们无处博弈,接受是他们的唯一选择。
talk.bbs.house.sina.com.cn$ v: p3 ~" M! ?& x0 c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3 J! ?: Q
一家媒体报道,旧城正被房地产开发商一块块铲平,政府正在为开发商建造的高层公寓、办公楼和购物中心修建道路,而旧城内的“老居民”将由此失去原有的生存环境。


[发帖际遇]: 烈火中永生看着小小鱼饿得又哭又闹,到泸州找奶妈吃奶花掉小米椒7个.
发表于 2010-8-2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说,在商业拆迁中,政府拆、政府判难以保证被拆迁户的权利,政府代理开发公司的拆迁实质上是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的行为。而一旦介入,政府难免倾向地区投资商而侵犯原住居民的权利。
专家高富平曾参与物权法制定工作,他说,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这已是世界通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商业操作的拆迁应以民法为基础,按等价补偿原则处置,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剥夺。
记者调查发现,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是引发拆迁矛盾的关键。假借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借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借“旧城(村)改造”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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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的拆迁办公室,看上去是一个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变成直接的拆迁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定位上的不清楚,再加上在拆迁运作中,有的拆迁行为笼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瞬时变得很冠冕堂皇。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拆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发表于 2010-8-22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家江平教授说,拆迁表现出来的冲突是私权和公权的矛盾。房子的拥有人是私权的主人。但拆迁是一种公权力,是政府的行为。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我认为要遵循两条原则,第一要界定是不是真正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的确是为公共利益,私权应当选择服从公权。第二条原则是政府必须给予公民充分的补偿。不能借公权力来侵犯个人的财产权。
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什么都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这是很大很大的问题。商业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截然分开。现在最普遍的情况是,部分地方政府将原来就有居民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在这块地上开发出高级住宅出售。我在这里住得好好的,你给我一个很低的补偿让我搬走,去住一个破地方。这不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开发商利益的需要。在“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私权被剥夺了,增加的却只是开发商的利润。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个人有权利作出搬与不搬的决定。如果不愿意搬,你也没办法。开发商和住户只能协商,讨价还价,没有人能够强迫你。
我觉得现在确实有不少补偿办法侵犯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不是合理公平的补偿,使被拆迁者不可能在原地买到同样的住房,只能选择在比较远的地方安家。这种状况需要建立法律制度来解决,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群众利益。
发表于 2010-8-2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借所谓的“国家、社会利益”之名,侵犯被拆迁户的利益。这种动辄以国家、社会的名义而无视或牺牲他人利益的行为,造成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或其他法人的合法权利。新浪乐居论坛) T. L" Q7 V& s- U
张志凯委员对上述这种现象表示极为不满,“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现代国家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侵权要赔偿,既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
发表于 2010-8-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大量出现的拆迁纠纷,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蔡定剑教授说,在当今中国,城市拆迁和对农民的土地征用中的一些个案,已经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最严重的表现。 : M; U# I3 ]- o
一项为民解困的德政工程就逐步地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着眼于土地投机,吃土地差价,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了。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N& J4 i' w2 o$ b2 t' l
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政府在未经原来住地居民的同意就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这个过程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无对等的谈判机制。为什么要拆?什么时候拆?补多少钱?安置到什么地方?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政府没有一个环节能够平等的对话。实际的情况是主要由开发商说了算,作为个体的被拆迁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让大多数中低阶层的居民无法在原地买到同等面积和保持同等生活质量的房屋。
一位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秘鲁学者说,穷国之穷,就在于私权不明确以及腐败。
发表于 2010-8-2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政府和老百姓应该是平等的经济利益主体,政府在要求老百姓守信的同时,自己应该首先恪守诺言、讲求诚信,而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以权压人、随意毁约、侵犯老百姓的权益。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8 L( u1 @1 B/ Z! }
针对湖南嘉禾强拆事件,居民刘日丽气愤地说:“政府不懂法,犯了罪,老百姓不能跟着遭殃吧!”“政府错就错在不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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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们普遍表示,如果真是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不会阻拦;但却以“公共利益”之名,进行商业经营项目开发“市政拆迁”,变相掠夺居民房屋产权,老百姓不答应!很有代表性的一句群众语言是:“房子产权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开发商怎么有权代表我们处置和分配?”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2 Q8 t+ c! P* j' |新浪乐居9 |  ?, A, E
最主要的问题是,政府的土地储备与公民的财产升值期待发生了冲突,政府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炒作房地产业,致使绝大多数公民的既得利益受到了侵犯。如果不将房屋拆迁目的真正限定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层面,而是由政府从事开发性经营,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矛盾永远无法消解。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Y+ }7 S. l
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口头上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际上是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帮助一些老板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些为政府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的公民怎么会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裁决?!新浪乐居7 i/ n2 j: d7 [- y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v+ P5 S  p
房屋乃百年大计,人命关天,质量第一!开发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只疯狂追逐暴利,偷工减料,建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房屋乃至危房屡禁不止,特别是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质量普遍低于商品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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