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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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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0-12-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

发表于 2010-12-2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3_63:}

发表于 2010-12-2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

发表于 2010-12-3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饭局有新说法.想喝酒的都不开车去,想躲酒的桌上就说我开车了,怕去陪"老康"过年,其他人也就不太好劝了.

发表于 2010-12-3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怎么解决的 没有音讯啊

发表于 2010-12-3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据某烟酒经销商报料,年关本是烟酒销售旺季,但"老康"醉驾杀人令社会大众深恶痛绝,警察又在严查酒驾,让好多喝酒不花钱又有车车的.酒桌上只好以茶代酒了,致白酒销量锐减.

发表于 2010-12-31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酒这个玩意儿,不妨碍别人时爱怎么喝怎么喝,一斤二斤白酒随他。然而,酒对大脑的刺激作用却是明显的,《水浒》里面的好汉,一旦喝上二两,非闹事不可,若喝上二斤,非杀人不可。反观现在的“醉驾”的英雄们,喝一杯发晕,喝一斤发飘,再喝多些就发飙,一飙则极容易发生撞死人的惨剧。近年来所发生的重大交通肇事事故,绝大多数属于醉驾者之为,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人祸其实是酒祸,酒祸则反过来证明了有些官员,名流自恃有点能量,傲慢张狂,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草芥人命.对这些人再不严惩,就是放纵犯罪.
发表于 2010-12-3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车,今天被撞死的是别个的亲友,明天未必不是自己的骨肉,因此,对醉驾必须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发表于 2010-12-3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轮下的罪恶,何以昭告天下。

发表于 2011-1-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将至,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给社会找麻烦。
警察也有好的 发表于 2010-12-28 08:2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新年已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给人民找麻烦.
发表于 2011-1-2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逝者再也回不到她的家人身边,一切对她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毫无意义......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1-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社会各界关注,听说那家伙要走后门。

发表于 2011-1-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网上又看到篇贴子,转来给大家分享,欢迎补充加强哟
有一种喜悦叫“广巴高速”!
有一种浮云叫“铁路”!
有一种忽悠叫“火车站”!
有一种灰机叫“成巴快线”!
有一种杀手叫“康太平”!
有一种蛋疼叫“火车客运”!
有一种希望叫“六路”!
有一种裸男叫“张映上”!
有一道风景叫“黑车”!
有一种给力叫“彬哥”!
有一种缓堵叫“全城单行”!
有一种猥琐叫“逃逸”!
有一种罚单叫“膏药”!
有一种公交叫“出租”!
有一种蜗牛角“公交”!
有一种无奈叫“铁路办”!
有一种大腕叫“成局”!

发表于 2011-1-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杀手叫“康太平”!
关注

发表于 2011-1-1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3_52:}

发表于 2011-1-1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3# tzhh87

为狗爬出的门敞开着.
发表于 2011-1-2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来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发表于 2011-1-2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杯酒的代价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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