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和康太平案件如出一辙——一样的醉酒驾车、一样的肇事后逃逸致受害者死亡、一样的找人顶包......
只是事件发生在江苏南通(不过都在中国的地盘上),不知道两案的判罚是不是一样了。所有人都在关注结果。
其实我们相信凡是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的人不一定都是罪大恶极的坏人,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惨剧,害人害己更害了双方背后的整个家族。
只是为什么这类惨剧会屡屡上演?特别是在全国上下大力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还层出不穷?从根源上来说:一是司法上以前对这类事件的肇事者判罚太轻,没有让社会大众从思想上产生重视,——试想,如果对凡是酒驾的,抓到一个坐牢一个(这里说的是司法判决,而不是治安处罚),酒驾撞人者见一个杀一个,还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吗?二是醉酒驾车之流自以为有钱有权,“什么都可以摆平,顶多出点钱......”,这实在反映出部分国人的个人修养不足。即便是什么专家教授、社会名流,都很难脱离“得志便猖狂”的俗套。
好在,当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逐渐从立法上、从司法上从严治理酒后驾车行为。所以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从严从重查处”的最新解释,有了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按情节或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判罚的大快人心的例子。
康太平案就快过去2个月了,目前死者还未能入土为安,这件事的判决不仅关系着她的家人,更应该受到我们社会大众的关注。因为我们作为社会一份子,我们的安全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不能不说与此项判罚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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