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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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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娃娃在医院生死,走路遭碾死,有没有安全点地方哟
警察也有好的 发表于 2010-11-3 21:0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哥们, 看得出来,你是个好警察:handshake
发表于 2010-1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日报 :司机醉驾撞人再次碾压被控故意杀人
我们这不晓得会控成啥子哈,
发表于 2010-11-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19那天的交通肇事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
归根到底就是康太平.
但是这其中很多因素让我们大家都来讨论下..
话说这天晚上有个部门<这个部门也听牛B的>请康太平吃饭,目的是马上有任务了,还得靠你康太平!<说实话,认识康太平的人都知道他能力是有的,所以才有这样的性格:傲.一般人在医院和他打招呼都不会理>
饭吃完后发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重点来了,关系好的闯死了没关系的赔钱就是了!
就像李刚处理他儿子的事一样,这么一个大官去找死者家属赔礼道歉,随带着希望能私了!死者家庭经济不是很好,关系也不怎么行,开始想的是人都去了,对方又是高官,赔钱就算了.可是网上的人都给他们挺起,所以才一直坚持!
但是康太平钱也有,关系也有.偏偏就碰上了钉钉!据说死者的父亲一亲戚是省发改委<发改委具体是什么大家自己去搜索>,当晚就给李书记通了一个电话:我一年要给你们巴中批多少项目,你自己看着办"
这下李书记也急了,连忙就给市局打电话要求严惩不待,谁说情都不行!
区局把人一抓,也就是区局发的帖子说明会按步骤来审理!<鉴于两边都有关系,只有先抓人做个样子,再等上级发话,!换着没关系的人是这种性质早就整个故意杀人了>
过了10多天了都还没处理下来,据说康太平愿赔偿死者200万来熄火,可是死者那边回复的是我少修2公里的高速路,这个钱就出 来了.<这只是听说>
大家都知道传的版本不一样..我到目前听的就是这版本....
所以大家关系不行的就少得罪人,!
像这种情况,没关系闯了有关系的就直接坐牢,有关系闯了没关系的赔点钱就行了,都有关系的话就满满对峙,,,看谁的关系铁了!
以上是我转发的哈,我是啥子都不晓得,只想晓得巴中除了关系还有王法没得

发表于 2010-11-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遭重罚获刑十余年               时间: 2010-07-02

    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对醉酒驾车后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倪敬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判处其赔偿受害人损失898213.14元。目前该案在镇江地区尚属首例。
    被告人倪敬超是徐州来丹打工人员,2009年12月10日上午,其老家村干部为修路集资来找其帮忙,倪敬超即在丹阳界牌一饭店订了一桌酒席款待村干部。为尽地主之谊,倪敬超陪老乡开怀畅饮喝醉了酒,后驾驶自己的变型拖拉机回暂住地。他沿丹界线由东往西行驶,在丹界线31公里295米处,行至对方车道,先后撞上了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货车,肇事后,仍驾车继续行驶,又先后撞上了路边的两名环卫工人及环卫三轮车、一名行人及其推行的摩托车,造成    一名环卫工人及环卫三轮车被拖拉机拖行至丹界线30公里100米处,因拖拉机左前部被环卫三轮车卡死而停止。造成了两辆货车、一辆摩托车受损,三人受伤,其中一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倪敬超一身酒气被警察当场抓获,经检验,其在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5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敬超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三车受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说明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并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鉴于其能真诚悔罪,已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宣判。
发表于 2010-11-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日报 :司机醉驾撞人再次碾压被控故意杀人
我们这不晓得会控成啥子哈,
发表于 2010-11-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有自已的法哈,喝了醉随便开车,反正有康太平比起得,没得事

发表于 2010-1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10-1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头一道没遭撞死,还可以倒回来碾一道,碾死了还撇脱点,省了医药费

发表于 2010-11-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悍马”一审获刑12年蒋佳君不上诉 

早报讯(王鑫 李燕 记者杨琴)






2010-07-16

昨日获悉,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悍马”醉驾被控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蒋佳君因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已履行了完全的民事赔偿义务并已取得谅解,故法院一审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蒋佳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庭审查实,去年4月26日23时许,蒋佳君醉酒后驾驶新购未上牌的“悍马”越野汽车,行至市内二环路永丰立交桥时,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致一乘客和驾驶员受伤。

之后,蒋佳君又继续驾车,驶入相对方向车道与另一出租车对撞,致驾驶员和两位乘客受伤,驶回本车道后又与一出租尾部相撞。

此后,蒋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撞倒,随即又与一出租车发生擦挂,后其仍未停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因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后经确认,蒋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车辆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事发2小时,蒋被挡获,经检验确认,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55.9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蒋佳君作为取得驾驶资格近3年的成年人,明知醉酒驾车高度危险,却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车,在人员较多、车流量较大的市内道路上高速行驶,与首辆出租车相撞后,置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蒋佳君的行为性质、相关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蒋佳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表于 2010-1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盘康太平跑脱了,下回就会有千千万万的康太平冒出来,碾了再碾,务必弄死!

警方认为呢?

发表于 2010-11-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案例全国有

就看巴中的了

发表于 2010-1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0-11-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撞飞两人 医院主任躲了
2010-11-04
事故致一死一伤,巴中市委书记李仲彬指示快速破案,肇事者已被批捕

  10月19日晚8时许,巴中市江北新区二环路上,一位女子不幸命殒车轮,与其同行的一位中年女士被撞伤。肇事车辆快速驶离现场,在逃逸途中,又迎面撞飞一辆摩托车。
  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巴中市委书记李仲彬要求公安机关快速破案,给社会一个交代。巴中警方成立专案组,10月29日,巴州区公安分局通报最新案情:“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巴中市中心医院五官科主任康太平,已于2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请批捕。
  昨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巴州区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正研究批捕一事。

A  事件回放
  加班途中花季女孩命殒车轮
  今年22岁的成都籍女子梦梦(化名),7月刚走出大学校门。品学兼优的她怀揣着美好的梦想,到巴中一公司上班。
  10月19日晚7时许,梦梦与同事何女士回公司加班,两人沿着二环路右侧的绿化带行走。行至二环路“龙泉丽都”时,一辆黑色轿车疾驰而来,两人躲闪不及,何女士当场被撞飞到绿化带中,梦梦则倒在车轮下……
  猛烈的撞击声和伤者的惨叫声,惊动了马路对面汽车修理铺的王老板。当时,王老板正关门打烊,回过头时,肇事轿车如离弦之箭逃离现场。他马上报警并拨打120。
  经过半个多小时现场抢救,医生宣告梦梦死亡。重伤的何女士,被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抢救。

  B 警方通报
  醉驾撞人肇事者已提请批捕
  惨案发生次日,巴中市委书记李仲彬就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坚决严肃处理肇事者。
  巴州区公安分局成立“10·19”专案组,并于22日在网上通报初查情况:肇事轿车川Y80808撞人后逃逸,司机康太平(男,47岁,巴中市中心医院医生)于当晚9时30分在新市街绵麻公司附近一茶楼内被查获。
  历时9天的调查后,10月29日,巴州区公安分局在网上通报了最新案
  情:经查明,10月19日晚7时40分,康太平醉酒后,驾车从“高望都宾馆”出发,经云台街沿望王路向后河桥方向行驶,在“龙泉丽都”外的公路上,将行人梦××、何××撞倒,前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康太平继续驾车逃至后河桥“七星商场”路段时,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致摩托车司机王某受伤。10月27日,康太平因涉嫌犯罪,已被提请批捕。

  C 网友报料
  肇事者涉嫌二次碾压
  事后,有网友发帖称,这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其实另有隐情。
  10月21日,一网友报料:“轿车突然撞来,当场把2人撞飞。一人飞出5米左右,一人被撞到人行道花台里。这时旁边一个老大爷冲出来,抓住车子的右前门处,对司机说:‘小伙子,你不要跑,你撞人了,事情还比较严重……’这时,只见轿车突然加大油门快速启动,从刚才被撞飞5米远的那个人身上压过,冲跑了。”
  案发后,康太平躲进茶楼,直至被警方抓获。一网友说:“康太平指使某眼镜店女老板的弟弟到交警队顶包。听到有人死亡,并经交警教育,顶包者不敢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案发一小时
  后,交警在茶楼中将康太平抓获,其血液中检验出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
  同时,康太平的个人资料也被“晒”了出来: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巴中市中心医院五官科主任,巴中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全国、省、市期刊及学术会议交流发表论文7篇,曾获市科技进步奖。

  D 亲属质疑
定性畸轻事情绝不这么简单
  尽管惨剧已过去10多天,但每每提及此事,梦梦的姨妈刘女士仍禁不住悲从中来。
  刘女士说,梦梦是家中的独生女,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她突然遭遇横祸,亲属都彻底崩溃了,父母一夜之间苍老了许多。
  为弄清侄女死亡的真相,近段时间,刘女士曾几赴巴中。
  “事发之时,我们没在现场,最初都以为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后来看了网上的帖子,感觉事情绝不是这么简单。二次碾压、肇事逃逸,如果这一切成立,而又发生在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身上,多么令人寒心和恐惧。”刘女士说。
  刘女士一边等待警方的调查,一边渴盼有目击者现身。尸检表明梦梦
  的背部有轮胎印痕,难道是肇事司机先将人撞倒,然后再碾压过去?
  10月26日,梦梦的亲属获知:康太平将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请批捕。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女士和律师随后以罪行定性畸轻为由,向巴州区公安分局递交抗议书,但未得到回应。

  □ 最新进展
  检察院正研究批捕事宜
  针对死者亲属的质疑,11月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办案部门。
  巴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此案属交通事故,一直由交警大队在处理,他们仅提供了现场勘查方面的技术支持。
  巴州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相关信息已归口到分局统一发布,他们无权接受采访;分局办公室称,案情已在网上公布,要详细了解情况,需经上级许可。
  昨日上午,巴州区检察院批捕科负责人介绍,27日,康太平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请逮捕,检察院正在研究批捕事宜。最终的定罪和量刑,须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文/图华西都市报记者谢颖

发表于 2010-11-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这个案件是故意杀人哦,

发表于 2010-11-4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二者必居其一:@

[发帖际遇]: happy猪参加每周的篮球活动,奖励小米椒19个.

发表于 2010-11-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即2009年9月11日),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不看不晓得,一看吓一跳,原来还有这么一个东西说?
好像完全符合条件得嘛!
这下看相关部门咋个整了:lol
发表于 2010-11-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没最新进展了?

发表于 2010-11-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

在这个汽车越来越多的社会,再不严惩车祸肇事者、尤其是酒后驾车肇事者,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谁来保障?:L

发表于 2010-11-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11-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是大有希望的,期待相关部门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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