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将到,再劝那些喝了酒又开车的,小心去拘留所陪康太平。
发表于 2010-12-1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本应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现在许多人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或仗着酒量好,仍在酒后开车上路,结果就可想而知了,由酒驾、醉驾引发的车祸日益增多,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恶性肇事案件影响极其恶劣。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一再上演,去年以来全国掀起一系列对酒后驾驶“零容忍”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在酒驾“零容忍”行动开展以来,也有不少人疑问:到底喝多少酒才算酒驾?喝多少又算醉驾呢?节目中,酒驾和醉驾的评判标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发表于 2010-12-2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0-12-2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等事
发表于 2010-12-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出幕后的杨几犬

发表于 2010-12-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地点四面八方都有监控天网系统,为什么不公布监控视频?

听说事发后第一时间监控视频就被人抹去了
老子天下第一 发表于 2010-12-16 17:5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听说没有抹,高价收起走。别个有钱!
发表于 2010-12-22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望2010年,一方面公安系统铁拳治“酒驾”,另一方面“酒驾惨祸”却屡次发生。在几起醉酒驾车肇事案审判现场,看到“酒驾者”的麻木和对生命的漠视,许多旁听者为之悲叹:难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竟无法换醒“酒驾者”的责任和良知?
      法律责任过轻、经济赔偿过低,让某些有钱人不当回事。追究“酒驾”行为的法律问题目前正在立法,但对“醉驾”如何处理,去年九月全国高院早有明文规定。可是有些党员,官员置党纪国法不顾,还在醉酒上路,造成严重后果,民愤极大。对醉酒者不仅需要严刑峻法,还需加大赔偿力度,让那些有钱人也能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让那些不心痛别人生命的有钱人,为了心痛自己的钱,也不要那么张狂!肆意践踏别人宝贵的生命。
     最后还是那句话,要想自己得到尊重,先尊重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从尊重别人的生命开始!!!

发表于 2010-12-2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齐全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无赦

发表于 2010-12-2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司法何时能不向金钱和权贵低头。

发表于 2010-12-2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巴中的报纸报不报到都不重要,因为我们一般都不会看。巴中的报纸除了到处抄别人的文章,也做不出个啥?
发表于 2010-12-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0-12-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巴中的报纸报不报到都不重要,因为我们一般都不会看。巴中的报纸除了到处抄别人的文章,也做不出个啥?
深度观察 发表于 2010-12-22 10:1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victory: :handshake

发表于 2010-12-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世道哟!当官的都是钱官没有清官。太可怕了。如果要查这件事情的话,肯定会查出更多的贪官。

发表于 2010-12-2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京去告

发表于 2010-12-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0-12-2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准实事
立杀无赦
以平民愤
给巴城老百姓生命安全保障
发表于 2010-12-2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酒驾”危害甚烈,严厉查处确令许多司机不敢造次,造成重大事故后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可谓不重。孙伟铭醉酒肇事就以该罪名被判无期。然而,为什么还有人敢借酒壮胆而行?  一些人敢于酒驾,除了心存侥幸外,多半还与平日里有所恃有关。所恃者何?或是权力的拥有者,或是有权力可依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察或不敢查他,或查了之后他也有办法“铲单子”。只有心存敬畏,才会收敛行为。心理上有所恃,行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当一些人感到交规法条奈何他不得时,开起车来便无甚顾忌,闯红灯,逆行,即使饮酒也敢上路。当然,个别寻常人无所恃也有敢如此放肆的。但从一般情况看,某些官员或有钱有门路者在违规上更胆大一些。而绝大多数寻常人等,则只会老老实实开车,怕的就是头顶高悬的法律利剑。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职人员酒驾的危害性更严重。因为平日里的权力惯性和任性,致使他们敢于蔑视交规法条,在违规后又有办法逃脱惩罚。因而,他们酒驾的概率更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严重,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大于普通群众。不必苛责交警只敢对普通司机严厉,而不敢对某些“有能耐的人”造次。毕竟,后者的能量很大。因此,要确保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就得有一系列针对现实的招数。   
    12月7日,当谷青阳醉酒肇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后,河南省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异地用警、交叉互查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对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从严查处。之所以要采取异地用警、交叉互查这样的临时举措,为的就是斩断权力的触角,让公职人员及权力相关者一时见不到熟头熟脸。  
     对于交警来说,惩治交通违章特别是酒驾,还远不止这一招。一些有经验人士的实践表明,酒驾被查后,特别是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必须快速处理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固定犯罪现场证据。马上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不能够给酒驾者留下找关系疏通的时间。否则有时仅有一夜时间,酒驾者就可能摆平了所有事情,让事实真相走了样。
    我们不禁要问,公职人员能不能收敛些权力的霸气?开车老实一点,杜绝违章特别是酒驾。在你们漠视党纪国法置他人生命不顾的同时,也会把自己的性命悬于事故与党纪国法之下。

发表于 2010-12-2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0-12-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帖的人多哦

发表于 2010-12-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L :L :L :L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