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提议:对交通肇事逃逸者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起诉之
对于交通事故,本来是不容易鉴定肇事者是否故意的,如果双方互不相识,或受害人无明显仇家,一般会当作意外处理。但肇事者逃逸行为则是明显的主观意识行为,以此为依据诉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更合乎法理,而且算不得有罪推定,肇事逃逸者有权就交通事故的非故意性为自己辩护,但必须自己举证,否则你为什么逃呢?
客观上,肇事者对受害人的救助方面应有法律明确的责任,或打电话报警或找人救援等,如果肇事者未采取此类措施而离开现场,当定为逃逸。
现行法律仅仅把交通故的责任归于逃逸者是不够的,有的受害人就是因为肇事者逃逸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终成命案。但逃逸者却往往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的情况下,却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逃逸者的量刑甚至轻于醉酒驾车,这是尤其令人无法容忍的。任何人都无权漠视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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