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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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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是不是副教授?他老婆是副教授

发表于 2010-11-3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现在“黄师傅”太多了——
不光黄,还喝酒
不光喝酒,还开车大胆往前冲
不光大胆往前冲,还撞人
不光撞人,撞了还不救人
不光不救人,还往死里整
不光往死里整,还整死就跑
不光整死就跑,还找人顶包
不光找人顶包,还......

太他妈乱了 :curse:

发表于 2010-11-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听说康老大的本事大,现在看来是的哟,从他酒足饭饱到逃到医院茶楼一路天眼都看得到,就是案发现场掉电 ...
警察也有好的 发表于 2010-11-2 11: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事发当时的目击证人主动与死者单位或死者家属联系,还社会一个真像。

发表于 2010-11-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中国之幸,人民之幸,巴中之幸

发表于 2010-11-3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中国之幸,人民之幸,巴中之幸:victory:

发表于 2010-11-3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风气不正

发表于 2010-11-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0# 警察也有好的


    包庇罪,以后再出现此事件,公安部将请专家亲自恢复数据,删不掉的,没有攻克不了的,到时公安局不知道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10-11-3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要弄巧成拙,中国都能把人送到太空,以后的月球,火星,这些又算个什么?要想人不知,除非己没为。

[发帖际遇]: 正神唱响同一首歌,我们都是四川人,获得大家奖励小米椒8个

发表于 2010-11-3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百姓嘛

发表于 2010-11-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小地方的风气不正,觉得真的大一点城市,的确透明度很高,还有没有太多的暗箱操作。比如成都,重庆,等等,比如孙伟明案,重庆打黑。

发表于 2010-11-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gif

发表于 2010-11-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每次都这样,多好
发表于 2010-11-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秃子脑壳上的虱子是明摆起的,自己承认罪行就对了嘛,浪费纳税人的钱!又让行政成本增加了!

发表于 2010-11-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日报 :司机醉驾撞人再次碾压被控故意杀人
广州, 故意杀人, 司机, 碾压  彩信看新闻:订阅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订阅四川超快
发表于 2010-11-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日报 :司机醉驾撞人再次碾压被控故意杀人
广州, 故意杀人, 司机, 碾压  彩信看新闻:订阅四川手机报  短信看新闻:订阅四川超快
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撞人后又再碾过,司机自称当时不清醒,但检方的证据却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引发控辩双方激辩。
检方指控,被告人林锦友醉酒驾车撞到骑单车的被害人吴某后,停下来,再故意碾过,导致吴某伤重不治,林涉嫌故意杀人。
林的辩护律师则称,此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撞和碾是一个连续动作,林锦友没有杀人的故意。
文/记者肖成
指控:不听劝阻 故意碾人
中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30日晚10时许,林锦友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车上共有5人,行驶到民众新马路邮政局路段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
听到“砰”的一声响,面包车上的其他人立刻叫林锦友停车,但林撞人后没有熄火下车查看。林将车往后轻轻一倒,然后挂上一挡,狠狠加了一把油,车往前冲去,碾过被害人吴某。
检察官说,面包车撞人之后再往前开时,林锦友本人和车上乘客明显感觉到两次颠簸:第一次非常剧烈,左前轮碾过物体,导致面包车大幅度向右边倾斜,差点就侧翻了;第二次颠簸幅度较小。面包车往前只开了几米就被迫停下来,因为周围群众发现了车祸,立即围上来阻止肇事车辆逃逸。
群众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酒精测试表明,林锦友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交警最初以交通肇事将林锦友带走,不过很快转到刑警部门,定性为故意杀人。此时,被害人吴某已伤重不治身亡,根据法医鉴定,吴某是因为受到钝物重击,造成多处骨折、脾脏等多个器官破裂,最终休克而死。
辩护:量刑应考虑三年以下
林锦友否认故意杀人,在回答检察官的提问时,他说自己当时没有“撞人不如撞死”的想法。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因为林锦友当时没有杀人的故意,既没有希望吴某死亡的直接故意,也没有放任吴某死亡的间接故意,车祸后林锦友已熄火停车,并主动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没有想过逃逸。
辩护律师也对“先撞后碾”的说法表示质疑,律师称,这是一个连续的动作过程。撞和碾之间的间隔时间很短,林锦友是撞人后一时没反应过来,才继续将车往前开。
开了几米,林锦友这才意识到自己撞人了,立马熄火下车查看情况。
辩护律师说,此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量刑应考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解释说,林锦友撞人后曾给交警打电话,虽然报警未成功,但明显有报警意愿,可以认定为自首。
此外,本案中被害人吴某也有过错,吴某骑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并且事后检查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40毫克。
焦点PK
1. 撞人后为何不停车?
检察官说,林锦友在第一次撞人后没有熄火下车,而是重新启动,挂上一挡往前开。车上几位乘客都一一作证,发现撞人后,他们立马叫林锦友停车,但林不肯听,反而加了一把油门,能听到轰隆响声。林锦友在公安机关时也承认,他当时知道自己撞了人。
检察官追问林锦友:“作为一名有十多年驾龄的司机,通过考试依法取得驾照,应当知道撞人后必须马上熄火刹车,下车查看,为什么挂挡加油?”
林锦友在法庭上说,自己知道当时撞了人,一时惊慌失措,且当晚喝了酒,意识不太清醒。辩护律师称,有理由认为,林锦友当时误判受害者已经卷入轮下,为了减轻受害者痛苦,他才加油向前。
2. 碾人时是否清醒?
检察官说,酒精测试表示林锦友属于醉酒驾车,但林锦友撞人之后是清醒的,有杀人故意。据了解,林锦友当晚在朋友家吃饭,四五个人一共喝了十一瓶左右啤酒。林锦友平时能喝三四瓶,当晚吃晚饭后感觉没事,所以他才送朋友回家。而车上的朋友也证实,林锦友一直清醒,撞人后没有听从朋友们熄火下车的建议。而林锦友最终停车后,才打了多个电话,并和车上乘客串通伪造口供,让原本坐在后面的侄儿谎称坐在副驾驶座。
林锦友辩解说自己撞人后不清醒。辩护律师表示,林锦友当时的主观状态是过失,疏忽大意,并没有杀人的动机。
3. 车碾过人吗?
检察官认定的过程是,面包车首先是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片刻后又重新启动,从吴某身上碾过去,导致面包车颠了两下。
而辩护律师就被害人的位置不断发问。律师说,被害人的腿最终从两个后轮之间伸出来,自行车最后处于车的右后方,可以判定,面包车第一次剧烈颠簸时,碾的其实是自行车,后来才可能轻轻碾过被害人。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10-11-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撞人后又再碾过,司机自称当时不清醒,但检方的证据却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引发控辩双方激辩。
检方指控,被告人林锦友醉酒驾车撞到骑单车的被害人吴某后,停下来,再故意碾过,导致吴某伤重不治,林涉嫌故意杀人。


同样的案件,广州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指控,而巴中呢?难道只是城市大小的问题??还有什么深层次原因在其中???

发表于 2010-1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说:医生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越来越像杀手;杀手出手麻利,不留后患,越来越像医生。

现在倒好,巴中的医生直接就是杀手了——

那个冤死的产妇,这个可怜的女娃儿:@
发表于 2010-1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巴中人呀,要死都不得死在巴中,不然就会死的不明不白
发表于 2010-11-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娃娃在医院生死,走路遭碾死,有没有安全点地方哟
发表于 2010-11-3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不好做,不公道遭群众骂,要公道,群众倒是满意了,领导不见得哈。[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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